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果開發商破產後業主該怎麼辦
遇上開發商破產,如果是由其它房企正常接盤的,一般對業主的影響是會延期交房或辦證的時間版,因為接盤後會有權一系列的手續變更問題。所以,業主與原開發商約定的交房或辦證事宜一般會受影響而延遲。
還有一種情況是開發商破產,法院裁定進入破產程序。這種情況下,業主可以申報債權,參與分割破產財產。如果業主已支付了全部房款,業主可以有優先受償權;但如果業主購買期房,繳納了首付款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後,開發商破產的,業主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返還首付款以及利息。開發商破產,法院一旦裁定進入破產程序,破產之前發生的債務,只是普通債權,只能等到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才能清償,無法優先清償。
② 開發商破產,業主怎麼辦
如果開發商已經法院裁定進入破產程序的話,業主可作為普通債權人申報破產債權回,破產財產的答清償順序是先破產費用及公益債務,後是企業職工的工資、保險等、接著是欠稅,最後是破產債權人。順序在先的先受清償,同一順序不夠清償的話,按債權比例清償。
③ 房地產開發商宣布破產業主交的錢怎麼辦
唯有走訴訟程序維權……!祝你好運!
④ 買房後開發商破產了 業主該怎麼辦
您好,根據您的問題,為您帶來答案:
首先,開發商破產如果房屋已經建好,要看有沒有辦理預告登記,如果辦理了預告登記,那麼享有的房屋權利是受到保護的。
其次,如果開發商沒有建造完畢就直接捲款逃跑,屬於根本違約,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甚至可以主張解除合同。
最後,起訴問題,雖然開發商可能破產逃跑,但是根據《民訴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 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 有明確的被告;(三) 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 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只要被告明確,仍然可以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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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房地產破產了,沒錢支付業主的房款,怎麼辦
投資有風險,入市需謹慎,買期房住也好,投資也好,有一定風險,房地產破產了,只能清算資產,包括地價,設備等,看有多少資產償還業主。
⑥ 購買商鋪,但是開發商破產了,業主的權益該怎麼辦
1、在期房銷售中,如果購房者剛交完首付,但是並沒有辦理按揭貸款的話,如果此時開發商破產,那麼簽署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仍舊是有效的,是受法律保護的。
因開發商破產而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話,開發商已經構成根本違約了,這種情況下應當退還首付款,並且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在房屋已交付,未辦理房產證的情況下,開發商如果破產的話,按照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應該優先保護已支付全款的業主利益,如果開發商因此而無法辦理房產證的話,此時業主是可以要求退房的。
因為房屋雖然是已交付的,房款也是全部支付了,但是並未進行房屋所有權轉移的登記,無法發生物權變更的效力,所以合同其實是並未履行完畢。
3、如果業主已經支付了全部房款,那業主是有優先受償權的。業主購買期房的話,繳納了首付款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後開發商破產,業主可要求解除合同,返還首付款以及利息。
開發商破產,法院一旦裁定進入破產程序,破產之前發生的債務,只是普通債權的話,無法優先清償,只能等到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才能清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定: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並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的指引》第二條規定「認購書、訂購書、購房意向書等協議雖然約定在將來一定期限內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但協議已經具備房屋買賣合同主要條款,且當事人依據協議負有支付房屋價款或者交付房屋義務的,該協議應當認定為房屋買賣合同。」
業主的權益相關法律法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2015年5月5日施行)第二十九條規定「金錢債權執行中,買受人對登記在被執行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名下的商品房提出異議,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權利能夠排除執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簽訂合法有效的書面買賣合同;
(2)所購商品房系用於居住且買受人名下無其他用於居住的房屋;
(3)已支付的價款超過合同約定總價款的百分之五十。」
⑦ 買房遇到開發商破產,業主該怎麼辦
分這兩種情況進行討論。
一、房屋已建成
房屋已經建成的情況下,破產企業即有對購房人履約的可能,也就是業主有可能能夠拿到房子。
二、房屋未建成
若企業破產宣告時房屋尚未建成,或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管理人決定不再繼續修建未建成的房屋,就會造成破產企業對購房人債務履行事實不能的情況。根據房屋的買受方式不同,可以區分為兩種情況:按揭貸款買房和對賣方分期付款買房,這兩種買房的方式會對房地產企業破產時,房屋的權利歸屬產生不同影響。
1、按揭貸款所購房屋的權利歸屬。
企業破產時房屋的權利歸屬。現房按揭中,開發商破產對房屋的權利歸屬沒有任何影響。購房人僅需繼續向銀行清償債務,並以房屋為擔保即可。
在期房按揭中,購房時房屋尚未建成,購房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權。當房屋建成後,若房款已經付清(購房人支付了首付,貸款銀行以購房人的名義付清了餘款),購房人即可委託開發商向當地房地產登記處申領《房地產證》並取得房屋所有權。之後房地產企業的破產對房屋的權利歸屬亦不生影響,購房人僅需繼續向銀行清償債務,並以房屋為擔保即可。
2、對賣方分期付款買房時房屋的權利歸屬。
與按揭買房不同,在分期付款購房的情形下,在轉移所有權之前,根據破產申請受理時,購房人是否足額支付價款可以分為以下兩種情況討論:
第一,購房人已經付清全部價款的,所購房屋被排除在破產財產之外,購房人可以要求破產管理人轉移房屋所有權,並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變更房屋登記。
第二,購房人尚未付清全部價款的,房地產企業尚未轉移所有權,雙方均未履行完畢合同,破產管理人即有權決定是解除合同還是接受價款並轉移房屋所有權。
⑧ 屋未備案又付清房款開發商破產清算了業主應怎麼辦
在眾多的購房風險中,開發商破產撤離項目,無疑是最嚴重的,聽起來很可笑,真實情況卻是大有存在的。面對這種情況,業主該怎麼辦?聊宅小編通過對以往案例情況的整理,總結出了7個問題,現在一一來解答大家的疑惑。
7、業主是否享有開發商破產後的優先清償權?
該問題需要分兩種情況來看:一是,如果業主是全款購房,或者是貸款購房後,在交房前已經支付了全部房款,那麼開發商破產,撤離項目的情況下,業主是可以要求擁有優先清償權的。
第二種情況是,如果業主只是繳納了首付款,在簽訂購房合同後遇到開發商破產的問題,該種情況下業主的優先清償權可能得不到認可,畢竟開發商破產後的債主不止購房者。此時業主可以要求解除購房合同,返還首付款以及獲得其他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