⑴ 什麼時間段購買新房合適購買新房時如何才能省錢
什麼時間段購買新房比較合適並且能省錢,主要分三方面來說:
第一:整年當中那幾個月份購買新房合適
開發商財務報表是每半年核算一次,所以上半年2月到5月開發商主要以追逐利潤為主,6月份沖刺業績;
每年7月份到10月份以追逐利潤為主,11月到12月沖刺業績完成整年度財務報表。
另外:金九銀十優惠活動會多些,過年期間購買房子並不合適。很多人會忽視每年的6月份購房機會。
⑵ 買房子的日期從什麼時候開始計算
一,買房抄日,肯定是從簽署購房襲合同那天開始算。
二,但房子的土地使用權年限,卻是從開發商向國家繳納土地出讓金那天開始計算。
三,假設房子是現房住宅,2000年簽的購房合同,當年可以入住。多數人以為使用權是到2070年,可實際上不是。因為從開發商繳納土地出讓金,然後再規劃、設計、開工、建設、銷售,等到了購房人手裡,至少過去一到兩年了。
⑶ 個人購買房屋的時間如何確定
個人購買住房以取得的房屋產權證或契稅完稅證明上註明的時間作為其購買房屋的時間。「契稅完稅證明上註明的時間」是指契稅完稅證明上註明的填發日期。
⑷ 請問,買新房,一般付款時間是怎樣的,付款流程怎樣的
一、簽訂商品房認購書
買房要簽訂商品房認購書,商品房認購書是商品房買賣雙方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或銷售合同之前所簽訂的文書,是對雙方交易房屋有關事宜的初步確認。
買賣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房屋的基本情況,包括房屋位置和面積等;房屋價款計算;定金;簽署正式買賣合同的期限等。
二、交定金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額的20%,實際操作中,定金的數額比例由開發商制定,但繳納定金的比例一般不會超過總房款的20%。
三、購房資格審核
在簽訂認購書後,購房者將相關材料交給開發商,置業顧問將房屋信息、價格信息、家庭信息等對照原件錄入建委網站,提交審核,一般來說,在10個工作日左右就會出結果。
當然了,在審核購房資格的時候,作為購房者的你也是需要提交相關材料的,不同地方一般會有不同要:身份證、家庭成員戶口本、婚姻證明、暫住證或連續繳存5年以上的社保清單、家庭購房申請表、購房承諾書等。
四、簽訂購房合同
在等待購房資格結果的這段時間內,總之,在購房資質審核通過後,下一步就是簽訂購房合同,每個開發商提供的購房合同有所不同,但大部分內容是相同的。
其實,購房合同大致都是相同的,因此購房者可先在網上看看別的購房合同作參考。
一般來說,購房合同內容包括合同約定的雙方當事人、商品房基本狀況、價款及支付方式、商品房交付使用方式及條件、面積差異的處理、產權登記的約定、違約責任等。
五、付首付
簽訂購房合同之後,自然就是到了開發商最關心的大事了,那就是交首付了。一般來說,在簽訂購房合同後,購房者在售樓處的收款處,可直接刷卡付首付。
挑選可靠的中介,如果購房者擔心房產交易自己無法避免風險,那麼就可以挑選一家比較可靠的中介公司來規避房產交易的風險。房產中介公司雖然是以二手房交易為主,但也有新房買賣的業務,購房者在選擇房產中介公司的時候盡量選擇一些規模比較大的中介公司,會更可靠一些。
另外購房者也可以考慮採用資金監管的方式來進行房產交易,資金監管可以防止中介機構挪用客戶資金;
有效防止房屋被查封後,不能辦理交易過戶登記的風險;有效防止買方代償賣方貸款後房屋被查封,不能辦理過戶手續的風險;解決賣方過戶後房屋被查封而不能辦理按揭手續導致房款不能全部取得的後顧之憂。
⑸ 納稅人已購住房購房時間如何認定
個人購買住房以取得的房屋產權證或契稅完稅證明上註明的時間作為其購買房屋的時間。回「契稅完稅證答明上註明的時間」是指契稅完稅證明上註明的填發日期。?納稅人申報時,同時出具房屋產權證和契稅完稅證明且二者所註明的時間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則確定購買房屋的時間。即房屋產權證上註明的時間早於契稅完稅證明上註明的時間的,以房屋產權證註明的時間為購買房屋的時間;契稅完稅證明上註明的時間早於房屋產權證上註明的時間的,以契稅完稅證明上註明的時間為購買房屋的時間。
個人將通過受贈、繼承、離婚財產分割等非購買形式取得的住房對外銷售的行為,也適用《通知》的有關規定。其購房時間按發生受贈、繼承、離婚財產分割行為前的購房時間確定,其購房價格按發生受贈、繼承、離婚財產分割行為前的購房原價確定。個人需持其通過受贈、繼承、離婚財產分割等非購買形式取得住房的合法、有效法律證明文書,到地方稅務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根據國家房改政策購買的公有住房,以購房合同的生效時間、房款收據的開具日期或房屋產權證上註明的時間,按照「孰先」的原則確定購買房屋的時間。
⑹ 購買新房房產證日期怎麼算
關於購房的時間界定標准,2005年國家稅局曾作過很詳細的解釋。 一、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建設部《關於加強房地產稅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05]89號第三條第(四)款規定,「個人購買住房以取得的房屋產權證或契稅完稅證明上註明的時間作為其購買房屋的時間」。 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地產稅收政策中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2005]172號對國稅發[2005]89號中的關於購房時間問題作了進一步的明確 : 1、《通知》第三條第四款中規定的「契稅完稅證明中註明的時間」是指契稅完稅證明上註明的填發日期。 2、納稅人申報時,同時出具房屋產權證和契稅完稅證明且二者所註明的時間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則確定購買房屋的時間。即房屋產權證上註明的時間早於契稅完稅證明上註明的時間的,以房屋產權證明的時間為購買房屋的時間;契稅完稅證明上註明的時間早於房屋產權證上註明的時間的,以契稅完稅證明上註明的時間為購買房屋的時間。 3、個人將通過受贈、繼承、離婚財產分割等非購買形式取得的住房對外銷售的行為,也適用《通知》的有關規定。其購房時間按發生受贈、繼承、離婚財產分割行為前的購房時間確定,其購房價格按發生受贈、繼承、離婚財產分割行為前的購房原價確定。個人需持其通過受贈、繼承、離婚財產分割等非購買形式取得住房的合法、有效法律證明文書,到地方稅務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4、根據國家房改政策購買的公有住房,以購房合同的生效時間、房款收據的開具日期或房屋產權證上註明的時間,按照「孰先」的原則確定購買房屋的時間。
⑺ 取得的房產,應當如何確定購房時間
個人購買住房以取得的房屋產權證或契稅完稅證明上註明的時間作為其購買房屋的時間。「契稅完稅證明上註明的時間」是指契稅完稅證明上註明的填發日期。?納稅人申報時,同時出具房屋產權證和契稅完稅證明且二者所註明的時間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則確定購買房屋的時間。即房屋產權證上註明的時間早於契稅完稅證明上註明的時間的,以房屋產權證註明的時間為購買房屋的時間;契稅完稅證明上註明的時間早於房屋產權證上註明的時間的,以契稅完稅證明上註明的時間為購買房屋的時間。
個人將通過受贈、繼承、離婚財產分割等非購買形式取得的住房對外銷售的行為,也適用《通知》的有關規定。其購房時間按發生受贈、繼承、離婚財產分割行為前的購房時間確定,其購房價格按發生受贈、繼承、離婚財產分割行為前的購房原價確定。個人需持其通過受贈、繼承、離婚財產分割等非購買形式取得住房的合法、有效法律證明文書,到地方稅務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根據國家房改政策購買的公有住房,以購房合同的生效時間、房款收據的開具日期或房屋產權證上註明的時間,按照「孰先」的原則確定購買房屋的時間。
⑻ 買房子算時間從什麼時候開始算起我想買套房子,但不知
按照復你的描述是想問房齡的計制算方式對嗎?
房齡計算分為兩種產權類型
1、商品房:商品房的計算年限是從開發商拿地開始計算,舉例:假如你看的房子是2017年建成的 房齡一般都是2016年2015年以前開始。
2、房改房:指過去的成本價、標准價、優惠價等單位或集資類型的福利房產,房屋的計算年限是從本小區或本棟樓第一個變為商品房的時間開始計算,舉例:房產建於1988年 比如2005年才出現房屋買賣交易,那時間即從2005年開始計算70年的開始,並不是1988年。
如有不懂的問題,可以隨時追問
⑼ 房子轉賣幾次了,購房時間如何確定
每次變更產權人如果都到當地產權管理中心進行登記的話,可以到當地不動產登記中心查到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