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關於住宅小區停車位的問題.著急呀!!
第一,根據《物權法》相關規定,車庫在約定之前,一般屬於開發商所有,如果物業管理公內司作為開發商的代理容人作出這樣的處分行為,並沒有什麼不妥。
第二,車位的問題相對復雜。如果車位是占據了小區規劃道路的,而業主的房款中也包括的公攤面積的話,那麼車位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物管不得未經業主同意擅自處分;如果車位沒有占據小區的公用面積,那其權屬於地下車庫差不多。
『貳』 如何解決小區停車難
」現如今,諸如此類的投訴、新聞報道層出不窮,停車難問題愈演愈烈。不少小區上演「停車大戰」,業主每日下班不能在外久留,甚至有些小區由於停車問題,出現扎汽車輪胎、刮劃車面等不文明現象。
剖析:沖突事件為何會發生?
據了解,造成小區停車沖突的原因有很多,但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機動車數量急劇增加。車輛數量的增加,尤其是私家車的急劇增長,是導致當前停車難的最直接的原因。近年來,汽車的銷售價格越來越低,業主購買的私家汽車數量迅猛增加,遠遠超過了小區配備的停車位。據專家預計,未來幾年汽車價位還將下降,私家汽車的數量也將大幅度增加,停車位供需矛盾會更加突出。
2、停車位規劃滯後。由於過去在規劃設計時沒有充分考慮到汽車停車位和停車場,沒有從發展的角度充分規劃停車位和停車場。由於缺乏一個完整科學、統籌協調的停車發展規劃,造成停車設施布局不合理,規劃用地未預留,停車場(庫)建設明顯滯後於城市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需要。在近三四年內建造交付的小區,地下停車位數量都不能滿足需求。
3、停車位經營機制不合理。尤其是路面與地下停車場(庫)的經營機制缺乏合理性,收費價格倒掛,未能發揮以價格經濟杠桿來調節停車供需關系的作用,客觀上加劇了住宅小區停車難的矛盾,形成了停車總體供給不足、路面停車日增、地下泊位閑置的怪圈。路面泊車位的價格一般只有車庫的一半,並且還出行方便。很多人寧願選擇停放在路面上而不願放在地下車庫去。這無疑形成了另一種矛盾。
4、停車管理措施不到位。隨著小區人車分流成為趨勢,小區園區內部將不允許車子進入,雖然規避了小區路面停車的問題,卻會造成小區大門口路面亂停車現象。目前一些人車分流的小區已經出現門口道路停車佔位的情況,進一步加重了物業管理負擔。無錫市物業管理協會
『叄』 小區停車位不夠怎麼很好的解決
1、可以找物業來和業主自委員會商議,每年抽簽決定次年車位使用權,將原有車位抽簽輪換,輪流使用比較公平,解決部分停車的問題。
2、目前很多小區在規劃中的隔離樁一點用處沒有,自行車也不在裡面騎行,造成道路狹窄,很多地方停車也不太方便,也容易造成小區內擁堵。可以把小區內隔離障礙拆除,轉化成臨時停車位。並重新規劃好停車位,取消固定停車位,進小區統一計時收費,長期居住的居民有房產的可以辦年卡。這樣可以比較合理的安排車位,保證其合理利用,不會亂停佔用交通要道。如果有車隨便停在有車位規劃的地方,或是停在沒有規劃的地方隔夜停車,就將被鎖或罰款。
本條內容來源於:建築工業出版社《家庭裝修大全》
『肆』 關於小區產權停車位的問題
根據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源法,物業收取每月80元物業管理費必須到當地物價部門備案方可收取,否則物業就是違規收費,你和其他小區的停車租賃費沒有可比性,你的車胎被扎,根據民法通則和合同法規定你和物業公司是否有協議規定車輛損失物業是否需要賠償,如果沒有協議約定,物業沒有保管義務,如果物業收取了你的管理費,必須保持你自有車位的整潔,你沒有交管理費,根據物權法規定,物業在任何情況下無權不讓你停車,你可以咨詢當地物價部門和房地產管理部門,如果物業收費已經備案,你應當交,否則你可以不交,投訴物業公司不讓你汽車停到自己車位的違法行為,會得到當地政府部門的支持。
『伍』 小區住宅樓與停車位間距問題
你好,請問你窗戶旁的車位問題解決了沒?具體維權解決方案和經過是怎樣的啊?能麻煩告知一下嗎?
『陸』 小區停車難,我們應如何解決
摘編自雜志文章《我國普通住宅小區的停車問題及對策》,原文刊於《現代商貿工業》2017年14期,作者劉正才(經濟學博士,上海師范大學商學院副教授)。
隨著經濟發展和城市的人口增加,我國近些年來私車數量急劇增長,尤其是大城市裡普通住宅小區的停車問題日益顯著。目前小區物業方面解決停車問題的措施簡而言之就是不斷在小區地面開發停車位。只要留有一絲能夠行車的空間,就將剩餘部分全部開發成停車位似乎已經成為了物業解決停車問題的原則。
面對停車難問題,物業公司應該擔負重要的管理責任,維持小區在停車方面的秩序。首先,在停車位收費管理上,物業公司要公開出示詳細的收費標准,根據車位的位置、固定與否合理有序的制定收費機制。要堅決要杜絕不固定收費、收費無標準的情況。其次,加強對業主停車秩序的管理,要定時巡查,杜絕亂業主亂佔位。最後,針對外來訪客車輛,要做到一一登記、合理收費。由於小區內原本就停車困難,訪客車輛更要做到嚴格登記,進出管理有序。對於車位稀少的小區,可以採取按小時收費,或者在小區門口擺放「謝絕外來車輛進入」的告示牌來減少小區停車的壓力。
實習編輯:劉宇宸
(閱讀全文-歡迎進入中國知網~現代商貿工業雜志閱讀和參考引用原文)
『柒』 住宅小區停車位的問題.著急呀!!
不單止不合理還是不合法的
你作為業主你有權自由出入你的物業(當然,還有權利帶上你的個人財產出入)對於這個問題你可以考慮媒體暴光
然後聯合業主一同起訴開發商。要是夠一年以上的物業,你們可以考慮更換物業公司
『捌』 關於小區內「亂停車」現象,該由誰管
小區內「亂抄停車」現象,應該由物業和業委會來管理。
對於小區亂停車的現象,物業公司和業委會只能疏不能堵,要採取合理合法的手段去管理,而不能採取強制性的、違法的手段去干涉。可在小區主幹道設置隔離設施,加強管理。
物業公司和業委會可對業主亂停車的不文明行為書面提醒或通過宣傳欄、電子屏等批評。如果有關人員亂停車妨礙了他人通行或小區秩序,對其他業主的利益造成了損害,物業公司可以制止,也可以要求其依據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8)住宅小區停車位問題擴展閱讀
小區停車亂象主要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一些小區本身停車位「先天不足」,而小區自身管理也跟不上,導致亂停車現象嚴重;另一種是有的業主有空車位不停,卻佔用主幹道、轉彎處、消防車道等要道。對於頻頻出現的車輛亂停現象,有的物業公司採取了對違停車輛上鎖並要求車主繳納罰款的方式加以警告和處罰。
對於小區中存在車輛亂停的現象,物業公司應當通過合法、合理的手段來進行管理。物業公司作為小區秩序的管理者,接受業委會的委託提供物業管理服務,而車輛停放服務則是由轄區物業管理服務附帶產生的附加服務,物業公司有權對停車場進行經營管理,並收取車輛停放費。
『玖』 購買小區車位要注意哪些問題
買房送車位,買房必須同時買車位,房子不好賣的項目,開發商會說買房送車位;銷售太火爆的項目,開發商則會捆綁銷售車位。那車位我們該如何買呢?關於車位的這些注意事項,買房的你一定要好好了解下。
私家車的配比逐漸升高,隨之而來停車難的問題也漸漸明顯。要不要在買房時也給愛車一個「家」?車位究竟該怎麼買呢?
車位性質分兩種:
1.產權車位
車位和房產一個道理,房產證是永遠的,而土地證是有期限的。根據物權法規定住宅使用土地使用期限屆滿後自動續期,所以不需要為產權車位使用年限的問題擔憂。部分地區車位產權和房產產權是合並登記的,不單獨發證,但有的地區則是分開辦理的。
2.使用權車位
沒有產權的車位買賣,實質是一種租賃的行為。而根據《合同法》第214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即:消費者租賃車位(庫)最長期限只能是20年,20年之後不受法律保護。業主在簽合同時最緊要考慮的問題就是要問清「年限」,如果到真出問題的時候就只能通過打官司才能解決了。
購買無產權車位風險大
業主花十幾萬元甚至更多錢與開發商簽訂的所謂「車位買賣合同」,實際上很多時候只能視為長期租賃協議,一旦出現自然災害等不可預知狀況時,車位就不再屬於業主了。另外,一旦遇到小區拆遷等問題,沒有產權登記的車位肯定是拿不到拆遷補償款的。盡管開發商宣稱業主購買停車位之後可以自由轉讓使用權,價格自定,物業還可以免費辦理變更登記;但是沒有權利轉移憑證的停車位交易,始終存在著不小的風險。
這些車位不能買賣
1、地上停車位
《物權法》七十四條還規定,建築區
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如果開發商所售的地上車位屬於規劃范圍內用於停放車輛的區域,且
開發商與業主在《商品房買賣合同》內對此明示該面積未計入公攤且屬於開發商所有,那麼,開發商完全有權售賣該地上車位。如果當初修建小區並未規劃,後期劃
分的停車位是無權出售的,屬於小區所有業主所有。
2、無約定的地下停車位
在房屋買賣合同中,開發商必須申明該小區里的地下車位的產權屬於單獨轉讓,不隨房子一起賣。如果沒有類似的文字說明,地下車位也應當歸業主按份共有,其收益也應歸業主。
3、已被公攤的地下車位
賣房子的時候已經把地下車位的面積分攤到每個業主的身上(這個是要看合同規定的),並且按比例收過錢了,再把這樣的地下車位賣給業主,就是重復收錢。這類地下車位辦不了產權證,屬全體小區業主,嚴格的說屬於小區的配套設施。
4、人防工程禁止開發商銷售
有的地下車位是人防工程,所謂人防工程,是指為了保障戰亂時期人員的掩蔽、人民防空指揮、醫療救護而單獨修建的位於地下的防護建築,是國家強制要求配套的建築,禁止開發商銷售。根據現行小區規劃相關法規,小區共用場地、計入公攤面積的車位和車庫屬全體小區業主所有,開發商或者物業公司沒有出售的權利。所以由人防工程改造成的車庫收益歸屬於全體業主。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6-07,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更多房產資訊,政策解讀,專家解讀,點擊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