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樓盤辦理預售證需要什麼條件
土地出讓手來續齊備或辦理土地使源用證明、有建築規劃證明、建築施工證明,就可以進行預售了。在辦理預售的同時,應該有固定的准確的建築設計方案,有預測的房屋套數和面積,有銀行對投入資金的證明,如果有土地的抵押,還需要債權人出具允許預售的證明,否則被抵押房產和土地是不允許銷售的。
㈡ 一個樓盤滿足哪些條件才可以拿到預售許可證
一個樓盤拿預售許可證的條件:
1、《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是市、縣人專民政府房地產行政屬管理部門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機關是市國土房管局,證書由市國土房管局統一印製、辦理登記審批和核發證書。
2、開發商只有在取得了預售證的情況下才可以對外銷售房子,收取購房者的房款,未辦理出預售證收錢的屬於非法行為,法律不保障買賣雙方的權利的!
3、你可以電話咨詢當地房管局的工作人員,預售證是房管局負責審批頒發的,如果辦理出來了一是在售樓處會有展示,二是房管局有備案。
(2)日照市新樓盤達到預售什麼條件擴展閱讀:
預售許可證核發程序:
一、行政許可的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四條
二、行政許可的條件
符合《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五條條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2、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3、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 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 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並已經 確定 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㈢ 預售許可證辦理的條件,新樓盤具備什麼條件才能獲得開工許可證
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44條規定,商品房預售應符合下列條件:
(1)已交付回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答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土地使用權未經抵押。
(2)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房地產開發商如果違反城市規劃自建商品房並將其預售,真正受到損失的將會是善意購買人。
(3)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開發商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應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時間。
(4)已經同金融機構簽訂預售款監管協議。
(5)已經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向境外預售商品房的,應當同時取得向境外銷售的批准文件。
㈣ 新樓盤什麼情況下可以辦理預售
新樓盤三證(《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契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 )下來就可以預售了 也就是所說的期房
㈤ 商品房進行預售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深圳律師房地產小編為您詳細介紹有關商品房預售的知識內容。 商品房預售,也稱期房買賣,根據我國《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2條之規定,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正在建設中的商品房預先出售給買受人,並由買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價款的行為。預售制度起源於香港,俗稱為賣鏤花。 鑒於房地產開發工程量大、投資額高、開發期長,因而大部分房地產公司都希望以商品房預售的方式籌集一部分資金,以加速資金的回籠,同時也可以將房地產市場行情帶來的風險轉移分散。而對於購房者來說,則可以避免一次性支出巨額購房款,且從購買房屋到收房之間通常會有一個較長的周期,房地產市場行情的變化常常會產生一定的價格差,因而可以作為一條新的投資渠道。 但期房買賣並不完全等同於房屋買賣,而只是一種准房屋買賣,在買賣期房時,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房屋還沒有形成,其實質仍然是房屋買賣的預約,預購人得到的是房屋建成以後取得所有權的一種期待權。對於買受人來說,支付預付款之後並沒有足夠的能力控制商品房的建造進程,這在事實上形成和開發商一種能力的不對等狀態,因而為了最大限度的防止房地產開發商經營不善和惡意炒作損害購房人的利益,法律對商品房預售確立了嚴格的限定條件,即實行預售許可證制度。 根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商品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預售人已經交付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 2.預售人已經取得了該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預售人投入建設的資金,按照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已經達到了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且已經確定了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預售人已經取得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是指商品房符合預售條件後,經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核發的同意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的書面證明文件。 在決定購房之前,購房人務必審查開發商的資質,其具體內容包括: 開發商是否具有合法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 該商品房是否屬於共同開發的房地產,如屬合作開發則售樓合同應經共有人同意; 開發商是否具備了法律規定的預售商品房的主體資格; 要仔細驗證五證,即開發商出具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建設用地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設計方案與施工許可證、房地產預售許可證。 本文章由深圳律師服務網根據網上資料整理發布,僅供與 深圳律師事務所
㈥ 商品房滿足什麼樣的條件才能預售
期房,又稱預售商品房,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已興建但尚未竣工的商品內住宅,與購房者約定容,由購房者交付定金或預付款,而在未來某一時期擁有所購房屋的一種房產交易行為。由於購房人購買的是尚未竣工的商品房,所以具有一定的風險。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預售人已經交付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
2.預售人已經取得了該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預售人投入建設的資金,按照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已經達到了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且已經確定了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預售人已經取得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5-22,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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