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碧桂園沁雲里的車位怎麼樣,什麼時候開始賣呢
4、5月近期就已經開盤在售了,我是在置業顧問朋友圈看到的,車位比約1:1.3,整體打造也還不錯,是金剛砂地坪的,寬敞不擁擠,並且在裡面手機還有信號,考慮得比較周到。
B. 車庫還沒有建好,開發商可以提前預售車位嗎
如果車庫還沒有建好,開發商是可以提前預售車位的。就像現在的房子,好多說期房不能買,必須要買成品房,但是現在好多地方還繼續在賣期房。
C. 期房的車位什麼時候才開始賣
車位應當是業主共有的,除非開發商事先聲明車位單獨銷售
D. 開發商什麼時候開始賣車位
人防車位?說得太離譜了吧,只有人防地下室戰略物資庫才有這種東東,你說的版也就是權人防地下室平時車位吧,一般情況下這種車位是只租不賣的,但是國家也沒有硬性規定說不可以賣,只是人防地下室是屬於公共設施,所以大多數開發商都是只租不賣的
E. 期房的話,車位開發商一般會在什麼時候開始拿出來賣
如果你購買車位的時候有詳細的圖紙和說明,開發商變更沒有得到你的允許,就可以到房管部門投訴。
F. 期房車位交房前買還是後買
是在交房之後購買車位。一般來說,開發商為了安全起見,都會要求業主在購買期房車位時付全款,但並不是法律要求的,只是行業中的一個習慣操作。
如果期房車位要求要付全款,這時可以看看合同中有無明確規定。若合同中有所約定,那就要根據合同約定來執行。沒有明確約定的話,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話,可以向法院起訴。
部分法院認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出售和轉讓人防工程的產權和使用權,轉讓人防工程車位的行為損害了國家利益和買受人利益,即使雙方簽訂了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該協議也是無效的。
根據《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法律給予業主約定車位、車庫權屬的權利。這樣的規定有如下好處:其一,充分滿足民法領域的意思自治原則。權利人根據自己的意願自由行使、處分自己的權利,通過自治的方式來協調各方的利益,有利於定紛止爭。
權利人本身必定是其利益的最佳代表,其對財產的使用、處分所作出的決定也必定更具有說服力的。其二,利於對小區車位、車庫的管理和利用。即使在同一個小區,每戶業主對於車位、車庫的需求也是不同的,有些業主沒有購買私家車,自然沒有停車的需求,有些業主購買了多輛私家車,不止需要一個車位、車庫。
在業主數量如此大的情況下,如何找到一個平衡點來滿足各業主的需求,具有一定的困難。因此,事先協商約定車位、車庫的權屬後再行由業主進行購買、承租、使用,可以讓權利雙方對自己的權利義務都心知肚明,減少之後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