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房地產包銷和全案的區別
1、性質不同:包銷是銷售的意思。如果在約定期內沒有售出則該保證金不退回給銷售公司。全案是不僅僅銷售,還要做推廣。
2、內容不同:包銷就是銷售公司付給賣方保證金並且約定房價,在約定期限內只能由該銷售公司銷售。其它公司不能非正常銷售該房,而且在約定期內售出且高出房東定價的部份由該銷售公司獲取(有其它約定的除外)。全案是有一個特定的主體設計的全套銷售方案。
(1)商品房包銷是一種特殊的由包銷商和開發商合作進行的承包銷售商品房的行為。由於不動產的銷售有其主體條件限制,只有開發商才有權預售或出售所建的商品房。所以,包銷商必須以開發商的名義或者同時以自己作為包銷商的名義進行包銷行為。
(2)在包銷期限內,包銷商根據包銷合同對商品房享有銷售權、賣價權和獲取包銷基價與銷售價之間差價的權利。在包銷期限內,開發商將自己定數量的商品房的預售權或出售權轉讓包銷商專營,取定的包銷價,把銷售價與包銷價的差價利益的風險同時轉移給包銷商,而開發商則喪失了自行銷售房屋的權利。
(3)包銷商的包銷行為具有定的風險性。在包銷期限屆滿,銷商如未將包銷的商品房全部售出,則應該按合同的約定承購剩餘該商品房,付清全部包銷款。對於這部分剩餘的包銷商品房,包銷商和開發商之間則由原來的包銷關系轉為實際上的房屋買賣關系。
(4)開發商與包銷商之間的包銷合同是有時間限制的,稱為包銷期,包銷商必須在包銷期內將房屋銷售完,否則就要承擔定的包銷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