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居民小區裡面允許建旅館嗎
居民小區裡面是不允許建旅館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建設單位或者其他行為人擅自佔用、處分業主共有部分、改變其使用功能或者進行經營性活動,權利人請求排除妨害、恢復原狀、確認處分行為無效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屬於前款所稱擅自進行經營性活動的情形,權利人請求行為人將扣除合理成本之後的收益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或者業主共同決定的其他用途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行為人對成本的支出及其合理性承擔舉證責任。
(1)住宅小區里開旅館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改變共有部分的用途、利用共有部分從事經營性活動、處分共有部分,以及業主大會依法決定或者管理規約依法確定應由業主共同決定的事項,應當認定為物權法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第(七)項規定的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條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未按照物權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有利害關系的業主請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險、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業主以多數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其行為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一條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本棟建築物內的其他業主,應當認定為物權法第七十七條所稱「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建築區劃內,本棟建築物之外的業主,主張與自己有利害關系的,應證明其房屋價值、生活質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利影響。
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最高人民法院官網-《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B. 居民樓內可以開旅館嗎
不可以,根據民法,居民住宅樓不得以商品樓功用進行營利活動。
C. 在居民摟上開個小旅館合法嗎
在居民摟上開個小旅館不能辦證也不合法,不辦證肯定不能開。
居民樓不屬於商業版用房權,不可以用於商業用途。特種行業不僅需要辦理營業執照,還需要向當地公安機關提出申請,辦理特種行業許可證。並且旅館屬於公眾聚集場所,按照規定需要消防部門進行審查並辦理合格鑒定證書。房屋出租人以盈利為目的長期提供按小時、按日住宿服務並以此為業的,屬於「非法經營旅館業」,可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取締。
(3)住宅小區里開旅館擴展閱讀:
居民樓開賓館違反物業管理辦法。住宅個小區一般屬於封閉式管理,門口設有專職保安,負責整個小區的安保工作,而且據說要實行出讓證制度,嚴禁非本小區居民進入。如果要在居民樓里開旅館,肯定違反此合同規定。居民住宅樓合同清楚地規定買的房屋屬於居民住宅之用,如果開旅館肯定屬於商用,明顯違反此合同。
另外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將樓房的結構擅自進行拆改,明顯違反本法相關規定,所以要依法追究責任。四是一般無法取得合法的營業執照,在居民樓里開旅館違反合同約定,要是工商部門核發他營業執照以後,明顯屬於行政亂作為,要是居民起訴的話,完全應該承擔責任。
D. 請問一下在住宅小區內開賓館法律上允許不
是違法的。
我國《物權法》七十七條則指出: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專,將住宅屬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
住宅小區開旅館行為明顯是將住宅改作經營性用房,必須要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如果擅自改為商用住房,對其他業主生活造成影響,業主有權利進行索賠。
(4)住宅小區里開旅館擴展閱讀:
申請開業酒店的物業要求:
1、房屋必須是產權明確的私房,使用公房經營必須符合房屋管理部門的規定,房屋設施必須符合安全條件,違章施工不得開放。
2、營業場所所在地未列入規劃開發范圍,土地未被國家徵收,戶口未被凍結。
3、房屋的其他設施應滿足旅客住宿的基本要求,方便旅客的生活和生活,不影響周圍居民的生活和生活,避免沖突。
4、經營者和從業人員應當遵守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的有關規定,具有一定的業務能力和商業文化知識。
E. 在住宅區內是否可以開旅館
根據新出台的物權法的相關條文,你要在住宅區內開旅館,也就是改變住宅的原有用途,會影響到鄰近居民的生活作息,他們有權提出反對,但假如你可以得到全體居民的一致同意,則另作它論。
F. 開旅店在住宅可以嗎
在住宅區開旅店是可以的,但是要獲得公安機關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申請登記,然後領取營業執照以後才可以對外開業。
按照《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申請開辦旅館,應經主管部門審查批准,經當地公安機關簽署意見,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准開業。
而且《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五條規定,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建設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當向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經檢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營業。
以武漢市為例,《武漢市物業管理條例》規定:規劃用途為住宅的住宅樓底層和住宅樓內,不得設立產生油煙、雜訊、異味污染以及安全隱患的餐飲、加工、娛樂、賓館等經營場所。物業交付使用後,業主、物業使用人應當按照權屬登記用途使用物業。
業主因特殊情況需要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管理規約的規定,並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書面同意,必要時應當進行聽證。
而《物權法》也規定,業主或租戶將民房改為商用,應該不做擾民的營業行為,並事先徵得有利害關系的業主書面同意。若民房商用影響到居民的正常生活,業主可向業委會等提出權利主張,糾正商家的不規范經營。
(6)住宅小區里開旅館擴展閱讀:
住宅區開設旅店的,在經過申請同意後是可以的。但是在住宅區開設旅店,也存在一些問題。例如干擾業主的正常生活,造成鄰里不和,引發社會矛盾。或者會造成小區車位、電梯、水、電等公共設施使用的緊張。
容易產生安全隱患,例如,來往小區人員過多,造成樓板的承重力過大,外來人員流動快且雜,增加了小區不安全、不安定的因素,防火防盜壓力大,隱患多。使城市規劃目標難以實現。本來住宅原規劃是用來居住的,但將住宅改為經營性用房,用於商業目的,結果造成交通擁堵、人滿為患。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32層住宅樓中開24家旅店 居民吐槽小區變味
網路-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
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G. 住宅小區內能不能開旅館
可以開旅館,但是如果你是同一棟的業主,你們反對的話,對方是不可以開旅館的,具體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七條
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條
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未按照物權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有利害關系的業主請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險、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業主以多數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其行為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一條
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本棟建築物內的其他業主,應當認定為物權法第七十七條所稱「有利害關系的業主」。
(7)住宅小區里開旅館擴展閱讀:
住宅開旅館的其他要求
1.不得違規改造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 第110 號《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六條 裝修人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未經批准,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搭建建築物、構築物;
(二)改變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牆上開門、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設施;
(四)拆改燃氣管道和設施。
本條所列第(一)項、第(二)項行為,應當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第(三)項行為,應當經供暖管理單位批准;第(四)項行為應當經燃氣管理單位批准。
2.證照合法
《國家工商總局關於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一、企業(公司)、個體工商戶在設立(開業)或住所(經營場所)變更登記時,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提交住所使用證明外,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
(二)住所(經營場所)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出具的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文件。
H. 住宅小區開旅館違法嗎
是違法的。
我國來《物權法自》七十七條則指出: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
住宅小區開旅館行為明顯是將住宅改作經營性用房,必須要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如果擅自改為商用住房,對其他業主生活造成影響,業主有權利進行索賠。
(8)住宅小區里開旅館擴展閱讀
開賓館申請人的物業條件:
1、房屋必須是產權明確的私房,利用公房經營的必須符合房管部門的規定,房屋設施必須符合安全條件,違章建築不得開設。
2、經營用房屋所在地未被列入規劃發展范圍、土地未被國家徵用、戶口未凍結的地區。
3、房屋的其他設施須符合旅客住宿的基本要求,並做到旅客生活起居方便,不影響周圍居民的生 活,避免發生矛盾。
4、經營者和從業人員須符合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的有關規定,還應具備一定的經營能力和業務文化知識。
I. 消防對住宅小區開旅館的要求
在住宅小區內開賓館屬「住改商」,只要符合相關條件就可以開,具體條件專詳見下述法條:屬
《物權法》第七十七條
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
還需滿足消防驗收許可,拿到許可證。
J. 在住宅樓里開旅店違法嗎
是違法的。來
我國《自物權法》七十七條則指出: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
住宅小區開旅館行為明顯是將住宅改作經營性用房,必須要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如果擅自改為商用住房,對其他業主生活造成影響,業主有權利進行索賠。
(10)住宅小區里開旅館擴展閱讀
開賓館申請人的物業條件:
1、房屋必須是產權明確的私房,利用公房經營的必須符合房管部門的規定,房屋設施必須符合安全條件,違章建築不得開設。
2、經營用房屋所在地未被列入規劃發展范圍、土地未被國家徵用、戶口未凍結的地區。
3、房屋的其他設施須符合旅客住宿的基本要求,並做到旅客生活起居方便,不影響周圍居民的生 活,避免發生矛盾。
4、經營者和從業人員須符合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的有關規定,還應具備一定的經營能力和業務文化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