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新房不入住,可以不交物業費嗎有什麼依據嗎
不收房可以,產抄權還在KFS手裡就由他們來交了。你收房不住也是要交的,物業不止是保安、保潔。還有公共設施維護,比如供水供電設施,採暖、護欄、綠化、體育設施等等都是要定期維護、維修的。即使你不住這些費用也是要所有業主分攤。物業管理的好壞也和二手房的房價有關系的,物業管理好的小區就比周邊的小區價格高!
物業管理條例里有相關條款。因此產生的訴訟基本都是物業勝訴
B. 新房沒有入住,物業費要不要交
新房沒有入住,物業費需要交納的。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四十內二條容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C. 國家規定新房入住必須交一年物業費嗎
國家並沒有規定新房入住必須交一年物業費,物業費的繳納是根據雙方簽訂的物版業權合同來約定的。物業以不交物業費拒絕交房給鑰匙已經侵犯了業主的權利,可以向當地住建部門進行舉報。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第四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物業服務收費的監督。
(3)新房入住哪些物業費不合理擴展閱讀:
《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住宅物業的建設單位未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未經批准,擅自採用協議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建設單位擅自處分屬於業主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D. 誰知道碧桂園房子入住後物業費包含哪些
物業費是物業產權人、使用人委託物業管理單位對居住小區內的房屋建築及版其設備、權公用設施、綠化、衛生、交通、治安和環境等項目進行日常維護、修繕、整治及提供其他與居民生活相關的服務所收取的費用。
物業服務成本或者物業服務支出構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應當通過專項維修資金予以列支,不得計入物業服務支出或者物業服務成本
E. 新房沒住就交物業費合理嗎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業主即房屋的所有權人。《物業管理條例》中規定了業主在專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的屬具體權利和義務。其中,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應履行的義務規定,業主應按時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房屋交接前由建設單位交,交接後由業主交。不管你用了沒有。交了之前的物業費才能拿鑰匙,這是不對的,房子是你的,他們不能扣留你的鑰匙,具體要交多少跟他們協商一下。
F. 請問新買的房子沒有入住,繳納物業費是否合理
規定其實是在自己手中的,你去辦理入住手續的時候(或者在簽定買內房合同時)就直(間)接與容物業公司簽定了物業管理合同,那麼從物業管理合同生效之日,或者物業管理合同規定應當交納之日就需要交納物業管理費了,所以說交納日期是事先有約定的,而和你住不住沒有關系.一般的交納日期都定在入伙之日,而且由於你個人原因不入住的話,管理費是要正常交納的.如果是因為房屋質量原因導致你無法入住,可能物業公司就不能找你要物業管理費了,此時物業管理費應當由開發商承擔.
G. 新房未入住是否物管費可減半
這是個問題。比如水抄、電、氣不使用不交錢,固話、網路、電視可以報停不交錢,暖氣報停叫10%。而物業費就是霸道,不入住也要交全費,說人家給管理了,警衛啊,衛生啊,花草修剪都用人了。按著公平合理原則,如果不住人,沒有生活垃圾,應當少交偉業管理費。
H. 新房物業費徵收不合理,怎麼投訴
如果沒有按合同約定來執行物業費的收取,可以向物業的主管部門進行投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