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二類住宅用地的簡介
在本「城市用地分類和代號表」中,將「一類居住用地」中的獨立式住宅的建設用地確定為「獨立式住宅用地」(R11),「二類居住用地」中的住宅以單元式住宅為主,其用地為「單元式住宅用地」(R21)。上述居住配套設施(如幼托設施、社區體育設施、社區文化活動設施、商業服務業設施、社區醫療衛生設施、社區管理設施等)、住宅區道路和綠地等,按照設施的內容及是否獨立佔地等標准,劃分為5個用地小類。以「一類居住用地」為例,其配套設施用地分為5個小類:幼兒園及托兒所因為需要獨立佔地而劃分為「一類幼托用地」(R12);需要獨立佔地的社區居民體育活動設施的用地納入的「一類體育設施用地」(R13);包含了社區居委會、文化活動室、社區健康服務中心、社區肉菜市場、商店、維修店、會所等各類不需獨立佔地的配套社區管理、文化活動、衛生醫療、商業等設施的「一類社區其它設施用地」(R14);包含住宅區道路、小街、小胡同及停車場的「一類住宅區道路用地」(R15);以及包含為居住用地配套建設的居住小區級及以下級別小游園的「一類住宅區綠地」(R16)。不需獨立佔地的居住配套設施可以組合設置在住宅樓裙房或低層住宅中,但是應設置獨立出入口,以避免對住宅樓的居民造成干擾。目前,深圳的居住區在設置居住配套設施時,都基本遵照了上述原則。「二類居住用地」(R2)也劃分了6個用地小類,除了「單元式住宅用地」(R21)以外,也相應包含上述5個用地小類。
⑵ 什麼是二類居住用地
什麼是二類居住用地
「一類居住用地」和「二類居住用地」主要是城市內居民住宅用容地,屬於國有土地,由城市居民區的業主共有居住區的土地使用權。從住宅的建築形式區分,現在建設的城市居民住宅又包括獨立式住宅和普通單元式住宅兩種。獨立式住宅的數量很少,主要是以低層別墅的形式出現;單元式住宅是城市中最普遍的住宅形式,一般為多層、中高層和高層的一梯多戶式建築物。由獨立式住宅和單元式住宅形成的住宅區是經過規劃由開發單位興建的住房,建築物分布疏密有致,並建有較完善的居住配套設施。以上述兩類建築形式為分類標准,分別確定了「一類居住用地」和「二類居住用地」兩個中類。具體而言,「一類居住用地」是指獨立式住宅集中、擁有齊全的配套設施、並且布局完整的用地,獨立式住宅的層數基本是3層或3層以下。 「二類居住用地」涵蓋了分布廣泛的以多層、中高層及高層單元式居住建築為主、配套設施齊全、布局完整的用地,該類用地在全市分布廣泛,在居住用地中佔主導地位。根據用地供應日趨緊張的趨勢和集約用地的原則,以後建設3層以下單元式住宅的可能性基本不存在。因此,在「二類居住用地」中不考慮納入3層以下的單元式住宅用地。
⑶ 什麼是二類用地.三類用地
一、二類用地:
二類居住用地」涵蓋了分布廣泛的以多層、中高層及高層單元式居住建築為主、配套設施齊全、布局完整的用地,該類用地在全市分布廣泛,在居住用地中佔主導地位。
根據用地供應日趨緊張的趨勢和集約用地的原則,以後建設3層以下單元式住宅的可能性基本不存在。因此,在「二類居住用地」中不考慮納入3層以下的單元式住宅用地。
二、三類用地:
「三類居住用地」主要是針對在工業區、倉儲區和學校(尤其是大學)等功能區中配套建設的居住建築物用地,主要容納企業單身職工或學校單身師生員工居住,這類居住建築物往往作為工業區、倉儲區和學校的附屬配套設施出現。
(3)二類住宅用地擴展閱讀:
土地分類原則
(1)實用性和科學性相結合的原則。在盡量滿足當前我國土地管理工作需要的情況下,維護土地分類的科學性,並盡可能的與其他部門的相關規定及國際慣例保持一致。
(2)連續性原則。土地分類標准既要發展、修改,又要同原有體系和調查成果相銜接,盡可能小改、不改,也為以後的發展留有餘地。
(3)多途徑滿足土地管理需要的原則。通過修改土地分類體系最大限度滿足管理需要的同時,必須考慮通過其他渠道、方法來滿足單靠修改土地分類尚難以滿足的那部分需要,並在修改中為之創造條件。如城市、建制鎮、村莊的建設用地面積等將另行單獨列表統計。
(4)精簡、協調的原則。凡能精簡、歸並的地類盡量歸並,並使修改後的土地分類與原有土地分類相協調,既為過渡到城鄉工地統一分類創造條件,又盡可能減少過渡成本。
⑷ 什麼是二類住宅二類住宅用地的分類
什麼是二類住宅?在住宅區建設中,「一類居住用地」和「二類居住用地」內除了分別建有獨立式住宅和單元式住宅以外,還分別包含了幼托設施、社區體育設施、社區管理設施、文化活動設施、衛生醫療設施、商業服務業設施、會所、住宅區道路和住宅區綠地等。在本「城市用地分類和代號表」中,將「一類居住用地」中的獨立式住宅的建設用地確定為「獨立式住宅用地」(R11),「二類居住用地」中的住宅以單元式住宅為主,其用地為「單元式住宅用地」(R21)。上述居住配套設施(如幼托設施、社區體育設施、社區文化活動設施、商業服務業設施、社區醫療衛生設施、社區管理設施等)、住宅區道路和綠地等,按照設施的內容及是否獨立佔地等標准,劃分為5個用地小類。以「一類居住用地」為例,其配套設施用地分為5個小類:幼兒園及托兒所因為需要獨立佔地而劃分為「一類幼托用地」(R12);需要獨立佔地的社區居民體育活動設施的用地納入的「一類體育設施用地」(R13);包含了社區居委會、文化活動室、社區健康服務中心、社區肉菜市場、商店、維修店、會所等各類不需獨立佔地的配套社區管理、文化活動、衛生醫療、商業等設施的「一類社區其它設施用地」(R14);包含住宅區道路、小街、小胡同及停車場的「一類住宅區道路用地」(R15);以及包含為居住用地配套建設的居住小區級及以下級別小游園的「一類住宅區綠地」(R16)。不需獨立佔地的居住配套設施可以組合設置在住宅樓裙房或低層住宅中,但是應設置獨立出入口,以避免對住宅樓的居民造成干擾。目前,深圳的居住區在設置居住配套設施時,都基本遵照了上述原則。「二類居住用地」(R2)也劃分了6個用地小類,除了「單元式住宅用地」(R21)以外,也相應包含上述5個用地小類。「一類居住用地」和「二類居住用地」主要是城市居民住宅用地,屬於國有土地,由城市居民區的業主共有居住區的土地使用權。從住宅的建築形式區分,現在建設的城市居民住宅又包括獨立式住宅和普通單元式住宅兩種。獨立式住宅的數量很少,主要是以低層別墅的形式出現;單元式住宅是城市中最普遍的住宅形式,一般為多層、中高層和高層的一梯多戶式建築物。由獨立式住宅和單元式住宅形成的住宅區是經過規劃由開發單位興建的住房,建築物分布疏密有致,並建有較完善的居住配套設施。以上述兩類建築形式為分類標准,分別確定了「一類居住用地」和「二類居住用地」兩個種類。具體而言,「一類居住用地」是指獨立式住宅集中、擁有齊全的配套設施、並且布局完整的用地,獨立式住宅的層數基本是3層或3層以下。 「二類居住用地」涵蓋了分布廣泛的以多層、中高層及高層單元式居住建築為主、配套設施齊全、布局完整的用地,該類用地在全市分布廣泛,在居住用地中佔主導地位。 根據用地供應日趨緊張的趨勢和集約用地的原則,以後建設3層以下單元式住宅的可能性基本不存在。因此,在「二類居住用地」中不考慮納入3層以下的單元式住宅用地。
⑸ 二類居住地什麼意思
「二類居住用地」涵蓋了分布廣泛的以多層、中高層及高層單元式居住建築版為主、配套設施齊全、權布局完整的用地,該類用地在全市分布廣泛,在居住用地中佔主導地位。
「一類居住用地」和「二類居住用地」主要是城市居民住宅用地,屬於國有土地,由城市居民區的業主共有居住區的土地使用權。
根據用地供應日趨緊張的趨勢和集約用地的原則,以後建設3層以下單元式住宅的可能性基本不存在。因此,在「二類居住用地」中不考慮納入3層以下的單元式住宅用地。
,與「一類居住用地」和「二類居住用地」相比,「三類居住用地」下劃分的小類用地少一個幼托用地的小類,僅有「單身宿舍用地」(R31)、「三類社區體育設施用地」(R33)、「三類社區其它設施用地」(R34)、「三類住宅區道路用地」(R35)和「三類住宅區綠地」(R36)等5個用地小類。
⑹ 一類,二類,三類居住用地有什麼區別
一類,二類,三類居住用地的區別:
一、建築質量與層數
1、一類居住用地,國標為R1,意為:市政公用設施齊全、布局完整、環境良好、以低層住宅為主的用地。
可簡單理解為別墅。獨立式住宅的層數基本是3層或3層以下。每戶平均建築面積42至45平方米,適用於新建廠礦企業的職工對在邊遠地區和偏僻地區的職工住宅,每戶平均建築面積可高於此數,但不得超過50平方米。
2、 二類居住用地,國標為R2,意為:市政公用設施齊全、布局完整、環境較好、以多、中高層住宅為主的用地。
可簡單理解為多層或小高層,一般12層以下。該類用地在全市分布廣泛,在居住用地中佔主導地位。根據用地供應日趨緊張的趨勢和集約用地的原則,以後建設3層以下單元式住宅的可能性基本不存在。
3、三類居住用地,國標為R3,意為:市政公用比較設施齊全、布局不完整、環境一般、或住宅與工業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地。主要容納企業單身職工或學校單身師生員工居住,這類居住建築物往往作為工業區、倉儲區和學校的附屬配套設施出現。單身宿舍與普通單元式住宅在戶型結構上的最大區別是沒有設置獨立廚房。
二、環境布局
1、「一類居住用地」是高端的低密度居住用地,包括別墅區、獨立式花園住宅、四合院等,公用設施、交通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齊全、布局完整、環境良好。
2、「二類居住用地」是中、高密度居住用地,公用設施、交通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比較齊全、布局相對完整、環境良好。
3、「三類居住用地」是指以需要加以改造的簡陋住區為主的居住用地,包括公用設施、交通設施不齊全,公共服務設施較欠缺,環境較差的危改房、棚戶區、臨時住宅等。這類用地在我國大多數城市中均有一定數量,通常在現狀居住用地調查分類時採用。
(6)二類住宅用地擴展閱讀:
原農村居民的住宅用地大多數為集體土地,基本是通過農民自建的方式進行,宅基地的劃分基本是以村為單位相對集中,自建住宅的形式都是多層或中高層的獨棟住宅,因此形成了以村為單位的一片分布極為密集的獨棟住宅群,是城市空間形態中具有較特殊物質空間肌理的住宅建築群。
著眼於未來的城市建設趨勢,農村居民住宅將逐步得到改造,重點是完善居住配套設施及改善環境。因此,在本「城市用地分類和代號表」中將原農村居民住宅用地及其相應的配套設施作為單獨的一個用地中類「四類居住用地」,包含「原農村居民住宅用地」(R41)、「四類幼托用地」(R42)、「四類社區體育設施用地」(R43)、「四類社區其它設施用地」(R44)、「四類住宅區道路用地」(R45)和「四類住宅區綠地」(R46)等6個用地小類。
⑺ 什麼是一類居住用地,什麼是二類居住用地
1)關於"一類居住用地"(R1)和"二類居住用地專"(R2)的說明 "一類居住用地"和"二類居住用地"主要是城屬市居民住宅用地,屬於國有土地,由城市居民區的業主共有居住區的土地使用權。從住宅的建築形式區分,現在建設的城市居民住宅又包括獨立式住宅和普通單元式住宅兩種。獨立式住宅的數量很少,主要是以低層別墅的形式出現;單元式住宅是城市中最普遍的住宅形式,一般為多層、中高層和高層的一梯多戶式建築物。由獨立式住宅和單元式住宅形成的住宅區是經過規劃由開發單位興建的住房,建築物分布疏密有致,並建有較完善的居住配套設施。以上述兩類建築形式為分類標准,分別確定了"一類居住用地"和"二類居住用地"兩個中類。具體而言,"一類居住用地"是指獨立式住宅集中、擁有齊全的配套設施、並且布局完整的用地,獨立式住宅的層數基本是3層或3層以下。 "二類居住用地"涵蓋了分布廣泛的以多層、中高層及高層單元式居住建築為主、配套設施齊全、布局完整的用地,該類用地在全市分布廣泛,在居住用地中佔主導地位。根據用地供應日趨緊張的趨勢和集約用地的原則,以後建設3層以下單元式住宅的可能性基本不存在。因此,在"二類居住用地"中不考慮納入3層以下的單元式住宅用地。
⑻ 一類居住用地與二類居住用地有何區別
相同點:
1.市政公用設施齊全;
2.布局完整
3.環境良好
不同點:
1.一類居住用地以低層住宅為主;
2.二類居住用地以多、高層住宅為主;
3.人數上來說,二類居住用地會更多。
(8)二類住宅用地擴展閱讀:
內容組成
根據國家標准《城市用地分類規劃與規劃建設用地標准》規范規定,居住用地的主要內容有:
1、住宅用地。住宅建築基底佔地及其四周合理間距內的用地(含宅間綠地和宅間小路等)的總稱。
2、公共服務設施用地。一般稱公建用地,是與居住人口規模相對應配建的、為居民服務和使用的各類設施的用地,應包括建築基底佔地及其所屬場院、綠地和配建停車場等。
3、道路用地。居住區道路、小區路、組團路及非公建配建的居民小汽車、單位通勤車等停放地。
4、公共綠地。滿足規定的日照要求、適合於安排遊憩活動設施的、供居民共享的遊憩綠地,應包括居住區公園、小游園和組團綠地及其他塊狀帶狀綠地等。
居住區內各項用地所佔比例的平衡控制指標,應符合居住區用地平衡控制指標;人均居住區用地控制指標也應符合規定。
居住用地用地分類
城市居住用地按照所具有的住宅質量、用地標准、各項關聯設施的設置水平和完善程度,以及所處的環境條件等,分成不同標准類型用地,在我國,居住用地被分為四類:
一類居住用地,市政公用設施齊全,布局完整,環境良好,以低層住宅為主。
二類居住用地,市政公用設施齊全,布局完整,環境良好,以多、高層住宅為主。
三類居住用地,市政公用設施比較齊全,布局不完整,環境一般,或住宅與工業等用地有混合交叉。
四類居住用地,以簡陋住宅為主。
⑼ 二類住宅用地的定義
居民住宅用地指用於建造居民居住用房屋所佔用的土地。其中,用於建造豪華住宅的土地為豪華住宅用地,用於建造普通住宅的土地為普通住 宅用地。
⑽ 二類居住用地
M1
一類工業用地
對居住和公共設施等環境基本無干擾和污染的工業用地如電子工業
縫紉專工業工藝品製造屬工業等用地
M2
二類工業用地
對居住和公共設施等環境有一定干擾和污染的工業用地如食品工業
醫葯製造工業紡織工業等用地
M3
三類工業用地
對居住和公共設施等環境有嚴重干擾和污染的工業用地如採掘工業
冶金工業大中型機械製造工業化學工業造紙工業製革工業建材工業等
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