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小區車位配比不夠晚買車的業主應怎麼維權
這個沒法維權,國家對車位配比雖然有規定,但是最高也不過1:1(2015年9月李總理在國務回院會議上的要答求);如果是老舊小區,則根本沒有車位配比的規定。這個屬於歷史遺留問題,算不上侵權,更談不上維權。
這個事只能交給業委會,由業委會出面和物業協商,利用小區公共場地開發停車區域。如果公共場地已經停滿,那就改為立體停車。總之,這個事得集思廣益才能解決。光喊維權,是解決不了實際問題的。
『貳』 車位配比不對開發商是違法了嗎
《物權法》當中關於車位及車庫歸屬的界定。
第74條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內於停放汽車容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佔有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因此,開發商賣車位不一定違法,要看車位的位置及合同約定。
『叄』 國家規定小區車位配比如果已成文。而小區不去為住房戶算計,然後去買車位。個車位10萬才出手。小區住房
沒有國家標准。2011年8月《關於廣州市停車場建設與管理條例(草案送審稿)》提出,新建住宅區內建築面積至少每百平方容米配建一個停車泊位的指標。
這一標准並非一成不變。草案指出,建築物配建停車泊位標准應根據城市發展、區域布局和建築物性質、停車需求變化等及時調整。
草案送審稿再次明確,基於公平原則,配建停車場的停車位數量少於房屋套數的,房屋購買人每購買一套房屋,只能通過購買或租用的方式取得一個停車位。
『肆』 車位配比是怎麼算的
對應停車位占建築面積的比例,法律上並沒有明確的數字規定,只規定了首先要滿足業主的版需要。
按照慣權例,小區車位配比(樓盤入住總戶數與總車位的比例)要達到1:1以上,才能在一段時間內有效保證「停車不難」。但事實是,越是高端的項目,車位配比也就越高,因為售房的利潤能夠填補車位的造價;相反,一些定位不高的項目,車位配比則較低,很多剛需項目的車位配比只有1:0.6至1:0.8,即每戶只配備了不足一個車位。
本條內容來源於:建築工業出版社《家庭裝修大全》
『伍』 有沒有法律規定,高層住宅車位最低配套比例!
這個問題和物權法無關
停車位的配套每個城市規劃部門一般都有自己的規定
《天津市版建設項目配權建停車場(庫)標准》
配建指標
3.0.1住宅根據住宅建築面積分為兩類。第一類:每戶建築面積大於100平方米;第二類:每戶建築面積小於或等於100平方米。具體指標見表3.0.1。居住區地面停車率(居住區內居民汽車的停車位數量與居住戶數的比率)不宜超過15%
第一類 小車位/戶(機動車)1.0 輛/戶(非機動車)1.5
第二類 小車位/戶(機動車)0.7 輛/戶(非機動車)1.8
但需要說明的是,以上只是建議性條款,不具備強制力,也就是說各開發商可以自主決定
『陸』 國家規定小區車位配比
對應停車位占建築面積的比例,法律上並沒有明確的數字規定,只規定了首先要滿足業主的需要。
按照慣例,小區車位配比(樓盤入住總戶數與總車位的比例)要達到1:1以上,才能在一段時間內有效保證「停車不難」。但事實是,越是高端的項目,車位配比也就越高,因為售房的利潤能夠填補車位的造價;相反,一些定位不高的項目,車位配比則較低,很多剛需項目的車位配比只有1:0.6至1:0.8,即每戶只配備了不足一個車位。
本條內容來源於:建築工業出版社《家庭裝修大全》
『柒』 房地產項目如何規劃停車位配比
汽車位面積按室內每車 35 平方米 、室外每車 25 平方米 計算,非機動車位面積按每車 2 平方米 計算回。
第五答條 凡新建、擴建、改建的商業建築,除需滿足相關規范和規劃要求外,還需執行以下車位配置標准:
一般性商業建築按每 100 平方米 商業建築面積設專用汽 車位 1 個, 非機動車 位面積 10 平方米 。涉及餐飲、娛樂、服務類功能的,按該功能每 100 平方米 建築面積設專用汽車位 2 個, 非機動車 位面積 15 平方米 。
商業建築面積在 2 萬平方米 以上的大型商業建築,還需另外按每 1
『捌』 房地產項目如何規劃停車位配比
第七十一條新建、改建、擴建各類建築及居住區,必須配置相應的停專車位。
不同性質類屬別建築(群)的(非)機動車停車位指標按本規定執行(本錶停車位指標不包括單位擁有的專業車隊所需機動車停車位)。
廉租房不配置停車位指標,在廉租房小區主入口處宜安排適當的訪客臨時停車位。
綜合建築的停車位指標按本規定所列不同性質類別的建築分項累計計算。統一規劃建設的建築群,各建築配建停車設施的設置標准必須與其規模、性質相對應。在符合本標准規定的配建停車設施總指標的前提下,可統一安排,合理布置。建築按配建指標計算出的車位數,尾數不足1個的以1個計算。
第七十三條鼓勵地下停車及立體停車。
居住區應優先考慮地下停車,地面停車率不宜大於25%,地面停車不得佔用小區公共綠地。
辦公停車應充分利用地面空間,地面停車率不宜小於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