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樓盤更改名字是否違規行為
不違規的,只要徵得房管局的同意就可以另外你可以看下購房合同裡面關於小區名字前面有兩個選項,一個是暫定名,另一個直接就是確定的名字。你看是選哪一個的!
2. 這樣屬於樓盤開盤違規操作
如果你在之前交錢時如果有簽協議或者銷售合同的話,且上面明確了你的權益,就是他們違規,如果你什麼都沒有的話,即使打官司也不會有什麼用的。
3. 政府招了不夠資質的開發商開發樓盤違法嗎
如果是不夠資質的開發商,要看他五證是否齊全,只有證件齊全的話才可以開發樓盤的,作為業主的話,你應該在買房的時候及時檢查開發商的資質。
4. 開發商認籌活動是否違法,為什麼依然有樓盤這樣
認籌是指開發商正式銷售前通過一些折扣讓購房者繳納認籌金等費用的行為。專根據規屬定,任何形式的認籌都是開發商在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之前的非法活動,是國家明令禁止的。
其實能給開發商帶來諸多好處。暫且不論"認籌場面火爆"給開發商帶來的廣告效應,圈定大批購房者,為炒熱樓盤製造基礎,都是開發商從"認籌"中能夠得到的實在利益。
一名從事房地產銷售的業內人士透露,"認籌"已經成為不少地產開發商營銷的有力手段。開盤前得到的大筆"認籌金"能讓開發商在短時期內收回大筆資金,解決開發商的燃眉之急。"認籌"更有價值的意義在於,通過"認籌"、選號、簽認購書,開發商能人為製造出諸多火熱的銷售場面,刺激購房者,炒熱樓盤,直接推動房價上漲。
這實際上是一種無償佔用購房者資金的"融資方式"。而且,對這些"認籌金",政府部門無法監管,一旦樓盤建設出現問題,開發商捲款潛逃,購房者很難追回"認籌金",到時只能成為詐騙的受害者。
"認籌"也是開發商操控房價的手段。通過"認籌",開發商能夠輕易控制房號,從而故意製造樓盤熱銷的假象,讓購房者產生緊張感,著急出手買房,借機抬高房價。
5. 陵水國貿清水灣樓盤違法違建 被央視曝光後的最新情況
陵水國貿清水灣樓盤違法違建 被央視曝光後,已經被抓了。
6. 買房時要警惕哪些違法違規行為
買的沒有賣的精,永遠記住這句話,雷區就太多了。主要是幾方面開發商、物業、地段、周圍環境及配套措施。
1、開發商和物業。先看看開發商開過那些樓盤,最近運行的怎麼樣,走訪一些小區、物業問問,也可以在網上查一查相關開發商的評論和樓盤的評論。
如果某開發商從來沒開發過樓盤,或者原來開發過樓盤存在各種問題,一般你問幾個原來樓盤的住戶就可以了解了。
有好多黑心開發商,比如有些開發商交房和合同房不一致,有的交房比較大,需要你補款(市場價),當然也可以退款,但是無論哪個都不合適。
有些開發商交房期越來越晚,一再延期。
有些開發商牆,門窗,電梯,物業存在各種問題,這些都需要了解原來的住戶。
買房時大師,也聽一聽其他樓盤關於別的樓盤的態度,比如和另一個樓盤說,想買是想買,但是沒想好買哪個,我已經看好了幾家了,賣方的自然會說出其他房源的弱勢和自己強勢,你可以拿同一套話再去和對方說,看他怎麼答復你。
所以首選開發商和物業。
2、地段和位置。
有些房子比較貴但是交通不方便,有些房子地段挨著化工廠、火葬場、國道、燒烤集散地、臭水溝、位置偏僻等。這要看自己是買房用來干什麼的,家裡都一些敏感地方有沒有忌諱,比如火葬場肯定便宜,但是有的人受不了,比如國道比較吵很多大車也特危險;比如燒烤、臭水溝壞境差,比如每天要遛彎的話壞境差了受不了;老婆膽小或者家裡迷信的火葬場受不了;這些都要考慮到,但是是不是自己的忍受范圍內。
3、周圍環境及配套措施
比如周圍有沒有公園、醫院、馬路、超市、菜市場,公交交通是否便利,主要是通往火車站、汽車站、商場。
以上三點是需要注意的,但是最好的辦法就是多家樓盤對比下,讓他們互相掐互相打,你可以以彼之矛攻彼之盾,嘿嘿。他們精,我們也不傻。對了,買房還注意地下室,需要自己單元下面的地下室,另外盡量小,還有車庫,房屋裝修情況,這個多問幾家就成專家了。
7. 樓市九類違規你遭遇過哪些該如何辨別
從全國20城相繼限購以來,西安房地產市場一直都處於風平浪靜的狀態。隨後,住建部發布通知嚴查9類違規銷售行為,將本輪調控推向了高潮,至此,西安市場也捲入了這波「調控潮」。縱觀本輪調控可謂是套路頗深,先是公布違規房企,然後信貸跟進,隨後嚴肅市場規范,可謂一環套一環。盡管如此,針對各種宣傳普通購房者又如何分辨呢?住建部公布的9類違規行為你又遭遇過哪些?
發布虛假房源信息和廣告
這種情況在二手房交易中會經常看見,比如某小區出售房源比平均房價要低,但是當購房者實地聯系後卻被告知房源已經售出,中介會趁機出售其他房源。其實在北京的一手房市場也曾經出現過,當年通州某樓盤虛擬出一個項目,吸引購房者關注,然而按圖索驥到了現場的購房人發現卻沒有這個樓盤,而是被帶到了另外一個項目。
案例:前不久,某地一個房產中介在櫥窗中掛出售價150萬元的「學區房」,經調查發現,此「房」非可居住的房屋,只不過是一條面積10平方米左右的過道,引發輿論關注。
散布漲價信息哄抬房價
這期不買下期就要漲價,這是樓盤售樓小姐最愛說的一句話,大部分購房者全有過類似的經歷。其實在「十一」調控前,各種肆意漲價的行為可以說是充斥著樓市的各個角落,據說在9月只要是客戶要求看房,業主就漲價,漲個二三十萬元是算有良心的。
案例:江西雲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第二期房源只有102套的情況下,故意散布商品房要漲價的信息,吸引消費者購房,此後又以搖號、限時選房等手段迫使購房者接受高房價。
未取得預售許可證銷售商品房
據說北京周邊如河北、天津等地的項目全是無證銷售,北京也不乏此類的項目,以某知名龍頭房企最為著名,所有項目基本上就是靠「內部認購」銷售的,其實這樣的蓄客方式已經成為了樓市的慣例。
案例:昌平某著名企業開發商項目,在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與業主簽訂定製開發委託協議書,導致後期由於項目不能散售而陷入僵局,目前尚未解決。
以認購、預訂、排號、發卡等方式收費
這條規定可能會是最嚴厲的一條,甚至改變未來的銷售模式。自從樓市嚴禁在未取證情況下收取任何形式的訂金後,**的銷售模式就開始興起,也就是各大網站推行的「1萬*3萬」等各種各樣的辦卡模式,由於採取第三方公司的方式收取,打政策的擦邊球,雖然被反復曝光但是收效甚微。
案例:南京萬科某項目要求購房者在售樓處辦一張銀行卡,存10萬元的定存,之後開發商會發放一本「置業護照」,上面有依據辦理銀行定存順序確定的護照編號。
捂盤惜售或者變相囤積房源
這個就好理解了,在過去的一段時間內,政府已經公布了一系列名單,其中不乏大房企。說白了就是拿證了不賣,按照北京市的規定,項目在取得預售證後,應該公布一次性全部開盤,而目前市場流行的是小開盤,一層、一個單元、一個樓座的開盤方式非常流行,為的就是留出漲價空間。
案例:北京某項目,存在銷售現場公示信息不全、現場銷售人員未備案、向購房人發布的可售房源數量與實際可售房源數量不符、沒有明碼標價等問題。
商品房銷售不予明碼標價
開盤價一直是個不能說的秘密,有的甚至直到開盤的當天才知道價格,蓄客期買房人知道的基本上是價格區間,而到底是高點還是低點,一般全是開發商看蓄客情況而定,往往臨時漲價的情況時有發生。
案例:不久前張先生在河北固安咨詢了一套房子,開盤前銷售人員稱價格在1萬元左右,開盤當天卻被告知漲價到1.3萬元,而且還得購買車位。
捆綁搭售或者附加條件等
這條規定在過去的兩年中對於北京的購房者而言並不陌生,2013年,為了應對政府限價地規定,開發商想出了新招,向購房者徵收幾十萬元的空間優化費,來達到變相的漲價目的,其實最常見的是買房被搭配車庫的方式,在北京周邊的河北最為常見。
案例:比如總價245萬元的房子,網簽合同價193萬元,剩下房款52萬元,收據科目上寫的是施工改造款,而不是買房時所說的新風系統。
銷售過程中出現一房二賣
這樣的案例在二手房中比較常見,媒體也報道過很多起,主要是房主看見有人出價高就臨時毀約,這種情況在樓市剛剛變火的時候會出現。
案例:丈夫開飯店經營不善欠下了很多外債,為了替夫還債,業主楊女士將自家的一套房子賣給了兩個人。由於楊女士遲遲不給過戶,兩位買房人上訴才知被騙。密雲法院一審以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楊女士有期徒刑11年。
偽造購房信息等行為
由於房地產交易涉及諸多環節,監管部門列舉的只是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案例,特別是在一些中小城市由於企業品牌意識不強、購房者法律意識淡薄,經常還會出現一些其他問題,主要表現在惡意宣傳上。
案例:前不久有媒體報道了西北京某回遷房被倒賣的現象,違法公司通過偽造購房人身份信息獲得回遷房購買資格,擾亂了政策保障性住房的市場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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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11-16,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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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新政策下,樓市宣傳違規行為到底是哪些
為了維護房地產交易市場的秩序,十月份住建部發布了政策嚴查房產9類違規違法銷售行為。雖然政策是出台了,但是感覺除了業內人士了解的畢竟透徹外,普通購房百姓還是有點一知半解。到底哪些行為是不合規的呢?且看專家給出的解釋。
一、散布漲價信息哄抬房價
當你前往售樓處打算購買商品房時,你會遇到諸如「這次的房子不買,下次就要漲價咯」、往往這樣的話語就會造成買房人的過分擔心,在這種恐慌心理作用之下,一些購房人趕緊掏錢訂了房。shqianyy
這種情況通常發生在房地產市場處於上行的時候,部分購房人存在買漲不買跌的心理,一聽說房價上漲,就會跟風出手買房。樓盤銷售員正是利用了購房人的這種心理,放出樓盤下期要漲價的消息,促使購房人及早出手買房。開發商人為製造漲價的恐慌氛圍,破壞了房地產市場的交易秩序。
二、發布虛假房源信息
在房產銷售中,你也許會因為一套價格較低的房子被吸引眼球,當你真正去實地看房時,銷售人員會以低價房已售罄,然後會將價格較高的房源再次推薦給你,並且讓購房者購買這套價高的房源。
這種情況是開發商採用的一種銷售策略,銷售員抓住了購房人希望以較低價格買房的心理,設了一個套,誘導購房人上套。這種行為侵犯了購房人的知情權,損害了購房人的利益。
同時在二手房交易中,也同樣存在發布虛假房源信息的情況。這種情況是中介利用信息不對稱,為自己謀取利益。
三、以認購、預訂、排號、發卡等方式收費
現實中有不少樓盤要求購房人在開盤前,先支付一定數額的錢款,才能參加排號,並享受相應的購房優惠。參加排號的購房人可以進入搖號階段,取得選房的資格。開盤時,搖號結果排名靠前的購房人可以優先選房。
開發商尚未取得預售許可證之前,就開始舉辦排號活動,其目的主要是為了在開盤前提前蓄客。但這種營銷方式存在一定的風險。如果開發商無法按照計劃取得預售許可證,就沒法按照計劃開盤。盡管購房人交了排號費,卻還是買不到合適的房子。與此同時,購房人還有可能錯過其他樓盤的購房機會。
四、未取得預售許可證銷售商品房
當樓盤的一期銷售火爆,二期工程尚未取得預售許可證,就開始銷售了。並且以團購的形式來的進行宣傳,客戶需要先交納數萬元的團購金,選定好房號,簽訂一份團購協議,房子暫時就屬於客戶了。
開發商在未取得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對外出售房子,將會給購房人帶來較大的風險。雖然開發商保證可以向購房人退還這筆意向金,但由於房地產開發周期較長,風險較大,沒有領取預售許可證的樓盤萬一出現其他情況不能按時銷售,購房人會遭受損失,更嚴重的是項目出現問題,開發商可能會捲款而逃。
9. 新樓盤未完成基礎設施入住是否違規
現在的新小區都是一部分交付,先交付的入住的時候很多基礎設施還未完全建設
10. 廣告法9月1日起實施 樓盤究竟有多少違法廣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修訂草案)》自9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法修改的幅度大,包括新增廣告代言人的法律義務和責任的規定,加大了對違法廣告的懲處力度等多個方面。
這次被稱為史上最嚴的《廣告法》,據說其中關於地產廣告的4條細則讓業內驚呼「地產廣告沒法做了」。其實,很多大家認為之前可以做、之後沒法做的許多地產廣告,本就是違背工商總局之前的規定的。只不過現在做類似的廣告從「違規」上升到「違法」了。
下面購房指南小編就帶你盤點一下,樓盤廣告究竟都有哪些是違法的。
一、承諾有什麼,不能不明確
我們常常在生活中看到一些表述模糊的廣告,比如某些低價房產銷售廣告常常以價格吸引人目光,但那並不是實際銷售價格,消費者到訪後才被告知數量僅有多少,或是活動已經結束。
還有什麼買房送車的,也不說清楚買的啥房送,到底送啥子價值的車。
(買房就送寶馬?不要告訴我送的是寶馬的自行車......)
新法第二章廣告內容准則中第八條
廣告中對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允諾等或者對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允諾等有表示的,應當准確、清楚、明白。
廣告中表明推銷的商品或者服務附帶贈送的,應當明示所附帶贈送商品或者服務的品種、規格、數量、期限和方式。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廣告中應當明示的內容,應當顯著、清晰表示。
處罰措施:
新法中第五十九條規定若有上述廣告形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對廣告主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買房值不值,不能說准數
「買房150%的投資回報率」「投資回報每年7%增長」,這樣的表述如果9月1日後出現在房地產廣告中就會被認定是違法廣告。
第二十五條
招商等有投資回報預期的商品或者服務廣告,應當對可能存在的風險以及風險責任承擔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並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一)對未來效果、收益或者與其相關的情況作出保證性承諾,明示或者暗示保本、無風險或者保收益等,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利用學術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士、受益者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
三、距離遠不遠,不能講時間
之前小方就一直很納悶,這種「距離XXX5分鍾路程」的時間是怎麼計算出來的?我是步行呢?騎自行車呢?還是開車?開車以多少的速度行駛呢?這簡直是道數學題嘛!
以後,房地產廣告不得含有以項目到達某一具體參照物的所需時間表示項目位置的內容。以後,這樣的表述就是違法的!
四、配套有什麼,不能瞎吹噓
買XXX讀XXX小學,買XXX送戶口,這樣用市政條件作為誤導的廣告也會被認定為違法。
第二十六條
廣告內容涉及的事項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與許可的內容相符合。
廣告使用數據、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引證內容的,應當真實、准確,並表明出處。引證內容有適用范圍和有效期限的,應當明確表示。
處罰措施:
第五十八條有違反新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並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准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五、數據要有出處,不能胡編亂造
開發商利用「開盤勁銷XX億,開盤半小時售罄」等沒有出處,油爆爆的數據渲染熱銷搶購氣氛,讓人不免生疑。以後「吹牛皮請打草稿」請拿出數據來源撒!
第十一條
房地產廣告,房源信息應當真實,面積應當表明為建築面積或者套內建築面積,並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一)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
(二)以項目到達某一具體參照物的所需時間表示項目位置;
(三)違反國家有關價格管理的規定;
(四)對規劃或者建設中的交通、商業、文化教育設施以及其他市政條件作誤導宣傳。
處罰措施:
新法中第五十九條規定若有上述廣告形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對廣告主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六、禁止虛假噱頭,不能誤導消費者
這類讓人看了想入非非,「誤以為」的廣告真心很多!
什麼「買房送老婆」,「她在上面,老闆在下面」真是為了博眼球節操掉了一地。
第二十八條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
廣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虛假廣告:
(一)商品或者服務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規格、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或者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以及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允諾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
(三)使用虛構、偽造或者無法驗證的科研成果、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信息作證明材料的;
(四)虛構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效果的;
(五)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其他情形。
處罰措施:
第五十五條中顯示,違反新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並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准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七、禁止「最高級」、最佳等詞
滿大街的某某區域銷量最高(銷冠)、最具性價比等這些廣告語,大家都不陌生,那麼問題來了:誰給你的權利評出來的?
這樣的廣告語實在是太多了,以後這種類似用語將不得出現。
第九條規定
(三)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
(十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處罰措施:
新法第五十七條規定若有發布有新法第九條規定的禁止情形的廣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對廣告主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可以吊銷營業執照,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准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對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廣告費用,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吊銷廣告發布登記證件。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08-20,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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