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僅一成小區有業主委員會 成立為何這么難
程序復雜,要求較高,而且擔任業主委員會的成員,除主任可以是專職的以外,其他委員都是兼職,而且是義務地為廣大業主服務,所以經常被視為是一項「吃力不討好」的苦差事。
業主委員會成立條件:
1、入住率達到50%以上;
2、首批物業交付滿2年,並且入住率超過30%的;
3、首批物業交付滿3年的。
1、業主委員會成立申請:由建設單位或一個物業管理區域五個以上業主聯名向所在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2、所在區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後,對符合條件的,指導成立業主大會籌備組。
3、籌備組負責起草「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和「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並公示7日,廣泛徵求業主意見。
4、籌備組負責確認業主身份及其在首屆業主大會上的投票權,並將結果告知全體業主。
5、業主委員會成立選舉辦法:籌備組負責審查業主委員會侯選人的資格,業主委員會候選人可採用自薦、業主聯名推薦、籌備組商議等方式產生。侯選人確認後必須公示7日,廣泛徵求業主意見。(業主認為有必要補充推薦候選人的,可由十人以上聯名提出符合條件的侯選人,名單必須在業主大會召開七天前提交籌備組並由其公示7日)
6、籌備組應當在三個月內召開首次業主大會。
業主大會的召開必須提前15日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業主大會地點、會議程序、需要業主投票表決的事項。(業主大會審議通過「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管理規約」,選舉產生首屆業主委員會委員,業主委員會應當是5至15名的單數)
Ⅱ 為什麼很多小區的業主委員會成立不起來
小區的業主委員會的成立需要一定的流程和手續,最主要的還要經過社區的審批,不僅僅是業主自己想成立就行的,這裡面涉及到管理和利益的分配:
為什麼難成了:一切都是利益分配問題,如果給幹活的人工資多了,吃干飯的關系戶就拿的少了,所以他們阻撓是很正常的,能夠進來吃干飯,相信大家都懂得,所以審核時抱著能拖就拖,盡量往後拖,直到業主們市區耐心為止,很多業主委員會就是這樣成立不了的。
Ⅲ 社區,開發商不同意成立業委會該怎麼辦
社區抄不回說不同意的,按流程辦襲事而已,你程序到位社區就按程序走;真說不同意那你好投訴了;
開發商要看情況,是否是持有面積超過50%的大業主,因為「雙過半」標准下大業主真的可以不同意(一票否決),如果不超過50%,那就按流程業主大會表決看。
你程序到位就可以主動了
Ⅳ 我們小區要成立業主委員會,社區已小區沒有驗收為由拒絕成立業委會,但是我們已經入住7年有餘
沒有竣抄工驗收的房子你們襲怎麼收下來住進去的,從法律上講這房子不是你們的,建設工程未竣工驗收合格,開發商的房產物權登記都沒辦過,連物權是開發商的也不是,更不用說你們預售商品房買的人是業主,所以不符合物權法的規定,當然不能成立業委會。
Ⅳ 為何小區要成立業主委員會根據什麼法律法規
小區要成立業主委員會是為了代表業主的利益,並監督物業。
一、業主委員會,是指由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代表組成,代表業主的利益,向社會各方反映業主意願和要求,並監督物業管理公司管理運作的一個民間組織。
二、業主委員會,是指由業主選舉產生,是業主行使共同管理權的一種特殊形式。主委員會根據《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依法成立。
一般情況下,業主委員會有兩種產生方式:
1、由業主或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依照《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以及各地的相關辦法依照程序產生;
2、對於較大小區,業主先按照樓選舉各自樓委會,然後每個樓委會推選代表,集中而成業委會;這樣方式形成的業委會,主要負責樓間共有的管理;而樓委會,負責樓內共有的管理。
業主委員會的恰當人數,可以按照如下規則估算:最接近「小區總戶數*2%」的單數。由此可以保證小區業主的較高質量的溝通覆蓋。比如,對於1000戶的小區,1000*2%=20,較好的委員數量為19或21。
(5)為什麼樓盤拒絕業委會成立擴展閱讀:
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由5至11人單數組成。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是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並符合下列條件:
(一)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 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三) 遵守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模範履行業主義務;
(四) 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公正廉潔;
(五) 具有一定的組織能力;
(六) 具備必要的工作時間。
業主委員會委員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是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
2.能夠遵守物業管理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和業主公約、業主委員會章程;
3.有一定組織能力和必要工作時間,能夠較好履行業主委員會成員職責;
4.品行端正無劣跡;
5.熱心公益事業。
Ⅵ 業主要成立業主委員會,社區不同意怎麼辦
業主要成立業主委員會,社區不同意也可以正常成立,因為成立業主委員會無需經過社內區批准。
法律容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一條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
(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
(五)籌集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
(六)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七)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6)為什麼樓盤拒絕業委會成立擴展閱讀
業主委員會成立的條件
物業管理小區(大廈)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業主5人以上聯名可向該小區(大廈)所在的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下同)書面提出申請,填報《首屆業主(代表)大會籌備小組成立申請表》,成立首屆業主委員會:
(一)物業已交付使用的建築面積達到50%以上;
(二)物業已交付使用的建築面積達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過一年的。
Ⅶ 如果小區物業阻止成立業主委員會,咋辦
物業無權阻止成立業主委員會。可以看《物業管理條例》。
Ⅷ 申請成立業委會為什麼不被批准
根據《物權法》,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版數的業主同權意方才可以成立業主委員會。
樊寨花園內有近一半都是廉租房,剩下的經濟適用房業主並沒有完全取得房子的完全產權,所以該小區不符合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條件。至於小區綠地被佔用問題,居民可以向當地規劃部門反映。
Ⅸ 開發商為什麼要求我們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
現行物業管理法規環境下,沒有所謂「前期業委會」之說,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需要經業主大會選舉產生,否則便是不合法的。
成立業委會的目的,不排除准備漲價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