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小區用的是開發商接入的臨時電。電表是供電局裝的。但因為開發商還有款項沒交錢給供電局的原因供電局一
到消防投訴開發商私制安裝電表,發生火災,他們馬上會來人要求整改。
⑵ 開發商臨電交房後辦不出不動產證可以退房嗎
開發商臨電交房後辦不出不動產房產證,開發商也不會給你退房的。
⑶ 居民小區使用的臨時電應該由誰來交費(開發商沒有辦理正式用電)
坑爹,沒說物業收電費有啥問題,問題是應該是供電公司收才對,每家電表在樓道。透明公開。可以申請分時電表!
查看原帖>>
⑷ 建築總包方在向開發商結算工程款時,現場臨水臨電部分怎麼結算
工程項目一般都有專用的施工臨時用電表、臨時用水表,這些表一般都是開發商申請安裝的,並由開發商向供電局和水務公司交費,交費時應該都有發票,總包與開發商結算時只要按發票憑證就行。
⑸ 施工用電中基本電費由開發商還是施工方支付變壓器的電損應由誰來承擔
這個應在合同中有明確約定。如果沒有作具體明確約定,雙方協商而定。
相對的比家用電費貴,施工用電電費,已經包含了基本電費和電損。施工方只負擔自己使用的那部分電費。按照供電營業規則,建築法「三通一平」內容就包含此項,應該在施工合同中約定這個問題。
施工中「三通一平」的標准:
房地產開發、新建工廠、住宅小區、文化體育場館、工業園區、科技園區、經濟開發區、商業街區以及涉外賓館飯店、寫字樓、構築物等。
公共建築與民用建築工程,投資方首先要委託做好落實工程場地即紅線內的「三通一平」。(水通、電通、路通、場地平整)。這也是招標工程,必須具備的條件中重要組成部分。
電通——施工企業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根據施工工期,建築物的高度和跨度,建築構配件或設備的最大重量,確定安裝幾台什麼型號的大型垂直運輸機械以及施工現場需要設置的中小型機械和施工方案中計劃使用的施工電動機具,施工照明計算出生產用電。
根據施工企業進駐施工現場辦公,操做(幹活)人數計算照明,生活用電等累計出多少千瓦供電量,要求建設單位提供滿足需求的變壓器或電閘總表,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按照標後設計(中標後的施工組織設計),布線接通電源安裝臨時電線或電纜。
亦可把紅線的室外線路鋪設安裝到位,再接通臨時線路,節省費用開支。臨時線路要用合格產品防止漏電確保生產安全。
施工用電中「三通一平」的要求及特點:
一般合同條件下,三通一平的費用已包含在報價中,業主負責外圍協助,主要工作內容由承包商負責完成,特殊環境下可能分包出去,比如進場道路過長且業主對此有明確等級要求,現場鑽井時地下水層過深,岩石等級過高等。在石油化工建設中,現場施工對此要求相對要多一點。
三通一平是基本建設項期准備工作中施工准備階段的一項重要標志,也是建設工程進行發包或招標所必須具備的一項條件。
關於「三通一平」的具體要求和范圍,尚無統一的明確規定,一般概念是指將能滿足施工高峰需要的水源電源引入建設工程的建築紅線以內;為大型施工和運輸機械提供進入現場的道路;整個施工現場的障礙物已清除、場地經過平整。
至於有的大中型工業建設項目,現場范圍大、工程項目多,施工所需的水電源和臨時道路應當引入現場的那個范圍,可由甲乙雙方商定。「三通一平」工作由建設單位負責實施,建設單位沒有力量施工,可以委託承包該項工程的單位施工。上述情況不適用於實行總承包的工程。
⑹ 我們小區住進來5年了,都是臨時用電,現在改為正規用電,開發商要收取6900費用,合法嗎
不合法。用電只付電量費,不支付其它費用。
⑺ 請問:開發商交房用的是臨時電可以退房嗎是否承擔違約責任
開發商必須得是用臨時用電,很多小區交房以後很長時間都是臨時用電,這個沒有明確規定,退房交違約金差不多
⑻ 請問小區臨時用電收費嗎如果要是繳費交給誰
《電力法》以及供電部門關於申請臨時電的法規
其中規定:除了供電部門之外,任何人回都不允許「轉賣」電力答。 如果物業或開發商想收臨時電費,就是將開發商用於施工的臨時電「轉賣」,是違法行為。
另外,如果物業要收臨時電費,可以問物業「誰收這筆錢?誰開發票?」
物業這個問題無法回答!一回答就是錯!因為只有供電局開據的發票才是合法的!如果物業開自己的發票「收電費」,就觸犯了《電力法》!
(3) 臨時電表沒有經過權威機構校表、封簽,所以計量也是無效的。也可以據此拒絕繳納臨時電費!
現在有一部分業主都老老實實繳納臨時電費,這是因為不懂法!實際上臨時電供給業主使用時,應該是免費使用。直到接入市政電。
接入市政電的標志是:到銀行買電!
望採納
⑼ 開發商臨電交房後可以退房嗎
簽過合同你是退不了的
驗房不合格可以修,修不好可以退
⑽ 開發商交房時牽的是臨時用電,現在已經一年了,要換供電所的正式用電,但是這一年間所用的電開發商按工業
所有的業主聯合起來,拒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