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法律上住宅區施工擾民怎麼辦
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並處罰款。相關法律如下: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條建築施工單位違反本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築的集中區域內,夜間進行禁止進行的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建築施工作業的,由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並處罰款。
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條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建築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必須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前款規定的夜間作業,必須公告附近居民。
3、22點至次日6點鍾,是法律意義上的「夜間」的定義。「夜間」的雜訊排放標准只是比「日間」標准更高而已。無論夜間還是日間的雜訊排放標准,其與認定「雜訊擾民」存在相關但是並不一定必要的關聯。即只要產生了與環境不相適應的雜訊排放,而且也產生了居民被干擾的後果,即可認定為「雜訊擾民」。
拓展資料
國家《城市區域雜訊標准》中,明確規定了城市五類區域的環境雜訊最高限值:
療養區、高級別墅區、高級賓館區,晝間50dB(分貝)、夜間(指22時至次日6時,下同)40dB;
以居住、文教機關為主的區域,晝間55dB、夜間45dB;
居住、商業、工業混雜區,晝間60dB、夜間50dB;
工業區,晝間65dB、夜間55dB;
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線道路、內河航道、鐵路主次干線兩側區域,晝間70dB、夜間55dB。
② 小區內的開發商夜間施工,影響居民休息,請問怎麼舉報,找什麼部門投訴維護自己的權益謝謝
根據國家雜訊污染防治法規定 違法夜間施工的行為主管部門是環保部門,你可以內打12369環境熱線進行投訴要求調查、處理容。
但有些地方會將該職能劃到其他部門處理的,這個你打環境熱線他們也應當告知你具體舉例部門的。
③ 投訴樓盤建築施工擾民應該到哪個部門進行投訴
環保局。雜訊是一種污染,環保局管轄
④ 房產開發商最怕像什麼部門投訴舉報
房產開發商最怕質監局、勞動部門、政府。
第一,質監局,質監局會檢查開發商所蓋樓盤的質量好壞,如果質量不好的話,質監局會對開發商進行罰款並要求其拆除重蓋。
第二,勞動部門,如果開發商拖欠民工工資,那麼勞動局會對開發商依法處理,並要求其發放拖欠民工的工資。
第三,政府,開發商如果有非法集資或者有爛尾樓的情況,政府會進行干預,並對開發商作出處罰。
(4)樓盤施工怎麼舉報擴展閱讀
賠償責任
房屋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如經保修單位維修後導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響,或因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給購買人造成損失的,根據工程質量保證書開發商應承擔賠償責任。購買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向《住宅質量保證書》中註明的工程質量監督單位申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不合格的,購買人有權退房。
住宅質量保證書,是房地產開發商將新建成的房屋出售給購買人時,針對房屋質量向購買者做出承諾保證的書面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住宅使用說明書,《住宅使用說明書》是指住宅出售單位在交付住宅時提供給用戶的,告知住宅安全、合理、方便使用及相關事項的文本。
住宅使用說明書應當載明房屋平面布局、結構、附屬設備、配套設施、詳細的結構圖(註明承重結構的位置)和不能佔有、損壞、移裝的住宅共有部位、共用設備以及住宅使用規定和禁止行為。
⑤ 施工擾民怎麼辦怎麼投訴
如果居民在小區內感覺受到了噪音污染的干擾,首先可以向物業公司反映,讓物內業公司出面協調解決,因為《城容市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條例》中明確規定,「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對管理區域內的環境雜訊污染行為予以制止,並及時向有關環境雜訊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如果物業公司溝通協調無果,業主也可以自行撥打12369向環保部門進行投訴。
⑥ 如何投訴房地產開發商24小時施工
夜間施工時打110報警,只要一報警,110必須出警
⑦ 施工擾民怎麼投訴電話
直接打110。本人親身經歷:當時在傍晚,樓下在修路,直到凌晨一點多還在施工,水坭攪拌內機、水坭面震動機容吵得沒法睡,於是撥打110報警說明情況,誰知接電話的警察竟然問我,「他們有夜間施工證嗎」?我立即反問:「我有權查看嗎?不是我的職責吧」?他立馬把電話掛掉,把我氣死了!
大概過了15分鍾左右,施工的聲音突然停了,我爬起來往樓下一看,一輛警車,兩個警察在跟施工方交涉,終於停工。
也就是說,假如他們有夜間施工證,警方也拿他沒辦法。
通過這事例,樓主可撥打110。
⑧ 投訴~投訴樓盤
你家的房子在保修期內,應該由施工單位進行保修,你可以和開發商進行聯系,由開發商對滲水部位進行維修,如果開發商沒有盡到維修義務,你可以向東莞建設局投訴
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http://www.szfdc.gov.cn/xxgk/zcfg/fgk/csghhjs/200711/t20071128_17938.htm
第四十條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一條 建設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施工單位不履行保修義務或者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對在保修期內因質量缺陷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東莞市建設局主要職責:
http://www.dgjs.gov.cn/OnlineWork/default.asp
三、負責建築業的行業管理;擬定規范建築市場主體行為、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信訪專線:22209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