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一類住宅是什麼意思
住宅建築面積標准。一類住宅、二類住宅,平均每套建築面積55-70平方米,這兩類住宅適用於一般幹部和職工。三類住宅,平均每套建築面積70-90平方米,適用於縣、處級幹部及相當於這一級的知識分子。四類住宅,平均每套建築面積90-120平方米,適用於廳、局、地(市)一級幹部和相當於這一級的高級知識分子。
國家建委關於印發《對職工住宅設計標準的幾項補充規定》的通知
一、面積標准
面積標準是個平均指標,設計時可按以下四種類型的適用范圍,分別設計為多種戶型:
第一類,每戶平均建築面積42至45平方米,適用於新建廠礦企業的職工對在邊遠地區和偏僻地區的職工住宅,每戶平均建築面積可高於此數,但最多不得超過50平方米。
第二類,每戶平均建築面積45至50平方米,適用於城市居民、老廠礦企業、縣級以上的機關、文教、衛生、科研、設計等單位一般幹部。
第三類,每戶平均建築面積60至70平方米,大體上適用於講師、助理研究員、工程師、主治醫師和相當於這些職稱的其他知識分子;並適用於正副縣長和相當於此職別的其他領導幹部。
第四類,每戶平均建築面積80至90平方米,大體上適用於正副教授、正副研究員、高級工程師、正副主任醫師和相當於這些職稱的其他高級知識分子;並適用於國務院各部委和省、市、自治區機關的正副司、局、廳長,行署正副專員級領導幹部,以及相當於這些職別的其他領導幹部。
上述各項建築面積,均按牆厚24公分計算,厚度不同所增面積另加。
住宅層高一般為2.8米,如採用2.8以下(不含2.8米)層高所節約的投資,可作為增加每戶建築面積之用,但最多不得大於3平方米。凡需設有電梯的高層住宅,其平均每戶建築面積可增加6平方米。
B. 什麼是一類和二類住宅,什麼是三類和四類住宅
在我國目前的住宅建設中,低層住宅一般分成兩類,一類是以獨棟別墅、聯體別墅及低層連排式住宅(即townhouse)為主體的低層低密度住宅,也稱一類住宅
C. 什麼是一類、二類、三類高層建築
1、一類:建築高來度大於54m的住宅自建築,包括設置商業服務網點的住宅建築。
2、二類:建築高度大於27m,但不大於54m的住宅建築,包括設置商業服務網點的住宅建築。
3、單、多層民用建築:建築高度不大於27m的住宅建築,包括設置商業服務網點的住宅建築。
(3)什麼是一類住宅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塔式高層住宅是指以共用樓梯、電梯為核心布置多套住房的高層住宅,其長寬比小於2,同時疏散門到疏散樓梯的距離小於10m。
房間內任一點到該房間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疏散門的距離計算:住宅應為最遠房間內任一點到戶門的距離,躍層式住宅內的戶內樓梯的距離可按其梯段總長度的水平投影尺寸計算。
D. 一類居住與二類居住有什麼區別
一類居住用地與二來類居住用地
規劃中所源指的一類居住用地是指市政公用設施齊全、布局完整、環境良好、以低層住宅為主的用地。二類居住用地是指市政公用設施齊全、布局完整、環境較好、以多、中、高層住宅為主的用地。
一類居住用地、二類居住用地與房管部門所劃分的一類地段、二類地段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它與拆遷安置標准無關。
E. 什麼叫一類居住用地
「一類居住用地」是指獨立式住宅集中、擁有齊全的配套設施、並且布專局完整的用地,獨立屬式住宅的層數基本是3層或3層以下。
「二類居住用地」涵蓋了分布廣泛的以多層、中高層及高層單元式居住建築為主、配套設施齊全、布局完整的用地,該類用地在全市分布廣泛,在居住用地中佔主導地位。
拓展資料:
「一類居住用地」和「二類居住用地」主要是城市居民住宅用地,屬於國有土地,由城市居民區的業主共有居住區的土地使用權。從住宅的建築形式區分,現在建設的城市居民住宅又包括獨立式住宅和普通單元式住宅兩種。
獨立式住宅的數量很少,主要是以低層別墅的形式出現;單元式住宅是城市中最普遍的住宅形式,一般為多層、中高層和高層的一梯多戶式建築物。由獨立式住宅和單元式住宅形成的住宅區是經過規劃由開發單位興建的住房,建築物分布疏密有致,並建有較完善的居住配套設施。
F. 什麼是一類居住用地,什麼是二類居住用地
一類居住用地和二類居住用地分別指的是:
1、一類居住用地指獨立式住宅回集中、擁有齊全的配答套設施、並且布局完整的用地,獨立式住宅的層數基本是3層或3層以下,綠地率較高且環境良好的用地。
2、二類居住用地涵蓋了分布廣泛的以多層、中高層及高層單元式居住建築為主、配套設施齊全、布局完整的用地,該類用地在全市分布廣泛,在居住用地中佔主導地位。
一類居住用地和二類居住用地主要是城市居民住宅用地,屬於國有土地,由城市居民區的業主共有居住區的土地使用權。
(6)什麼是一類住宅擴展閱讀:
按照《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准》(GBJ 137-90),居住用地分為三類,即一二三類用地。第一類住宅,每戶平均建築面積42至45平方米,適用於新建廠礦企業的職工對在邊遠地區和偏僻地區的職工住宅,每戶平均建築面積可高於此數,但最多不得超過50平方米。
根據用地供應日趨緊張的趨勢和集約用地的原則,以後建設3層以下單元式住宅的可能性基本不存在。因此,在「二類居住用地」中一般不考慮納入3層以下的單元式住宅用地。
G. 什麼是一類和二類住宅,什麼是三類和四類住宅
根據《住宅設計規來范》GB 50096-1999(2003年版源) 3.1.2 普通住宅套型分為一至四類,其居住空間個數和使用面積不宜小於表3.1.2的規定。表3.1.2 套型分類套 型居住空間數(個)使用面積(m2)一類 2 34 二類 3 45 三類 3 56 四類 4 68 注:表內使用面積均未包括陽檯面積。
H. 什麼是一類小區
規劃中所指的抄一類居住用地是指市政公用設施齊全、布局完整、環境良好、以低層住宅為主的用地。二類居住用地是指市政公用設施齊全、布局完整、環境較好、以多、中、高層住宅為主的用地。
一類居住用地、二類居住用地與房管部門所劃分的一類地段、二類地段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它與拆遷安置標准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