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0號碼是多少
110
是個三位數字。110是報警電話
是指揮中心.
110的號碼
意味著120的重要行.意味這119的重要行
他們分不開的。密切很.
2. 建設部110號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
第110號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已於2002年2月26日經第53次部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長汪光燾
二○○二年三月五日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保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和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和公眾利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城市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實施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是指住宅竣工驗收合格後,業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簡稱裝修人)對住宅室內進行裝飾裝修的建築活動。
第三條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應當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
第四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管理工作。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規定
第五條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禁止下列行為:
(一)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變動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
(二)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台改為衛生間、廚房間;
(三)擴大承重牆上原有的門窗尺寸,拆除連接陽台的磚、混凝土牆體;
(四)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降低節能效果;
(五)其他影響建築結構和使用安全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建築主體,是指建築實體的結構構造,包括屋蓋、樓蓋、梁、柱、支撐、牆體、連接接點和基礎等。
本辦法所稱承重結構,是指直接將本身自重與各種外加作用力系統地傳遞給基礎地基的主要結構構件和其連接接點,包括承重牆體、立桿、柱、框架柱、支墩、樓板、梁、屋架、懸索等。
第六條裝修人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未經批准,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搭建建築物、構築物;
(二)改變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牆上開門、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設施;
(四)拆改燃氣管道和設施。
本條所列第(一)項、第(二)項行為,應當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第(三)項行為,應當經供暖管理單位批准;第(四)項行為應當經燃氣管理單位批准。
第七條住宅室內裝飾裝修超過設計標准或者規范增加樓面荷載的,應當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
第八條改動衛生間、廚房間防水層的,應當按照防水標准制訂施工方案,並做閉水試驗。
第九條裝修人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變動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的,或者裝修活動涉及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內容的,必須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裝飾裝修企業承擔。
第十條裝飾裝修企業必須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和其他技術標准施工,不得偷工減料,確保裝飾裝修工程質量。
第十一條裝飾裝修企業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應當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規程,按照規定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動用明火和進行焊接作業,保證作業人員和周圍住房及財產的安全。
第十二條裝修人和裝飾裝修企業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不得侵佔公共空間,不得損害公共部位和設施。
第三章開工申報與監督
第十三條裝修人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開工前,應當向物業管理企業或者房屋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物業管理單位)申報登記。
非業主的住宅使用人對住宅室內進行裝飾裝修,應當取得業主的書面同意。
第十四條申報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所有權證(或者證明其合法權益的有效憑證);
(二)申請人身份證件;
(三)裝飾裝修方案;
(四)變動建築主體或者承重結構的,需提交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的設計方案;
(五)涉及本辦法第六條行為的,需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涉及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行為的,需提交設計方案或者施工方案;
(六)委託裝飾裝修企業施工的,需提供該企業相關資質證書的復印件。
非業主的住宅使用人,還需提供業主同意裝飾裝修的書面證明。
第十五條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將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告知裝修人和裝修人委託的裝飾裝修企業。
裝修人對住宅進行裝飾裝修前,應當告知鄰里。
第十六條裝修人,或者裝修人和裝飾裝修企業,應當與物業管理單位簽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裝飾裝修工程的實施內容;
(二)裝飾裝修工程的實施期限;
(三)允許施工的時間;
(四)廢棄物的清運與處置;
(五)住宅外立面設施及防盜窗的安裝要求;
(六)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
(七)管理服務費用;
(八)違約責任;
(九)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
第十七條物業管理單位應當按照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實施管理,發現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有本辦法第五條行為的,或者未經有關部門批准實施本辦法第六條所列行為的,或者有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規定行為的,應當立即制止;已造成事實後果或者拒不改正的,應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依法處理。對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違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的,追究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有關部門接到物業管理單位關於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有違反本辦法行為的報告後,應當及時到現場檢查核實,依法處理。
第十九條禁止物業管理單位向裝修人指派裝飾裝修企業或者強行推銷裝飾裝修材料。
第二十條裝修人不得拒絕和阻礙物業管理單位依據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的約定,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中出現的影響公眾利益的質量事故、質量缺陷以及其他影響周圍住戶正常生活的行為,都有權檢舉、控告、投訴。
第四章委託與承接
第二十二條承接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的裝飾裝修企業,必須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資質審查,取得相應的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第二十三條裝修人委託企業承接其裝飾裝修工程的,應當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裝飾裝修企業。
第二十四條裝修人與裝飾裝修企業應當簽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委託人和被委託人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住所地址、聯系電話;
(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的房屋間數、建築面積,裝飾裝修的項目、方式、規格、質量要求以及質量驗收方式;
(三)裝飾裝修工程的開工、竣工時間;
(四)裝飾裝修工程保修的內容、期限;
(五)裝飾裝修工程價格,計價和支付方式、時間;
(六)合同變更和解除的條件;
(七)違約責任及解決糾紛的途徑;
(八)合同的生效時間;
(九)雙方認為需要明確的其他條款。
第二十五條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發生糾紛的,可以協商或者調解解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章室內環境質量
第二十六條裝飾裝修企業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應當嚴格遵守規定的裝飾裝修施工時間,降低施工噪音,減少環境污染。
第二十七條住宅室內裝飾裝修過程中所形成的各種固體、可燃液體等廢物,應當按照規定的位置、方式和時間堆放和清運。嚴禁違反規定將各種固體、可燃液體等廢物堆放於住宅垃圾道、樓道或者其他地方。
第二十八條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標准,有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和有中文標識的產品名稱、規格、型號、生產廠廠名、廠址等。禁止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建築裝飾裝修材料和設備。
第二十九條裝修人委託企業對住宅室內進行裝飾裝修的,裝飾裝修工程竣工後,空氣質量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准。裝修人可以委託有資格的檢測單位對空氣質量進行檢測。檢測不合格的,裝飾裝修企業應當返工,並由責任人承擔相應損失。
第六章竣工驗收與保修
第三十條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竣工後,裝修人應當按照工程設計合同約定和相應的質量標准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裝飾裝修企業應當出具住宅室內裝飾裝修質量保修書。
物業管理單位應當按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進行現場檢查,對違反法律、法規和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的,應當要求裝修人和裝飾裝修企業糾正,並將檢查記錄存檔。
第三十一條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竣工後,裝飾裝修企業負責采購裝飾裝修材料及設備的,應當向業主提交說明書、保修單和環保說明書。
第三十二條在正常使用條件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廚房、衛生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因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造成相鄰住宅的管道堵塞、滲漏水、停水停電、物品毀壞等,裝修人應當負責修復和賠償;屬於裝飾裝修企業責任的,裝修人可以向裝飾裝修企業追償。
裝修人擅自拆改供暖、燃氣管道和設施造成損失的,由裝修人負責賠償。
第三十四條裝修人因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侵佔公共空間,對公共部位和設施造成損害的,由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五條裝修人未申報登記進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由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六條裝修人違反本辦法規定,將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委託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企業的,由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七條裝飾裝修企業自行采購或者向裝修人推薦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裝飾裝修材料,造成空氣污染超標的,由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處罰款:
(一)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台改為衛生間、廚房間的,或者拆除連接陽台的磚、混凝土牆體的,對裝修人處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罰款,對裝飾裝修企業處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或者降低節能效果的,對裝飾裝修企業處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罰款;
(三)擅自拆改供暖、燃氣管道和設施的,對裝修人處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罰款;
(四)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擅自超過設計標准或者規范增加樓面荷載的,對裝修人處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罰款,對裝飾裝修企業處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九條未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中搭建建築物、構築物的,或者擅自改變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牆上開門、窗的,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城市規劃法》及相關法規的規定處罰。
第四十條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處罰。
第四十一條裝飾裝修企業違反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和安全生產技術規程,不按照規定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擅自動用明火作業和進行焊接作業的,或者對建築安全事故隱患不採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處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第四十二條物業管理單位發現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有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不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的,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可處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約定的裝飾裝修管理服務費2至3倍的罰款。
第四十三條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接到物業管理單位對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違法行為的報告後,未及時處理,玩忽職守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的非住宅裝飾裝修活動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十五條住宅竣工驗收合格前的裝飾裝修工程管理,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執行。
第四十六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依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四十七條本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四十八條本辦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3. 建設部第110號令名稱是什麼
建設部關於印發全國勘察設計處長座談會會議紀要的通知
(建質質函[2005]110號)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規劃委),計劃單列市建委:
現將2005年8月在大連召開的全國勘察設計處長座談會會議紀要印發給你們,供各地在工作中參考。
附件:全國勘察設計處長座談會會議紀要
工程質量安全監督與行業發展司
二00五年九月十四日
全國勘察設計處長座談會會議紀要
2005年8月23~24日,建設部工程質量安全監督與行業發展司在大連召開了全國勘察設計處長座談會。來自全國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5個計劃單列市的設計處長及其他會議代表共53人,一起對當前的勘察設計質量形勢進行了分析,並就進一步加強勘察設計質量監管的工作思路和工作重點進行了研討。會議期間,代表們對《關於貫徹新時期建築方針的若干意見》和《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示範文本》等2個待議文件,以及《北京市建築節能施工圖審查要點》、全國工程質量監督執法檢查有關要求和福建省施工圖審查工作有關做法等5個參閱文件進行了討論;各省市書面交流了本地區的勘察設計質量形勢分析報告;遼寧省建設廳、福建省建設廳、湖北省建設廳和上海市建委的同志在大會上介紹了他們在勘察設計質量監管工作中的做法和經驗;遼寧省建設廳王正剛廳長和大連市建委孫吉春主任出席會議並講話;建設部質量司吳慧娟副司長作了主題報告並對會議進行了總結。
(一)
會議認為,幾年來勘察設計質量工作取得了長足的進步。第一,勘察設計咨詢行業不斷壯大。勘察設計單位體制改革進展順利,勘察設計隊伍發展迅速,極大地支持了國民經濟的穩定、快速發展;第二,勘察設計企業質量技術水平不斷提高。勘察設計技術發展的突出特點是科技創新和自主知識產權;第三,勘察設計法律法規體系不斷完善。目前,勘察設計行業已基本形成一法、兩條例、兩個部長令以及相關配套文件作支撐的較為完備的法規體系;第四,施工圖審查工作穩步開展。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制度進一步完善,施工圖審查、審查結果的上網公示、根據審查情況組織常見問題和疑難問題的培訓、對審查結果的系統分析等工作,既增強了政府監管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也提高了勘察設計企業的技術水平,審查工作已成為質量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
會議指出,勘察設計質量工作仍存在不少問題。一是勘察設計違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仍然比較突出;二是設計人員的創新能力、對標準的掌握程度有待進一步提高,部分單位對機制建設和技術儲備工作缺乏足夠的重視;三是保證質量工作的良好氛圍尚未形成。尤其是建設單位肆意壓低勘察設計收費、不合理地壓縮勘察設計周期的現象仍大量存在;四是監督執法不夠嚴格;五是管理體系仍需進一步改革完善。
(二)
會議強調,要從建設節約型社會,大力發展循環經濟的高度及時調整質量工作的重點。當前,建築節能監管工作還存在著思想認識不到位、總體發展不平衡、監督環節間的協調不夠、建築節能標准體系不夠完善、從業人員尚不能熟練掌握節能技術、監督執法不力等問題。會議要求勘察設計質量監管要將建築節能作為較長一段時期內的工作重點,並對勘察設計建築節能監管的下一步工作,從設計文件編制、設計單位內部控制、施工圖審查和政府監管等多方面提出了具體的要求。會議同時提出了修編和新編建築節能標准設計圖、編制《建築節能施工圖審查要點》、加強在評優工作中對建築節能的引導、組織建築節能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的培訓,以及全國工程質量監督執法檢查和建築節能專項檢查等有關建築節能監管的近期工作安排。
會議強調,按照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樹立正確的建築設計指導思想,是當前勘察設計質量監管工作的一項十分緊迫的重要任務。會議對建設部關於新時期建築方針研究工作的有關情況作了介紹,並提出,要針對大型公共建築工程建設的特點,加強研究,積極推進有關管理體制和機制的改革,會議對如何在勘察設計質量監管工作中貫徹新時期建築方針進行了熱烈的討論。
(三)
會議認為,勘察設計的質量監管機制建設應當從五個層次來考慮,一是主動的自律機制,建設單位、勘察設計企業要真正承擔其應負的責任;二是充分的中介服務機制,要進一步規范施工圖審查、設計責任保險和設計咨詢等中介機構的操作,不斷完善其運行機制,充分發揮中介服務在質量工作中的輔助作用;三是嚴格的政府監管機制。要不斷建立健全各項政策法規,要大力推進信息化建設,要依法行政、嚴格執法,要改進工作方式方法,不斷提高管理者的素質。四是積極的行業引導和服務機制。要充分發揮協會、學會在行業引導中的積極作用;五是有效的市場約束機制。當前要突出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不良記錄的管理工作,並通過信息化建設逐步推進企業誠信制度建設。
(四)
會議還就信息化建設、建築節能施工圖審查要點的編制、施工圖審查示範文本等工作統一了思想。會議決定,根據勘察設計質量管理信息業務系統的試運行情況,在進一步完善信息上報指標的基礎上,擬於今年啟動勘察設計質量信息的定期上報制度。
會議指出,建築節能施工圖審查要點的編制工作,對於保證審查質量、減少分歧十分重要,也是《關於發展節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築的指導意見》的具體要求,會議研討了要點的編制思路和具體內容,同時要求各地要盡快組織編制。
會議認為,《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示範文本》既注意吸收了地方既有的經驗,又嚴格依據134號部長令的規定,同時充分考慮了施工圖審查情況統計和信息化建設的實際需要,並與勘察設計質量管理信息業務系統的具體要求相銜接,對於規范各地的審查操作有很積極的現實意義。質量司將根據大家的意見,對示範文本進一步修改後予以頒布。
4. 我想問110號房間好還是120的房間好
看你做什麼事情,如果帶女朋友選110,如果帶小姐選120!原因你懂
5. 是否違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建設部令110號),若是有何後果非建築、法律人士勿擾!
國家建委建設部第110號通令《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的規定,住宅室內裝飾裝內修活動,禁止下列行為容:
(1)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變動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
(2)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台改為衛生間、廚房
(3)擴大承重牆上原有建築格局
以上行為屬違反建委建設部通令110號文件,屬於違規建築。
但是屬此種情形大家身邊發生了很多,問題也不是很嚴重,就算你改擴建了格局,物業管理部門最多就是罰沒押金違建處理只是城管的職責。
建義:
(1)建築外觀不要刻意改變,承重牆體不要刻意還變。
(2)靜觀其變等別人的處理結果下達或施工模式
(3)跟管理處領導溝通協調
6. 如此裝修是否違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建設部令110號),若是有何後果非建築、法律專業勿擾!
你的A,B兩處都是改著都是沒有問題的。 而廚房的那塊其實可拆可不拆。 如果你回違規書簽了答,出現什麼後果責任全是你的。 還有就是如果沒有人舉報的話,房管局是不會過來要求整改的,你得把封口和防水給做好,不然到時候水往下滴你的麻煩事就多了。
7.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10號)廢止了嗎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
經2010年12月31日第68次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常務會議審議,決定廢止、修改下列規章,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一、廢止下列規章
1、《城市房屋拆遷單位管理規定》(1991年7月8日建設部令第12號發布)
2、《城市地下水開發利用保護管理規定》(1993年12月4日建設部令第30號發布)
3、《開發區規劃管理辦法》(1995年6月1日建設部令第43號發布)
4、《城市異產毗連房屋管理規定》(1989年11月21日建設部令第5號發布,根據2001年8月15日建設部令第94號修正)
5、《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1996年1月8日建設部令第50號發布,根據2001年8月15日建設部令第97號修正)
二、修改下列規章
1、將《城市公廁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9號)第十條第二款中的「徵用」修改為「使用」,第十七條中的「《城市建設檔案管理暫行規定》」修改為「《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2、將《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規劃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22號)第一條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3、將《建制鎮規劃建設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44號)第一條中的「《城市規劃法》」修改為「《城鄉規劃法》」,刪除第三十二條中的「徵用」,第四十七條中的「《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修改為「《治安管理處罰法》」。
4、將《城建監察規定》(建設部令第55號)第七條第一項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5、將《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90號)第一條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6、將《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08號)第一條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和第九條、第十二條中的「《城市規劃法》」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7、將《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10號)第三十九條中的「《城市規劃法》」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8、將《城市綠線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12號)第一條、第八條、第十二條、第十六條中的「《城市規劃法》」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9、將《外商投資城市規劃服務企業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16號)第一條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10、將《城市抗震防災規劃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17號)第一條、第二十三條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11、將《城市紫線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19號)第一條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和第二十條中的「《城市規劃法》」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12、將《城市動物園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33號)第三十一條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13、將《建設部關於納入國務院決定的十五項行政許可的條件的規定》(建設部令第135號)的第十五項行政許可刪除。
14、將《城市地下管線工程檔案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36號)第一條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15、將《城市黃線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4號)第一條、第十七條中的「《城市規劃法》」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16、將《城市藍線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5號)第一條、第十四條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由上可見,110號令並沒有廢止,只是修改了第39條中的一個名稱。
8. 建設部令第110號是否適合集資建房
你們幾個回家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