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有權和開發商解除合同嗎
可以來!物業管理分為前期物自業管理和物業管理,在房屋銷售之前開發公司需要簽訂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委託一家物業公司進行管理,這就是前期物業管理,前期物業管理合同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可以約定合同有效期也可以不約定,不管你約定還是不預定,在小區召開業主大會成立業主委員會,重新簽訂物業管理協議時前期物業管理協議失效即使約定了時間也是無效的,那麼這時的物業管理就不再是前期物業管理了,合同性質發生了改變,所以根據你說的情況你們還是屬於前期物業管理期間,你們的合同是與開發商簽訂的前期物業管理協議,受開發商的委託進行管理的,而不是受全體業主的委託,因此你們和開發商是委託與被委託的合同關系,所以他們有權根據約定解除合同。
Ⅱ 我能跟開發商解除合同嗎
你可以根據合同法規定先履行抗辯權解除合同。
Ⅲ 開發商是否有權解除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第一:
如開發商解除與物業管理服務企業的合同,前提是:開發商開發的物業出售沒有達到一半以上;當出售的物業達到一半以上時,開發商就無權解聘物業服務企業,需要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但是開發商可以就物業服務企業違約追究物業服務企業的違約責任。
第二:
在以上這個前提的基礎上,如果開發商想和物業服務企業解除《物業服務合同》,那麼只有物業服務企業在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的違約條款情況下,符合解除物業服務合同條件,方可解除《物業服務合同》。
第三:
主要法律依據:
《物權法》
第七十六條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
(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和修改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管理規約;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籌集和使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六)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七)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決定前款第五項和第六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決定前款其他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Ⅳ 開發商有權約定購房合同解除期嗎
以下情況可以解除合同:
1.由買賣雙方協議解除合同。這里所說的由買賣雙方協議解除合同的意內思容是當買賣雙方簽訂合同之後,在買賣雙方均沒有開始履行合同中固定的內容之前,雙方當事人是可以通過協商解除該合同的。
2.法定解除合同。這里所說的法定解除合同,指的是合同有效成立之後,沒有履行或者沒有完全履行之前,當法定的解除條件具備時,享有解除權一方如想要解除合同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3.在具備約定解除條件時可以解除合同。指的是合同有效成立之後,沒有履行或者沒有完全履行之前,當約定的解除條件具備時,因享有解除權一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關系溯及既往地消滅。
Ⅳ 開發商可以解除合同嗎
已經簽了合同應該就不能終止了,如果終止開發商就應該支付違約金,貸款的話說可以有一個星期的期限的,一般是一個星期內把貸款批下來都是可以的!
Ⅵ 開發商能單方解約嗎
一、開發商有權主張解除合同,但是能不能解除不是他說了算。
二、這里開發商的專理由究竟成不成屬立的,要分析兩種情況:
1、如果雙方在購房合同條款中,有寫到:購房者XX天時間內不接房,致使開發商無法交付,開發商獲得單方面的解除權。類似這樣的內容,那麼屬於約定解除合同的情形,開發商獲得解除合同的權利。
2、如果沒有上述條款的約定,那麼開發商只能在出現法定解除條件下才能單方面解除合同,這主要是涉及到法學理論,具體就不解釋,分析案件的情況好了。
開發商在這里是不具體合同的法定解除條件。主要是他是債務人,而購房者也履行了主要義務(付款),這時擁有合同解除權主要是債權人(購房者)而不是開發商。開發商之所以籠統地以:「按《合同法》相關規定相關規定,合同無法履行」來解除合同,是因為他沒辦法找到理據。
三、其實開發商要與消費者單方面解除合同,這和庭上審的內容是一樣的,但他不在庭上提出,而是私下解除合同,也不敢說違約,足以說明他理虧。
不過鑒於房屋買賣涉及的金額比較大,而且一般以合同內容為准,所以最好是找律師分析下。
Ⅶ 開發商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解除合同
一是開發商違反提前約定時 在簽訂購房合同時,您可在合同中與開發商約定某些解除回購房合答同的條件(如綠化、保安、購物、醫療、學校等住房配套設施應達到什麼程度),當交房時這些條件達不到時,您可要求解除合同,退房退款。 我國《合同法》第九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立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可見,當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時,買房人有權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行使解除合同的權利。同時,《合同法》第九十七條還規定:「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