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借給開發商錢後來開發商沒錢給我我就把錢抵賬了換成房 現在政府說我們買的房子五證不全
1.無商品房預復售許可證售房為制不合法的銷售方式,所簽購房協議〈或稱訂購書、預訂單等>將無效。
2.如將來因此預訂協議發生糾紛,引起訴訟,除非起訴時該開發商已獲預售許可證,否則主張協議有效應得房的主張不能獲法院支持。
3.可能存在的具體風險:
1>.該在建項目十土地已押給銀行〈大多開發商取此法〉,—旦欠貸不能償還,銀行有獲得房屋的優先權。因無預售許可證,故你無法至房產局辦理房屋預售登記,你的購買權無保障,無法對抗銀行的優先權。
2>.據相關司法解釋,施工方工程款索取也有優先權,如開發商拖欠而致該項目拍賣,你同樣不能對抗施工單位,原因同上。
3>.工期拖延。既無預售許可證,說明該項目目前工程進度可能僅於地面五層以下,所以不符合預售要求〈應完成項目總投資25%以上>。由此,交付房屋日期無保障。
⑵ 借用公司名義詐騙未得逞需要負法律責任嗎
這個要看實際情況的,如果公安機關已介入了。那是要負法律責任的,如果沒人舉報、報案,那就沒人追究法律責任了。
⑶ 假借公司名義詐騙公司財物,要承擔什麼責任
你好,根據我國《刑法》第規定,詐騙罪的主體只有自然人,無單位主體。因此,以公司名義詐騙,需詐騙犯罪嫌疑人個人承擔刑事責任。
1、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騙公私財物達到上述規定的數額標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夠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酌情從嚴懲處:
(一)通過發送簡訊和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發布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二)詐騙救災和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三)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四)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詐騙數額接近上述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准,並具有前款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屬於詐騙集團首要分子的,理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⑷ 開發商借我名義貸款買房,房子是虛構的,他不還月供了怎麼辦我還簽了委拖書,有專人辦理這事
你真聰明!你為什麼允許別人借你名義貸款買房?
你還簽了"委'拖'書"?真行!
⑸ 被開發商欺騙而構成合同詐騙,自己又無法證明被開發商騙怎麼辦
按規定面積超出3%或者與圖紙不符 你可以要求退房! 不過房預售 正規合同都是政府先規劃 再測量後 出圖紙才統一制定的 怎麼會不符?一般預售也只定金也只30%啊?你怎麼交全款??除非他當時沒取得5證 你們違法私下買賣〈不受法律保護〉
現在房子市值100萬 根據你的情況 贏了官司能陪你60萬就不錯了。 你要求150萬? 打官司也是要錢的 法院也根據你要求賠償提層〈訴訟費〉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那麼多餘的90萬的錢 法院還要你自己出!
報案警察不會受理的 刑事責任不可能 最多是商業糾紛而已。只能去房管局 消協投訴 或者法院起訴。對方要想拖 官司打N年都可能。
⑹ 借合夥名義詐騙,以什麼理由起訴
這個 屬於合夥經濟糾紛,不構成詐騙,你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查明賬目,並賠償你的經濟損失 。
這種事情,最好還是委託律師。
⑺ 假借其他公司名義詐騙錢財,那麼該公司需要承擔什麼責任么
就是詐騙罪啊!情節數目嚴重直接乾死
⑻ 與開發商有借貸合同並且開發商開具購房合同以備案作為借款抵押,現經偵以開發商涉嫌經濟詐騙將該房產凍結
很復雜,目前搞清三個問題:合同是不是確實備案;抵押是否辦理了登記;開發商是否領取了預售許可。以上問題解決你的合同是否有效和抵押是否成立問題。很關鍵。
⑼ 開發商以融資名義騙了我70幾萬我能告他詐騙嗎
開發商以融資名義騙了你七十萬元,這不屬於詐騙。
應屬於非法集資。
你可以通過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法院訴訟解決。
⑽ 開發商借我名義貸款買房,房子是虛構的,他不還月供了怎麼辦我還簽了委拖書,有
只要是以你的名字貸著款買的房子,其貸款對本機就應該由你償還,無論版你現在什麼委託書都不管權用,這樣你就背負了銀行貸款,如果不按期償還貸款,邂逅發展委員會影響你的個人信,這種情況你當初是怎麼和開發商的房子應該屬於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