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房子漏雨,該如何維權
這個問題你是問對人了,讓網路知道之星來回答你!
1、你去年拿到的新房,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40條,應該在5年的保修期內。
由於維修後沒有修理好,對你的裝修造成損失,按照第41條,開發商承擔賠償責任。
2、如果開發商不承擔保修義務,按照第75條規定,你向當地建設局投訴,按照第66條進行處罰。
3、假如房子一直修不好,根據最高法院司法解釋第13條,你可以解除購房合同並向開發商索賠經濟損失。
關於退房的步驟,我以前回答過,下面有鏈接,你參考一下,我不再重復。
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http://www.szfdc.gov.cn/xxgk/zcfg/fgk/csghhjs/200711/t20071128_17938.htm
第四十條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一條 建設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施工單位不履行保修義務或者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對在保修期內因質量缺陷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五條 本條例規定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和吊銷資質證書的行政處罰,由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法定職權決定。
依照本條例規定被吊銷資質證書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3年)
http://www.szfdc.gov.cn/xxgk/zcfg/fgk/fcl/200711/t20071127_15881.htm
第十三條 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託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關於退房的鏈接,都被採納為答案,供你參考.
http://..com/question/52453638.html
http://..com/question/47606335.html
http://..com/question/39936640.html
http://..com/question/36725104.html
http://..com/question/65180183.html
房屋質量漏水的問題
http://..com/question/60795706.html
http://..com/question/59005955.html
http://..com/question/33586448.html
http://..com/question/69869895.html
『貳』 我新買的房子漏水,投訴應找那個部門。
向當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或者房管局投訴,要求合理修繕。
《建築法》第六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建築工程的質量事故、質量缺陷都有權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進行檢舉、控告、投訴。
《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第五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的監督管理。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國家實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制度。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建設工程質量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對全國的有關專業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質量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專業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2)新房漏了怎麼維權擴展閱讀:
案例:商品房漏水對簿公堂 凍結開發商賬戶促和解
5月28日上午,誠信房地產開發公司迫於法院的執行壓力,主動請求法院聯系申請人張強做和解工作。在江西省南城縣人民法院的協調下,雙方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當場履行完畢20000元維修款。申請人連聲感謝稱。
申請人張強在2012年5月份,向誠信房地產開發公司按揭購買了頂樓的一套商品房。入住後,每逢大雨天,屋頂、牆面均出現不同程度的漏水、滲水現象。張強與開發商協商未果後,對簿公堂,要求修復。2012年12月26日,南城法院判令誠信開發公司於判決生效後3個月內對屋頂漏水、牆面滲水等質量問題進行修復。
判決後不久,誠信房地產開發公司對房屋進行了簡單修理,此後,該公司到外地去投資開發。2013年春節期間,多次下雨,張強的房屋仍然漏水、滲水。開發公司對此不聞不問,房屋漏水問題仍舊未解決。辛辛苦苦賺錢買房不容易,張強內心無比煩悶,遂到法院申請執行,要求開發公司繼續維修或給付修復款。
該院立案執行後,承辦法官經過多方調查,了解到目前該公司已更換法人代表,新的法人代表稱其系通過股權轉讓接管該公司,不是他手上的事,他不管。隨後,該院立即查詢並凍結了該公司唯一的基本賬戶。不料,該公司負責人稱賬上沒有錢,仍舊不予重視。
近期,誠信房地產開發公司在外地又有項目要開發,需要用公司基本賬戶進行款項流轉。該公司終於意識到了法院執行措施的壓力,遂主動與法院取得聯系,請求協商解決此事,遂出現了篇頭的一幕。
『叄』 新房漏水找哪投訴,新房漏水要怎麼處理的
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在保修期內,房屋維修事項由開發公司負責,由開發公司通知專施工屬單位實施維修。業主因房屋漏水等原因造成的損失就要向開發建設單位主張賠償事宜,索賠的過程可以先同開發建設單位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通過仲裁解決或向房屋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肆』 房子出現漏水如何維權
房屋本身的質量問題,或是樓上或者隔壁使用不當等原因,導致自己的房屋出現漏水,如何去維權?越秀法院民三庭李升毅法官表示,根據法院審理的此類糾紛,概括而言,維權途徑區分以下三種情況而定:
1.新購商品房出現漏水,若是房子本身質量問題,又在《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業主可要求開發商承擔修復責任。同時,維修漏水可能需要進入上一層住房維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對相鄰關系確定的基本原則,樓上業主應當為樓下業主維修漏水提供必要、適當的便利。
2.漏水是因相鄰房屋的原因所致,則可要求對應的樓上或者隔壁屋業主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的侵權責任。一般而言,既可以選擇主張要求相關責任人員直接對漏水部位進行修復,也可以選擇自行修復漏水而主張要求責任人賠償損失。應注意的是,由於民事訴訟中遵循「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漏水糾紛的原告負有證明存在漏水情況、因漏水遭受的實際損失、漏水的具體原因等事實的舉證義務,所以需收集和保留好相關證據,否則可能會因證據不足而承擔敗訴風險。漏水原因,必要時可以通過申請專業機構進行鑒定來確定。
3.大樓頂層的住戶,可能會出現屋頂漏水的問題。由於整棟大樓的屋頂,屬於全體業主共同所有的部分,不屬於部分業主專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因此,屋頂漏水可根據規定使用物業的維修基金進行維修;如果大樓沒有繳存維修基金,則應當由全體業主共同出資進行維修。
最後,李法官建議:一旦發現房屋「漏水」,可依法依規維權;但從降低成本和鄰里和睦等角度考慮,各方最好能積極協商、友好解決,盡量避免爭訟。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3-16,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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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新房漏水,我該怎麼辦
房屋本身的質量問題,或是樓上或者隔壁使用不當等原因,導致自己的房屋出現漏水,可根據法院審理的此類糾紛,概括而言,維權途徑區分以下三種情況而定:
一、新購商品房出現漏水,若是房子本身質量問題,又在《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業主可要求開發商承擔修復責任。同時,維修漏水可能需要進入上一層住房維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對相鄰關系確定的基本原則,樓上業主應當為樓下業主維修漏水提供必要、適當的便利。
二、漏水是因相鄰房屋的原因所致,則可要求對應的樓上或者隔壁屋業主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的侵權責任。一般而言,既可以選擇主張要求相關責任人員直接對漏水部位進行修復,也可以選擇自行修復漏水而主張要求責任人賠償損失。應注意的是,由於民事訴訟中遵循「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漏水糾紛的原告負有證明存在漏水情況、因漏水遭受的實際損失、漏水的具體原因等事實的舉證義務,所以需收集和保留好相關證據,否則可能會因證據不足而承擔敗訴風險。漏水原因,必要時可以通過申請專業機構進行鑒定來確定。
三、大樓頂層的住戶,可能會出現屋頂漏水的問題。由於整棟大樓的屋頂,屬於全體業主共同所有的部分,不屬於部分業主專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因此,屋頂漏水可根據規定使用物業的維修基金進行維修;如果大樓沒有繳存維修基金,則應當由全體業主共同出資進行維修。
總之,一旦發現房屋「漏水」,可依法依規維權;但從降低成本和鄰里和睦等角度考慮,各方最好能積極協商、友好解決,盡量避免爭訟。
『陸』 房子漏水怎麼投訴
房屋本身的質量問題,或是樓上或者隔壁使用不當等原因,導致自己的房屋出現漏水,如何去維權?越秀法院民三庭李升毅法官表示,根據法院審理的此類糾紛,概括而言,維權途徑區分以下三種情況而定:
1.新購商品房出現漏水,若是房子本身質量問題,又在《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業主可要求開發商承擔修復責任。同時,維修漏水可能需要進入上一層住房維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對相鄰關系確定的基本原則,樓上業主應當為樓下業主維修漏水提供必要、適當的便利。
2.漏水是因相鄰房屋的原因所致,則可要求對應的樓上或者隔壁屋業主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的侵權責任。一般而言,既可以選擇主張要求相關責任人員直接對漏水部位進行修復,也可以選擇自行修復漏水而主張要求責任人賠償損失。應注意的是,由於民事訴訟中遵循「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漏水糾紛的原告負有證明存在漏水情況、因漏水遭受的實際損失、漏水的具體原因等事實的舉證義務,所以需收集和保留好相關證據,否則可能會因證據不足而承擔敗訴風險。漏水原因,必要時可以通過申請專業機構進行鑒定來確定。
3.大樓頂層的住戶,可能會出現屋頂漏水的問題。由於整棟大樓的屋頂,屬於全體業主共同所有的部分,不屬於部分業主專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因此,屋頂漏水可根據規定使用物業的維修基金進行維修;如果大樓沒有繳存維修基金,則應當由全體業主共同出資進行維修。
最後,李法官建議:一旦發現房屋「漏水」,可依法依規維權;但從降低成本和鄰里和睦等角度考慮,各方能積極協商、友好解決,盡量避免爭訟。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12-28,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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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房屋漏水怎麼維權
房屋漏水怎麼維權?可以這樣操作:1、對於商品房,樓頂防水層的質保期是5年,因此,購買的樓盤頂層如果在防水保質期內漏水,那就是開發商的責任了,開發商有義務免費維修,一定要盡快跟開發商聯系,要求他們立即修補,防止被開發商拖延超出保質期,導致自己承擔維修費用。2、如果在質保期內樓頂漏水,而開發商不履行義務,那就到消協、住建部門和質監部門等處投訴,如果投訴後對方還是履行義務,就找新聞媒體曝光他們,同時准備走司法途徑解決。3、對於商品房,如果是人為破壞導致樓頂漏水,即使是在質保期內,開發商也沒有義務給與免費修繕,就是願意付費,開發商也往往不會給與維修。這樣的情況就只有找破壞人來提供維修服務,或是由物業提供維修而讓破壞人負擔維修費用,具體的維修勞務和費用可以跟破壞者商量決定,如果對方拒不賠償損失,就走司法途徑。如果找不到破壞者,就只有整個樓宇的業主分攤維修費用了。4、對於商品,如果樓頂超出質保期後漏水,就沒有開發商什麼事了,由於樓頂是公攤公有的,那就是全體業主的責任了。如果漏水不嚴重,小修一下即可,那就全體業主商量一下維修費用分攤,意見一致後就收錢,找物業修補了事。如果漏水嚴重,例如樓頂嚴重開裂,那就需要進行大修了,先申請大修基金,要是申請下來,那就不用業主自己負擔維修費用了;若是申請維修基金沒能獲批,那就只有樓宇的全體業主分攤維修費用了。5、如果是產權歸單位的福利房和自建房,漏水了,就找單位的後勤部門或是負責房管福利的部門,申請維修;一些單位效率低下,如果等不及後勤維修,那可以跟後勤申請自己墊資僱人修補,然後辦手續在後勤處報銷,而後勤則到單位財務處報銷,這種變通辦法有些單位行得通,有些單位行不通。6、如果是租的房子,樓頂漏水的維修完全是房東的責任,因此,要及時聯系房東並催促對方盡快完成維修。一些房東懶事,或是居心不良,會跟租客協商,讓租客自己僱人來修補,而維修開支由房東付款,這樣的情況盡量不要答應,以免將來被房東找茬。7、對於自建房,漏水了肯定就只有自己擔負修責任了。小修補的事情,可以自己動手,首先找到漏水處,如果漏水處縫隙小,無法澆灌防水材料,就用鑿子或是砂輪機,在滲水縫處挖出一個V字型的小坑,然後再往坑裡澆細沙和水泥混合的混凝土稀漿(也可以用防水塗料),滲水處要比其他正常樓面稍微高一點點。如果樓頂開裂厲害需要大修,一般就只有雇請專業的補漏人士來維修了。
『捌』 新房衛生間漏水,怎麼維權
開發商要在樓上瓷磚上刷膠防水,是堵不了漏的,最好的做法是要樓上的把衛專生間挖了重做防屬水。這個問題可以找物業和開發商督促樓上的業主重新做防水,他們有責任和義務去管這個事情。另外,你也可以向當地的物業管理協會尋求幫助!
要是物業和開發商說他們不管或管不了這事,你可以對故意他們說,要是你們這樣,我也只有在樓板上鑽個孔,往下一層排水了,看他們什麼反應,只是嚇嚇他們,可不能真做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