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界定標準是什麼
普通住來宅和非普通住宅自可從住宅小區容積率、單套房屋建築面積、實際成交價格與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的比較三方面進行界定。
一、普通住宅
(一)定義:普通住宅,其一般是按照所在地區,民用住宅的建築標准來建造的居住用房。一般為多層住宅和高層住宅,因各地對多層和高層的定義不一致,劃分標准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酌情確定。
普通住宅不等同於普通住房,普通住宅泛指整幢樓,而普通住房則指單套住房。
(二)主要特點:
1、住宅小區容積率在1.0以上(含1.0)(1);
2、單套房屋建築面積在140平方米以下(不含140平方米);
3、實際成交價格低於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含1.2倍)。
二、非普通住宅
(一)定義:非普通住宅一般指宅建築面積較大或用作商業用途的房子。
(二)主要特點:
1、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以下(不含1.0);
2、單套建築面積在140平方米以上(含140平方米);
3、實際成交價格高於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上(不含1.2倍)。
Ⅱ 小區住宅樓是不是公共建築
住宅不是公共建築,屬於居住建築。
《民用建築設計通則》中定義 2.0.3 公共建築 public building 供人們進行各種《公共活動》的建築。
Ⅲ 什麼屬於小區違建
小區違建行為包括:
(一)擅自改變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用途的;
(二)擅自佔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損害業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
(四)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變動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
(五)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台改為衛生間、廚房間;
(六)擴大承重牆上原有的門窗尺寸,拆除連接陽台的磚、混凝土牆體;
(七)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降低節能效果;
(八)其他影響建築結構和使用安全的行為。
《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按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處以罰款。
所得收益,用於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剩餘部分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一)擅自改變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用途的;
(二)擅自佔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損害業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
個人有前款規定行為之一的,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有前款規定行為之一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 第 110 號)
第五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禁止下列行為:
(一)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變動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
(二)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台改為衛生間、廚房間;
(三)擴大承重牆上原有的門窗尺寸,拆除連接陽台的磚、混凝土牆體;
(四)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降低節能效果;
(五)其他影響建築結構和使用安全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建築主體,是指建築實體的結構構造,包括屋蓋、樓蓋、梁、柱、支撐、牆體、連接接點和基礎等。
本辦法所稱承重結構,是指直接將本身自重與各種外加作用力系統地傳遞給基礎地基的主要結構構件和其連接接點,包括承重牆體、立桿、柱、框架柱、支墩、樓板、梁、屋架、懸索等。
第六條 裝修人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未經批准,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搭建建築物、構築物;
(二)改變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牆上開門、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設施;
(四)拆改燃氣管道和設施。
本條所列第(一)項、第(二)項行為,應當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第(三)項行為,應當經供暖管理單位批准;第(四)項行為應當經燃氣管理單位批准。
第三十九條 未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中搭建建築物、構築物的,或者擅自改變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牆上開門、窗的,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及相關法規的規定處罰。
第四十條 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處罰。
第四十一條 裝飾裝修企業違反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和安全生產技術規程,不按照規定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擅自動用明火作業和進行焊接作業的,或者對建築安全事故隱患不採取措施予以消除的。
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處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第四十二條 物業管理單位發現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有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不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的,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可處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約定的裝飾裝修管理服務費2至3倍的罰款。
第四十三條 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接到物業管理單位對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違法行為的報告後,未及時處理,玩忽職守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3)小區住宅樓屬於什麼建築擴展閱讀:
小區房屋違建處理方法:
一、違章建築認定的依據,根據城鄉規劃法的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我國法律明確規定,拆除違章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這一規定有力地遏制了違章建築的生存和蔓延,保護了開發、建設單位的利益。
但是,在實踐中行政機關和人民法院卻往往忽略對房屋的鑒定環節,直接以被執行人有無房屋證照作為界定違章建築的依據,即對無證照房屋一律視為違章建築。實際上,認定是否是公民合法財產,必須以國家的相關法律為依據。
按照城鄉規劃法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分別是處理城市和鄉、村莊違章建築的行政主管部門,擁有對違章建築進行處理的行政執法權,當然也是違章建築的確認機關,即便是人民法院也無權在審理和執行案件過程中確認違章建築的性質。
在向買受人交付商品房前,開發商未經規劃部門批准,擅自在規劃的小區綠地、道路及其他公共場所上修建房屋,既違反了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也違反了現行法律規定。買受人可按下述途徑之一維權:
1、向規劃部門投訴開發商違法建設行為,由規劃部門責令開發商停止違法建設行為。規劃部門負有查處違法建設的職責,應當予以查處。
如規劃主管部門未履行法定職責,買受人可以向上級規劃部門或當地政府進一步投訴,但不能提起行政訴訟。
理由如下:在商品房尚未交付買受人的情形下,買受人只享有合同債權,並不享有所購商品房的所有權,其債權具有相對性,只能向開發商主張權利,而不能向其他主體主張權利,故其不是規劃部門上述行政不行為行為的相對人,不具備行政訴訟原告的主體資格。
2、依據《合同法》第108條,以開發商預期違約為由,先行對開發商提起違約之訴,要求開發商履行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按政府批準的規劃方案建設小區業主共有部分。
3、如果開發商在向買受人交付房屋前,通過向規劃部門補辦規劃變更手續使違法建築合法化,則開發商與買受人的爭議適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的規劃、設計變更條款。
實踐中,買受人與開發商簽訂合同中的規劃、設計變更條款基本上未涉及上述問題,因此,根據合同約定,開發商的行為不構成違約,買受人也不能對規劃部門批准規劃變更的行為提起行政訴訟,理由同上。
4、如開發商在向買受人交付房屋後,通過規劃部門罰款保留違法建築,並取得小區《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本文上述案例即屬此類情形),則開發商的行為仍然違反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
規劃部門罰款保留行政行為只是對開發商違法建築在特殊情形下的一種處置,罰款保留並不能使開發商違法建設行為合法化,買受人仍可對開發商提起違約之訴,要求開發商賠償未按約定交付小區業主共有部分給自己造成的損失。
此類損失買受人往往無法舉證證明,得由法院或仲裁機構行使自由裁量權。上述情形下,規劃部門是對開發商在房屋交付前的違法建設行為進行處理,買受人不能對規劃部門事後罰款保留違法建築的行政行為提起行政訴訟,理由同上。
在向買受人交付商品房後,開發商未經規劃部門批准及小區業主同意,擅自在規劃的小區綠地、道路及其他公共場所上修建房屋。
此時買受人已成為業主,小區綠地、道路及其他公共場所的所有權或使用權已轉移至全體業主,開發商的行為既構成侵權行為,也構成違約行為及違法行為,買受人可按下述途徑之一維權:
1、買受人提起侵權之訴,要求開發商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2、買受人提起違約之訴,要求開發商履行商品房買賣合同,停止違法建設。
3、買受人向規劃部門投訴開發商違法建設行為,由規劃部門責令開發商停止違法建設行為。如規劃部門未履行法定職責,買受人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判令規劃部門履行查處違法建築的法定職責。
4、規劃部門如罰款保留違法建築,則規劃部門的行政行為侵犯買受人合法權益,買受人可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撤銷規劃部門罰款保留違法建築的行政行為。
居民小區內的違法建設,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並對業主、物業使用人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對裝飾裝修企業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拆除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Ⅳ 住宅類別怎樣分類按級別、按建築物層數分、按樓型分又怎樣分
一、按功能分:
1、居住建築
居住建築主要是指提供人們日常居住生活使用的建築物,如住宅、宿舍、公寓等。
2、公共建築
公共建築主要是指提供人們進行各種社會活動的建築物。
3、工業建築
工業建築主要是指為工業生產服務的各類建築,如生產車間、輔助車間、動力用房、倉儲建築等。
4、農業建築
農業建築主要是指用於農業、牧業生產和加工的建築,如溫室、畜禽飼養場、糧食與飼料加工站、農機修理站等。
二、按樓型分:
1、低層建築 指1~2層建築。
2、多層建築 指3~6層建築。
3、高層建築指超過一定高度和層數的多層建築。世界上對高層建築的界定,各國規定有差異。我國《民用建築設計通則》(GB 50352—2005)規定,民用建築按層數或高度的分類是按照《住宅設計規范》(GB 50096—1999)、《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06)《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 50045—1995)為依據來劃分的。
簡單說,10層及10層以上的居住建築,以及建築高度超過24m的其他民用建築均為高層建築。根據1972年國際高層建築會議達成的共識,確定高度100m以上的建築物為超高層建築。
三、按規模分:
1、大量性建築
大量性建築主要是指量大面廣、與人們生活密切相關的那些建築,如住宅、學校、商店、醫院、中小型辦公樓等。
2、大型性建築
大型性建築主要是指建築規模大、耗資多、影響較大的建築,與大量性建築相比,其修建數量有限,但這些建築在一個國家或一個地區具有代表性,對城市的面貌影響很大,如大型火車站、航空站、大型體育館、博物館、大會堂等。
四、按樓體高度分類,主要分為低層、多層、小高層、高層、超高層等。
五、按樓體結構形式分類,主要分為磚木結構、磚混結構、鋼混框架結構、鋼混剪刀牆結構、鋼混框架一剪刀牆結構、鋼結構等。
六、按樓體建築形式分類,主要分類低層住宅、多層住宅、中高層住宅、高層住宅、其他形式住宅等。
七、按房屋型分類,主要分為普通單元式住宅、公寓式住宅、復式住宅、躍層式住宅、花園洋房式住宅、小戶型住宅(超小戶型)等。
八、按房屋政策屬性分類,主要分為廉租房、已購公房(房改房)、經濟適用住房、住宅合作社集資建房等。
Ⅳ 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劃分標準是什麼
劃分標准:
1、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
(1)普通住房: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含1.0)以上;
(2)非普通住房: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以下。
2、單套建築面積
(1)普通住房:單套建築面積在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
(2)非普通住房:單套建築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上。
3、實際成交價格
(1)普通住房:實際成交價低於同區域享受優惠政策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
(2)非普通住房:實際成交價低高於同級別土地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
(5)小區住宅樓屬於什麼建築擴展閱讀
關於住房的保障制度:
1、「宅基地」、「福利分房」都是住房保障制度的一種具體形式。它們是低生產力水平下保障「人人有房住」的制度。依靠市場配置住房資源,並不等於說人人都只能依靠自己的收入買房子住,也不等於說人人都只能靠市場化競爭、自主分散決策來獲取住房。
2、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為了保障每個人都有房子住,政府要實施一些特殊的政策措施,幫助單純依靠市場解決住房有困難的群體。這個政策體系的總稱,就叫做住房保障制度。住房保障制度和失業保障、養老保障、醫療保障等都是社會保障體系的組成部分。
3、住房保障制度,簡單說,就是在社會發展中,買不起房子的人也得保障他們有房子住。這是一個文明社會起碼的目標。因為住房是人生存的必要條件。這是市場經濟下政府必須提供的一個「公共產品」。
(參考資料:網路:住房)
Ⅵ 比如小區的一棟樓,它是單項工程還是單位工程
是單項工程。
小區的一棟樓的建設,竣工後可以獨立發揮生產、使用等功能,所以屬於單項工程。
單項工程與單位工程的區別:主要是看它竣工後能否獨立地發揮整體效益或生產能力。能獨立發揮功能或效益為單項工程,反之則為單位工程。
單項工程是建設工程項目的組成部分,一個建設工程項目由一個或多個單項工程組成。如某工廠建設項目中的生產車間、辦公樓、住宅等即可成為單項工程。
單位工程是單項工程的組成部分,如生產車間的單項工程一般由土建工程、給排水水暖衛工程、電氣設備及安裝工程等單位工程組成。
(6)小區住宅樓屬於什麼建築擴展閱讀
建設工程項目的組成包括:單項工程、單位(子單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和分項工程。
分部工程是不能獨立發揮能力或效益,又不具備獨立施工條件,但具有結算工程價款條件。
分部工程是單位工程的組成部分,通常一個單位工程,可按其工程實體的各部位劃分為若干個分部工程,如房屋建築單位工程;可按其部位劃分為土石方工程、磚石工程、混凝土及鋼筋混凝土工程、屋面工程、裝飾工程等。
分項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細分,是構成分部工程的基本項目,通過較為簡單的施工過程就可以生產出來並可用適當計量單位進行計算。
一般是按照選用的施工方法、所使用的材料、結構構件規格等不同因素劃分施工分項。如在磚石工程中可劃分為磚基礎、磚牆、磚柱、砌塊牆、鋼筋磚過梁等,在土石方工程中可劃分為挖土方、回填土、余土外運等分項工程。
這種以適當計量單位進行計量的工程實體數量就是工程量,不同步距的分項工程單價是工程造價最基本的計價單位,每一分項工程的費用即為該分項工程的工程量和單價的乘積。
Ⅶ 住宅小區屬於什麼建設類項目
搜一下:萬華氯鹼是一個什麼性質的企業呢
?
私企?國企?
萬華集團有自己的住宅小區建設項目嗎?
Ⅷ 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是怎麼界定的
您好,以來下是區分六環外普自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標准:
①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含)以上;
②單套建築面積在140㎡(含)以下;
③單價不超過最高限(單價23760元),或者是總價不超過最高限(總價280.8萬),滿足其一即可。
以上三點需同時滿足才為普通住宅,反之為非普通住宅。
Ⅸ 住宅房是什麼房子與商品房有什麼區別
1,交易稅費。第一次購買或轉讓商品房按照%徵收,而住房是1.5%。如果國家財產稅,土地稅,商業住房標准將高於住宅。
2,大部分抵押貸款都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但有幾個項目在開發商的努力下能夠做到。另外40年的產權或產權50年的住宅,如使用銀行貸款,只能得到60%或50%的按揭貸款,貸款期限為10年。
3,日常生活費用,如使用公共建築,水,電,加熱和其他費用的,將採取商業價格。因此,購買應明確後再購買。目前,大多數開發商在早期開發時就採取了相應的補救措施。
普通住宅與商品住宅的區別:
1、土地使用年限。像信息巷,龍江潘純住宅用地年齡是70年,像北京萬達廣場這樣的綜合性商業大廈和式酒店的年齡僅為40年。
2、住宅物業的產權屬於普通住宅物業;商品住宅屬非普通住宅。建築的特點一般都是商業網點低,上層為民用住宅。
一般而言,土地的規劃,如商業類,住宅類,開發商在土地使用權合同的簽署,是不可能改變的。但對於市場的不同需求,開發商可以使產品與原土地使用性質不同。例如,在商業性質的土地上建造住宅房地產的定位,或性質的財產,在住宅建築產品定位為商業房地產。雖然購房者終會獲得土地產權的土地使用權證的土地的性質,但購房者可以做其他用途。
據報道,商業性質的房地產項目土地使用,水和電力收費是不同的。具體可分為:
1、目的和用途的商品住宅和住宅建築的規劃是不同的,兩者的公共設施指標是不同的
2、在土地出讓年限上存在差異,商業大廈和式酒店僅40年,住宅土地出讓年限為70年。商品房後期要面對土地使用權更新的問題
3、貸款期限不同,商業貸款一般不能超過10年,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4、稅收是不同的,商業類不能享受住房稅優惠;維修基金收取的交易價格為2%,而住宅類是按照成本價為6%至8%
5、是商業項目成本高於住宅,商業用水,電力,按標准收費,物業費高於住宅物業費,商業綜合樓不能辦理手續。
基於上述原因,請市民買房之前一定看清《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里所批的房屋性質是住宅還是商業。具體還應當根據《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批准書》、《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等政府批准文件中所記載的土地用途、規劃性質、土地使用年限、房屋類型、房屋用途等要素來判斷所購房屋的用途,理性購房。
Ⅹ 住宅小區屬於大型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嗎
住宅小區公眾聚集較多,屬於大型人員密集場所,不屬於其他特殊建設工程。
根據新消防法(09版)第七十三條規定:
人員密集場所,是指公眾聚集場所。醫院的門診樓、病房樓,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和集體宿舍,養老院,福利院,托兒所,幼兒園,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和員工集體宿舍,旅遊、宗教活動場所等。
(10)小區住宅樓屬於什麼建築擴展閱讀:
住宅小區的主要功能有以下幾方面:
1、居住功能
住宅有為人們提供避風遮雨、繁衍後代的居住棲身之處的功能,這是住宅小區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功能,一般它要根據住戶的不同需要,提供各種類型的住宅,如普通居住單元、別墅等。
2、服務功能
住宅區的公用配套設施應能為住戶提供多種類、多層次的服務,這是城市經濟發展和房地產綜合開發的要求。從教育衛生項目來看,既包括托兒所、幼兒園、醫療診所、衛生防疫站等,還包括小學、中學。
從商業、服務業角度看,既包括超市、食品店、糧店、百貨店、菜場,還包括飯店、飲食店、咖啡廳、銀行、郵局、家電維修部、煤氣站等;從文化、體育、娛樂服務系統來看,既包括書店、圖書館、閱報欄,也包括游泳池、康樂中心、電影院、錄像室、網吧等。
3、經濟功能
從社會消費看,住宅既是人們最基本的生活資料,又是使用時間長、價值量大的商品,因此,人們非常重視它的保值增值問題,希望有專業力量來幫助他們管理這一財產。
4、社會功能
住宅小區的居民以及為之服務的各種行政、商業、文體等團體,他們相互聯系,共同構成了住宅區的社會關系,形成了一個社會網路,相互影響和相互制約。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人員密集場所
網路—住宅小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