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販毒刑事責任年齡是
雖然說我國的法律是規定年滿18歲才能夠負完全的刑事責任,但是情節比較嚴重的依然會送到教養所,說白了也就是監獄。
B. 販賣毒品負刑事責任的年齡是幾歲
已滿十四周歲復不滿十六周歲的人制販賣毒品負刑事責任,滿十六周歲的人販賣毒品負刑事責任。不滿18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十七條【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2)販賣毒品戶型是責任的年齡是多少歲擴展閱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
【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C. 滿多少周歲人販毒要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販賣毒品負刑事責任,滿十六周歲的人販賣毒品負刑事責任。不滿18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根據《刑法》
第十七條【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第三百四十七條【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
(3)販賣毒品戶型是責任的年齡是多少歲擴展閱讀
刑事責任年齡法律規定行為人應負刑事責任的年齡。刑事責任能力的條件之一。根據人的生理與心理發展成熟度及社會化水平確定。依照刑事法律規定,凡達到一定年齡、精神正常者實施犯罪行為,應負刑事責任。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不滿十四周歲是無責任能力年齡階段。
不滿十四周歲的人不管實施何種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為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中國刑法之所以規定這樣的犯罪年齡段,其目的是為了有效地關心少年兒童的健康成長,對於他們發生危害行為時,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方針,著重於教育、改造、挽救,即使對極度少數非處罰不可的進行處罰,其目的還是為了教育。
刑事審判中,通常情況下認定被告人的年齡與案件處理沒有多大關系,如成年被告人,但是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時,年齡的准確認定則顯得尤為重要,這關繫到對被告人是否追究刑事責任,是否從輕或減輕處罰,甚至是否適用死刑等。
D. 根據刑法規定年滿多少歲販賣毒品應當負刑事責任
(1) 已滿16周歲的復人實施毒品犯罪,制 應當負刑事責任;
(2) 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販賣毒品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3) 已滿14周 歲不滿18周歲的人實施毒品犯罪,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毒品犯罪屬於刑法中嚴重的罪行,所以未成年人翻了毒品罪也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後果,只是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切記誤以為未成年人不用負刑事責任。
E. 多少周歲販毒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販賣毒品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對於被利用、教唆、脅迫參加販賣毒品犯罪活動的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一般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責任。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 走私 、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1、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2、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3、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5、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5)販賣毒品戶型是責任的年齡是多少歲擴展閱讀
刑事責任年齡法律規定行為人應負刑事責任的年齡。刑事責任能力的條件之一。根據人的生理與心理發展成熟度及社會化水平確定。依照刑事法律規定,凡達到一定年齡、精神正常者實施犯罪行為,應負刑事責任。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不滿十四周歲是無責任能力年齡階段。
不滿十四周歲的人不管實施何種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為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中國刑法之所以規定這樣的犯罪年齡段,其目的是為了有效地關心少年兒童的健康成長,對於他們發生危害行為時,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方針,著重於教育、改造、挽救,即使對極度少數非處罰不可的進行處罰,其目的還是為了教育。
刑事審判中,通常情況下認定被告人的年齡與案件處理沒有多大關系,如成年被告人,但是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時,年齡的准確認定則顯得尤為重要,這關繫到對被告人是否追究刑事責任,是否從輕或減輕處罰,甚至是否適用死刑等。
F. 販賣毒品負責刑事年齡是多少歲
販賣毒品負責刑事年齡是14歲,14歲以上販毒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6)販賣毒品戶型是責任的年齡是多少歲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G. 販賣毒品負責是責任的年齡是
應該是十四周歲以上 但是現在比以前更嚴格了。
H. 滿多少歲的人販賣毒品該負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十七條【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專滿十屬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販賣毒品負刑事責任,滿十六周歲的人販賣毒品負刑事責任。不滿18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8)販賣毒品戶型是責任的年齡是多少歲擴展閱讀:
販賣毒品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毒品的管理制度,這是各種毒品犯罪行為侵害的共同客體。行為人故意以非毒品冒充毒品或者明知是假毒品而販賣營利的,應認定為詐騙罪,而非販賣毒品罪,但行為人不明知是毒品而販賣,事實上具有販賣毒品的可能性的,應認定為販賣毒品(未遂)。
行為人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微量毒品的,應認定為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不宜認定為販賣毒品罪。
I. 販賣毒品刑事責任的年齡是
而根據選擇性罪名在適用上的要求,既可以根據行為人的具體行為單獨適用其中的某一具體罪名,也可以根據行為人所實施的數行為統一適用,但不能實施數罪並罰。
1995年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毒品刑事案件適用法律幾個問題的答復》也曾明確指出:「對被告人一人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或者非法持有兩種以上毒品並已構成犯罪的,不應實行數罪並罰,可綜合考慮毒品的種類、數量及危害,依法處理。」
那麼,現行刑法第17條第2款的規定是指單獨的販賣毒品罪一個罪名,或者其中的部分罪名,還是涉毒犯罪的所有罪名?如從法理上說,就數種毒品犯罪數行為實施的性質及程度而言,販賣毒品的行為是不能涵蓋走私、運輸、製造毒品的行為的。
而如果按照以前的司法解釋,仍然可以是在對該年齡階段的未成年人犯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追究刑事責任,但問題是在修訂刑法實施後,仍然將走私、運輸、製造毒品的行為涵蓋在販賣毒品行為之中,是否仍然是一種司法類推呢?
如果認為不這樣理解不合理,那麼,如果說對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販賣毒品的犯罪行為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又有什麼理由認為走私、運輸、製造毒品的行為危害性較販賣毒品行為的危害性還要小而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呢?
針對實踐中發生了而理論上各持一詞,實踐中卻不明確應如何處理的狀況,2002年7月24日全國人大法工委對此做出了《關於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承擔刑事責任范圍問題的答復意見》的解釋:「刑法第17條第2款規定的八種犯罪,是指具體犯罪行為而不是具體罪名。
刑法第17條中規定的『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是指只要故意實施了殺人、傷害行為並已造成了致人重傷、死亡後果的都應負刑事責任。而不是指只有犯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的才負刑事責任,綁架撕票的,不負刑事責任。對司法實踐中出現的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綁架人質後殺害被綁架人。
拐賣婦女、兒童而故意造成被拐賣婦女、兒童重傷或死亡的行為,依據刑法是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的。」
J. 多少歲販賣毒品需要負刑事責任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負刑事責任的最低年齡分兩種,一種是八類特內殊暴力犯罪的刑事容責任年齡是14周歲,還有一種是完全刑事責任年齡是16周歲,也就是說只要年滿16周歲,涉嫌刑事犯罪,都需要負刑事責任,但同時我國法律規定,年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請注意這里的應當,在刑法上應當是只必須,法院在判決是必須遵照執行。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的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