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住宅樓可以用作辦公樓嗎
《物權法》第七十一條規定,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這一條款是規定住宅業主享有基本物權的內容,也是一個原則性和一般性的規定。就是說,在一般情況下,住宅業主對享有所有權的住宅可以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其中包括將住宅改作商用。《物權法》也同時規定「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這就是說「住改商」並不是無條件的,住宅業主在改變住宅用途時不能隨意而為,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首先,相關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沒有相應的禁止性規定。這一條件還隱含著一個命題,那就是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有權規定「住宅禁商」。其次,「住宅商用」必須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利害關系的業主不僅指「同幢樓房裡其他的業主」,也包括「其他樓房裡受到影響的業主」。這是妥善處理相鄰關系、充分尊重相鄰權的具體表現。如果相關的業主不同意,即使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沒有禁止,也不能將住宅改作商用。上述兩個條件必須是同時具備的,缺一不可。
2. 住宅能不能做辦公室
應該沒事,就看你是什麼公司了,我在天津的銷售公司就是住宅的
3. 民宅辦公違反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七條規定:「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回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答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
在民房中辦公不是不可以,但這個地址是不可以作為公司地址注冊的。工商局的規定是這樣的,在民宅中辦公的行業中,凡是1、經營類的公司(即公司為經營性質的)2、存在擾民的 3、國家壟斷的行業 4、有污染的 這幾個類型的公司是不可以以民宅地址作為注冊地址的。
4. 將房屋出租作辦公了,這屬於物權法法將房屋改變性質的范疇了嗎
這里涉及的問題:
1、住宅改為辦公,按照物權法規定,是要有相關利害人專簽字同意改為辦公,合法化。屬
2、如果物業公司為了提高收費,同意改為辦公,屬於物業公司違反相關規定。
物業公司提高收費價格,高出普通住宅的6倍,沒有任何道理!
1、雖然住宅改為辦公會加大電梯、公共照明、公共保潔等費用,收費可以高出普通住宅一點,但不能強制購買。
2、物業公司的管理和服務合同,必須建立在雙方的《服務合同》約定,合同里沒有約定6倍的價格,就必須由雙方協商,而不能認為自己的是唯一可提供供電單位,就可以漫天要價,違反《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你可以到消協、工商局經檢大隊舉報。
5. 住宅小區可以辦公室嗎
中央2008年10月底下發了《關於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指導意見》,其中提出,「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程序和合同約定,允許創業者將家庭住所、租借房、臨時商業用房等作為創業經營場所。」
《物權法》第七十一條規定,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這一條款是規定住宅業主享有基本物權的內容,也是一個原則性和一般性的規定。就是說,在一般情況下,住宅業主對享有所有權的住宅可以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其中包括將住宅改作商用。《物權法》也同時規定「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這就是說「住改商」並不是無條件的,住宅業主在改變住宅用途時不能隨意而為,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首先,相關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沒有相應的禁止性規定。這一條件還隱含著一個命題,那就是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有權規定「住宅禁商」。其次,「住宅商用」必須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利害關系的業主不僅指「同幢樓房裡其他的業主」,也包括「其他樓房裡受到影響的業主」。這是妥善處理相鄰關系、充分尊重相鄰權的具體表現。如果相關的業主不同意,即使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沒有禁止,也不能將住宅改作商用。上述兩個條件必須是同時具備的,缺一不可。
6. 住宅不能當辦公怎麼辦
住宅的使用方式是居住還是辦公,在法律上並沒有明確規定,正如一條毛巾買來專是用於擦臉還是當屬抹布,這是物主的自由。但住宅與毛巾有所不同的是,住宅涉及到相鄰者的權利,也就是《物權法》中所說的相鄰權,不同的使用會給鄰居帶來不同的影響,所以一般這種規定都是由小區的業主委員會根據大多數業主的意見來決定。比如我所居住的小區就規定了房子可作辦公使用,但不得用於存放貨物。
建議你到物業管理處咨詢一下,如果你所在小區沒有這種規定,就盡可以放心使用,只不過要注意不可給鄰居造成不便(如雜訊、衛生等方面的問題),否則人家是可以依據《物權法》去投訴你的。
7. 鄰居告我住房用於辦公要承擔什麼責任
1、住宅的使用方式是居住還是辦公,在法律上並沒有明確規定,正如一條毛巾版買來權是用於擦臉還是當抹布,這是物主的自由。但住宅與毛巾有所不同的是,住宅涉及到相鄰者的權利,也就是《物權法》中所說的相鄰權,不同的使用會給鄰居帶來不同的影響,所以一般這種規定都是由小區的業主委員會根據大多數業主的意見來決定。比如我所居住的小區就規定了房子可作辦公使用,但不得用於存放貨物。
2、建議你到物業管理處咨詢一下,如果你所在小區沒有這種規定,就盡可以放心使用,只不過要注意不可給鄰居造成不便(如雜訊、衛生等方面的問題),否則人家是可以依據《物權法》去投訴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