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開發商的抵債房,抵給建築商的,現在建築商委託中介賣這些房子,說是跟開發商直接簽合同,這樣的房子靠譜嗎
不少房地產開發商在資金鏈出現問題,無力支付承建商工程款時,往往以房抵債。目前,開發商以新建商品房抵作工程款的現象很普遍,而承建商為了短期回籠資金,往往採用相對較低的價格拋售抵債房。一旦開發商和承建商之間產生糾紛,消費者購房後在辦理購房手續時可能遭遇不少麻煩。購買這樣的抵債房要避免風險,應注意以下幾點:
1、合同必須直接跟開發商簽訂。要賣房人帶你和開發商談,讓開發商網鑒成功,正式購房合同,購房交款發票或專用收據,房屋維修基金票據,全部交到你手上,如果還不放心的話,叫賣房人帶你一起把購房合同拿到房管局去查一查是否登記到了你的名下。
2、網鑒合同時要看清相關信息。包括自己姓名、性別、身份證號,面積、位置、樓號、層號、房號、使用年限、交房時間等,要有開發商姓名,公司售房專用章,要蓋騎縫章,自己鑒名,手印,購房發票或收據與房屋維修基金票據要蓋開發商公司財務專用章。
3、房款交給開發商。原則上你只能將錢交給開發商,一般是存入開發商設立的銀行監管帳戶,再由開發商將錢交給賣房人,如果開發商同意你直接將房款交給材料商,必須在票據上註明。
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成功,就是房管局已經備案將此房登記到你的名下,別人買不走,所以沒有問題,放心購買。
② 開發商法院起訴購房人 是房屋買賣,還是以房抵債
近一兩年來,隨著國家打壓力度的不斷加大,房地產市場的資金周轉陷入了嚴重的困境。開發商、建築商、材料供應商等等這個鏈條上的任何一個環節,都明顯顯現了資金鏈斷裂的風險。為了避免資金鏈斷裂的崩盤現象,以房抵債是目前比較流行的一種資金周轉方式。 一、以房抵債的法律關系分析 商品房買賣是不動產買賣,最終對房屋的所有權體現在房屋登記在購房人的名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合法主體是開發商和購房人,只有開發商和購房人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才能辦理產權登記。 購買抵債房是指開發商將部分房屋的出讓權讓渡給建築商或者材料供應商,房屋購買人從建築商或者材料供應商手裡買房,將購房款支付給建築商或者材料供應商的商品房買賣行為。 在開發商、建築商或材料供應商、購房人三者之間,形成了開發商與購房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購房人向建築商或供應商(以下簡稱第三人)付款的合同關系。 二、向第三人付款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法律風險 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向第三人付款,但是在買賣合同上一般不會體現出是向第三人付款這層法律關系。這樣就不可避免的產生以下的法律風險: 1、開發商要求購房人履行付款義務法律風險。 規范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只有兩種付款方式,即全額付款和按揭貸款,開發商不會自找麻煩的同意在合同中簽訂向第三方付款條款。這樣,如果購房人不能將開發商同意向第三人付款的意思表示以書面形式固定下來,因為商品房買賣合同是獨立的完整合同,根據對等的原則,開發商完全可以要求購房人履行付款義務。 如果購房人草率的將款項打給第三人,一旦第三人與開發商之間產生矛盾,導致開發商不承認向第三人付款這一事實,購房人就將面臨再次付款或者付款不能的違約責任。 2、開發商沒有齊全的售樓手續,導致不能如期交房或者辦理產權的法律風險。 目前我國法律要求,商品房銷售必須五證兩書齊全,而且五證的辦理是層層相扣的,也就是說沒有前面的證書,後面的證書就無法辦理。樓盤開盤時基本上能做到五證齊全。但是這離房屋交付和辦理產權還有很長的一段距離,還需要一定的後續資金。特別是抵債房,因為開發商和建築商的資金壓力都比較大,往往會因為資金問題導致無法交付。或者即使開發商迫於延期交付的違約責任,按期交付房屋,但是,也未必能夠取得了竣工驗收備案登記。如果開發商不能取得竣工驗收登記備案,直接導致無法辦理產權。目前這是很普遍的一種現象。而房地產的權屬證明是必須辦理產權登記。 1、購買抵債房,首先應該到開發商的售樓處核實一下樓盤的預售許可或者銷售許可是否辦理。如果是按揭貸款,這種房子銀行也不會給按揭。 2、如果開發商的銷售手續齊全,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要與開發商確認,支付的每一筆款項,開發商要開具發票,這是款付給開發商的最有效憑證。 商品房買賣,無論採取哪種方式付款,無論款實際付給誰,從法律意義上來講,購房人的付款對象是開發商,只要開發商開具發票,就是證明他已收到款項或者同意購房人將款項付給第三人。 3、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前,要審慎的審查房屋交付條款和辦理產權條款,明確房屋交付的時間和辦理產權的時間,並注意違約責任。時時跟進開發商的建築進程,注意收集證據,為可能出現的維權做准備。 在這里強調一下,關於開發商的遲延交付和遲延辦產權的維權是目前各地法院的普遍案例,但是這種維權也是很艱難的,要充分的認識到集體的力量
③ 開發商拖欠工程款以房子抵債,不能按時交出房子,打官司可以勝訴嗎
可以的,這種情況和正常購買房子的權利義務是一樣的,區別在於你的工程款抵充了購房款。
你可以根據房屋買賣合同規定催促開發商交房,而且你的購房款性質上是優先於工程款的。
④ 開發商破產重整以房抵債的購房合同有效嗎
償還債務本來就不是新的買賣,不辦理購房合同合法。只是你要到房管局問清楚抵賬來的房子辦理產權證要哪些手續,免的被開發商忽悠了
⑤ 開發商欠我工程款,拿房屋抵債,有法律效應嗎
有的,開發商以房抵工程款的做法比較普遍。
⑥ 以房抵債是否合法
合理來,婚後買房的即使寫源的是一方的名字,只要那方沒有證據表明是用的婚前個人財產購買的,夫妻雙方為共有人。登記上只寫了一方名字不影響另一方共有人的低位。但是如果相對方有理由相信房子是夫妻共同協商後出賣的那就可以主張善意取得。此案中丈夫以房抵債,如果這個債務是婚後債務,那麼除非有相反理由,否則會定性為共同債務,用共有財產抵償共有債務,只要妻子沒有合理理由,法院是不會支持撤銷的。
⑦ 開發商未交付的房屋可以與債權人簽訂以房抵債合同嗎
只要是真實意思表示,協議有效,但不能產生物權變動效力。
⑧ 開發商以房子抵工程款的這種抵債房,購買流程是怎樣的
先簽訂以房抵債的協議,再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確定房款和具體房屋,然後用專以房抵債協議確定的債屬權沖抵房款。
這是施工方要房子的流程,如果施工方不要房子,那麼還是先簽訂以房抵債的協議,直接確定房源和房價。
然後施工方讓買受人與開發商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房款可以選擇直接支付施工方,也可以選擇支付開發商,再由開發商轉交給施工方。
(8)開發商以房抵債合法嗎擴展閱讀
按照既合法又符合規定程序的做法,債務人以房抵債,應當將作價抵債的房屋以有償轉讓(即出賣)形式過戶給債權人。債權人只有獲得了該房屋的產權,才有資格來處分(出賣)這部分房產。然而現在市場上很多情況下沒有按規范操作。
有的仍以債務人的名義銷售,房屋購銷(買賣)合同仍與原建設單位訂,債權人只管收錢。盡管這種做法有毛病(隱蔽了一次交易的稅費),購房者還可以辦理房屋產權登記。有的則不管三七二十一,稀里糊塗地買,很有可能辦不了產權登記,後悔莫及。
但實踐中,仍有個別購房者購買抵債房屋時,因經驗不足或貪圖便宜,錯誤簽訂合同,忽略查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結果得不償失。
⑨ 民間借貸中 「以房抵債」的約定是否合法有效
無效。
《擔保法》第四十條規定:
訂立抵押合同時,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為債權人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
當事人以簽訂買賣合同作為民間借貸合同的擔保,借款到期後借款人不能還款,出借人請求履行買賣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民間借貸法律關系審理,並向當事人釋明變更訴訟請求。當事人拒絕變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駁回起訴。
(9)開發商以房抵債合法嗎擴展閱讀:
民間借貸中 「以房抵債」的法律執行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
按照民間借貸法律關系審理作出的判決生效後,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金錢債務,出借人可以申請拍賣買賣合同標的物,以償還債務。就拍賣所得的價款與應償還借款本息之間的差額,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權主張返還或補償。
《擔保法》第五十三條規定:
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⑩ 以房抵債做無價交易合法嗎
只要雙方自願以房抵債。交易肯定是合法的。但前提是房產證件必須齊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