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商品房認購書是什麼意思
[i=s] 本帖最後由 新旺 於 2012-7-5 09:33 編輯 [/i] 商品房認購書是商品房買賣雙方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或商品房現房買賣合同之前所簽訂的文書,是對雙方交易房屋有關事宜的初步確認。 商品房認購書的內容 認購書內容一般包括: (1)買賣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2)房屋的基本情況(如房屋位置、面積等); (3)房屋價款計算; (4)定金; (5)簽署正式買賣合同的期限。 [url=
❷ 什麼是商品房認購書 認購書和買賣合同一樣
許多開發商為了盡快收集資金,顯示自己房屋售出成績,常用的辦法就是與潛在的購房者簽訂認購書的同時收取一定數額的定金。那麼,什麼是商品房認購書?商品房認購書有法律效力嗎?商品房認購書有怎樣的效力呢?商品房認購書的陷阱一般都是對具體的房屋地址、面積、價格、交樓日期等不做詳細規范和約定,騙取定金。保留好定金收據是規避這類風險的重要支撐。
一、商品房認購書有法律效力嗎?
(1)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簽訂人購協議的效力
《較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規定: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
根據以上解釋以及相關的立法背景來看,要簽訂一份受法律保護的商品房認購書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開發商已經辦妥了立項、規劃、報建審批手續,也就是說只要認購書是在該手續辦理完之後簽訂的,即使項目沒有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也是有效的;
2、如果沒有辦妥以上審批手續,那麼極有可能被法院認定為非法融資,甚至有合同欺詐之嫌疑,不但不受法律保護,嚴重的還會受到行政處罰甚至承擔刑事責任。
(2)取得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簽訂的認購協議的效力
《較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定: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並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
該條的規定不是說所有的認購協議只要具備了《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並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議就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而是說,在項目取得了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才有條件將認購協議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
這其實是在出於防止開發商跟購房者簽訂了預約合同後,通過法律允許的規避手法從而達到欺詐購房者、謀取利益的權宜之計,還有待進一步的法律的出台來徹底的解決這類問題。
二、什麼是商品房認購書?
商品房認購書是指商品房買賣雙方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或商品房現房買賣合同之前所簽訂的文書,是對雙方交易房屋有關事宜的初步確認,雙方約定在簽訂認購書後,開發商在一定期限內為購房人保留房屋,不得自行售於他人。
三、商品房認購書的陷阱有哪些?
由於認購書是由房產商制定的,內容中通常存在以下不利於買房人的陷阱,因此買房人應盡可能地與房產商簽訂詳細的認購書。
一般來講,認購書有以下陷阱:
1、內容過於簡單,僅包括房屋地址、面積、價格、交樓日期等;
2、對分攤面積、稅費、違約責任、配套設施、裝修標准、房地產交付及定金的退還或喪失的條件、物業管理等諸多內容不作規定或者不作詳細約定;
3、房產商以隱瞞重要事實,如將沒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房屋進行銷售,欺騙購房者,讓購房者先簽認購書,收取定金,後簽預售合同,騙取定金。
四、如何避免商品房認購書糾紛
根據《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認購書是一種獨立的合同,而不是購房合同的從合同。
如果在認購書中明確設立有定金條款的,由於認購書的性質是預約合同,故認購書的定金應當屬於立約定金。
根據《關於適用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乙方拒絕訂立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為了防止意外,購房者一定要保留好定金收據
根據我國《擔保法》,定金合同是實踐性合同,即以定金的交付生效條件。若購房者簽訂認購書並約定支付一定數額的定金,實際上卻並沒有支付定金,此時如果不打算買該房了,賣方也不得按認購書向購房者追討。
另外,如果簽訂認購書的雙方當事人已經洽談,但因認購書未約定的內容協商不成,無法達成商品房買賣,雙方也不必承擔任何責任。
很多買房人在簽訂正式購房合同前,開發商常要求買房人先簽訂一份認購書,並交付一部分定金。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8-01-26,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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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什麼是商品房認購書 認購書和買賣合同一樣嗎
一、商品房認購書是什麼?認購書和購房合同一樣嗎?
商品房認購合同是約定商品房買賣合同基本事項,以約束雙方繼續就合同訂立進行磋商談判的合同。合同載體包括認購書、訂購書、優先購買協議等文書。作為購房意向書或者是認購書來說,只是雙方就是否購買這個房屋達成一種意向性的協議,對房屋的一些具體問題都沒有包括進去,需要雙方簽署正式的買賣合同,才能在法律上正式確定一個房屋的買賣關系的成立。
認購合同與商品房買賣合同屬於預約與本約之關系,二者合同內容、合同目的、權利義務、違約形態、違約責任形式等存在較大區別,但認購書具備一定條件可以認定為買賣合同,當事人義務將產生質的變化,由雙方履行磋商義務變更為出賣人交付房屋、買受人支付價款。
因此,房屋認購書或者房屋認購合同一般情況下和購房合同不一樣,也就是說,房屋認購書不等於購房合同。認購書的目的是約定雙方日後要簽訂購房合同,認購書是為簽訂正式的購房合同做准備。但是根據目前的法律規定,房屋認購書並不是完全與購房合同沒關系,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房屋認購書會轉化為購房合同,這個時候,認購書就等於購房合同了。
二、房屋認購書什麼情況下等於購房合同?
《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定,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並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明確以下主要內容:(一)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狀況;(三)商品房的銷售方式;(四)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五)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六)裝飾、設備標准承諾;(七)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八)公共配套建築的產權歸屬;(九)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十)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十一)解決爭議的方法;(十二)違約責任;(十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因此,如果商品房認購書的內容包含了《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所規定的內容,而且開發商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那麼,商品房認購書就等於商品房買賣合同。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❹ 買新房簽認購書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需要注意的事項包括:簽認購書時,需要注意開發商的信息是否准確;有沒有“預售/銷售許可證”的證書編碼;房屋基本信息包括樓層、朝向、戶型、房價等要約定清楚;定金繳納的時間、金額及違約處理辦法要與開發商進行約定;還要注意將開發商對你的承諾寫進認購書中。
要把開發商的承諾落實到認購書中
簽訂認購書時,還要琢磨一下認購書中的條款是否平等,如果有不對等的條款,可以直接向開發商提出異議。可以請專業的律師把關,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資料來源: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該內容僅在北京使用
❺ 什麼是認購書
認購書全稱為《商品房認購書》,是購房者與開發商對交易房屋有關事宜的初步確認。在沒有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前,是解決買房相關事項的條款,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❻ 什麼是房屋認購書,簽訂商品房認購書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房屋認購書為預約合同,內容一般是商品房買賣雙方對交易房屋有關事宜的初步確認。在房屋認購書中,開發商承諾在一定期間內不再將房屋轉讓給除認購人以外的第三人,而認購人則保證在一定期間內與開發商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為了保障房屋認購書的履行,開發商一般會要求認購人繳付約定數額的定金 。如一方違反房屋認購書約定的合同義務,則定金罰則發生法律效力。認購人違約的,將無權要求開發商返還定金。開發商違約的,將向認購人雙倍返還定金。 二、簽訂商品房認購書的注意事項 1、簽約前,認真閱讀認購書條款,最好事先研究《商品房買賣合同》,然後再決定是否簽認購書; 簽訂認購書之前,應要求出賣人提供正式的、供簽約用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文本。認真研究出賣人提供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文本,全面、細致地與出賣人就合同條款及其他重要的事項進行磋商,確認自己購買房屋和將來能順利履行合同後,才決定簽訂認購書。 2、不要約定給付定金。 簽訂認購書時,如果不是非常確定需要購買該房屋時,最好不要約定給付定金,可以約定支付「訂金」或者預付款。同時應明確約定,如因任一方的原因而不能簽訂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金(預付款)應全部返還,發現《認購書》包含「所收款項予退還的內容,一定要謹慎,力爭將此類條款刪除。 3、簽訂《認購書》並非必經程序。購房者可直接與開發商就《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合同全部附件(包括補充協議)等內容進行協商,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後直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 4、把「許諾」寫進認購書。銷售人員往往會「優惠價格」、「保留房」等許諾引誘購房者簽訂《認購書》,但有時最終難以兌現,為了防止口說無憑,建議將這些內容明確寫入《認購書》並明確約定一旦這些約定不能實現的後果。只有這樣,才能減少因簽訂認購書和交付定金而產生的糾紛。 5、對於物業、房屋裝修以及相關費用的收取應在認購書中予以明確。
❼ 什麼叫買房認購書
《房屋認購協議書》是商品房買賣雙方在簽署預售合同或買賣合同前所簽訂版的文書,是對雙方權交易房屋有關事宜的初步確認。
簡單說來,即是開發商承諾在一定期間內保證不將房屋賣給除認購人以外的第三人,認購人則保證將在此期間內遵循協議約定的條款與開發商就買房事項進行商談。這種認購行為的主要特徵是買賣雙方約定的為將來訂立合同而談判的義務,而並非最終達到簽約。
《房屋認購協議書》中一般確認認購人打算購買的商品房的位置、朝向、樓層、房價及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時間。認購人在購房前作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保證,向開發商支付一定數額的訂金。
(7)新樓盤認購書是什麼樣的擴展閱讀:
《房屋認購協議書》的內容
《房屋認購協議書》與《商品房買賣合同》不同。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頒布前,《房屋認購協議書》的性質屬於意向書,一方不履行承擔的是締約過失責任,而承擔締約過失責任的方式是定金。但是,在該《解釋》頒布後,其中第2條承認了預約合同的效力,為此,《房屋認購協議書》屬於預約,一方不履行承擔的是違約責任,另一方可以主張違約賠償。這在一定程度上,加強了對於購房人合法權益的保護。
❽ 什麼是認購書
我先問你一個問題,你是一個置業顧問么?不是的話我不怪你。認購書版就是客戶在選購房子權交定金後所要簽署的一份意向書,就是已經確定下來所認購的物業。簽了認購書之後,所認購的房源不能再對外銷售,如違約認購書一般都明確了責任雙方,銷售方如出現賣重房的話,算銷售方違約,業主可以要求兩倍定金的賠償,這個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