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開發商要收購我的房子,然後幫我們原地重建,多出來的土地就給開發商。但開發商要收走房產證等拿去抵押
1、沒事,你不簽字誰也賣不了你的房子;
2、這事有風險,但只是在於你對房產證的認識;
3、為什麼這么做,這才是關鍵的問題,一般根本不應該這樣干,可能是不合規的事;
4、與你沒有什麼風險,覺得值就操作,不值得再想想。
B. 開發商為什麼要建公租房
房地產開發項目配建公租房的稅收政策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附件1):
第十條 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是指有償提供服務、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屬於下列非經營活動的情形除外:
(一)行政單位收取的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
1.由國務院或者財政部批准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准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2.收取時開具省級以上(含省級)財政部門監(印)制的財政票據;
3.所收款項全額上繳財政。
(二)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僱主提供取得工資的服務。
(三)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為聘用的員工提供服務。
(四)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條 有償,是指取得貨幣、貨物或者其他經濟利益。
第十四條 下列情形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一)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用於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二)單位或者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用於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三)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C. 開發商只有大證,先以出租形式進行售賣,合法嗎
開發商只有大證,先以出租形式進行售賣,合法嗎?這應該是違法的。
D. 大家好,開發商把商住房以租賃的方式賣給住戶,但簽合同的,產權到了不收回,,這樣的房子可以買嗎急切
這種房屋多數是小產權房。開發商和當地村、鎮通過不合法的手法開發的。這種房子建議不要買,因為沒有產權的,以後的政策也不可能有的。如果買了,是可以住的,但是不能遷入戶口。以後如果遇到拆遷,也會有麻煩的。
E. 為什麼要大力發展住房租賃市場
據報抄道,多年來,我國房地產市場有了較大發展,但目前市場仍以售賣為主,住房租賃則發展較慢,所以要大力發展住房租賃市場。
要解決住房問題,就需要租售「兩條腿」走路,補齊住房租賃這個短板。秦虹說,我國住房市場雖然規模很大,但還遠不夠成熟,其中主要原因是租賃市場發展不夠成熟,需要通過資源整合,各地租賃住房供給穩定上升。
過去幾年,政府為了發展租賃市場,降低了一些租賃稅費;但對於機構租賃,稅還沒有完全降下來。對於機構租賃的金融服務也缺乏有效支持,缺乏相關金融政策和工具。
F. 買門面房後開發商為什麼要求前幾年要租給他們指定的客戶!
前幾年都都規劃好的。等房源賣完就沒他什麼事了,她也就不會管你了。
G. 為什麼開發商不可以直接租賃土地,而要由政府徵用後再給開發商
1、城市建設必須使用國有土地,按現行的土地政策,土地一級市場由政府控制,所有進入版土地市場的土權地都要由政府納入儲備後通過招拍掛的途徑。
2、開發商進行房地產開發,必須使用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你可以通過政府招拍掛取得土地使用權,也可以向其他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人購買。
3、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城市居民不能購買農村宅基地,而農村開展大規模的商品房開發是無法得到批準的。
H. 直接出售房產,為什麼很少有開發商以租賃的
開發商開發的是商品房,租賃房是政府開發的解決經濟困難的無房戶的解困房。可以,開發商開發的房子只賣不租,賣完了,到新的地方去再繼續開發。網友建議,僅供參考。祝你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