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3個單元的18層住宅怎麼樣劃分防火分區是一層一個分區還是一個單元一個每層面積為900!請教高手!謝謝
豎向:底層消火栓靜水口承受壓力小於100m。所以不分區,消火栓豎向為一個區。橫向每個單元為一個防火分區。
Ⅱ 多層建築一個防火分區可以設一個安全出口嗎
《建築設計防火規范 GB 50016--2006》對於民用建築安全疏散出口的設置有專門規定,詳見「5.3 民用建築的安全疏散」。其中5.3.11條「居住建築單元任一層建築面積大於650平方米,或任一住戶的戶門至安全出口的距離大於15m 時,該建築單元每層安全出口不應少於2 個。」
可以理解為「居住建築中,只要各層建築面積不大於650平方米,各戶門至安全出口(樓梯)距離不大於15米,即可每層只設1個安全出口。」
該條後面還有關於「居住建築的樓梯間設置形式」的規定:
1 通廊式居住建築當建築層數超過2 層時應設封閉樓梯間;當戶門採用乙級防火門時,可不設置封閉樓梯間;
2 其它形式的居住建築當建築層數超過6層或任一層建築面積大於500平方米 時,應設置封閉樓梯間,當戶門或通向疏散走道、樓梯間的門、窗為乙級防火門、窗時,可不設置封閉樓梯間。
居住建築的樓梯間宜通至屋頂,通向平屋面的門或窗應向外開啟。
當住宅中的電梯井與疏散樓梯相鄰布置時,應設置封閉樓梯間,當戶門採用乙級防火門時,可不設置封閉樓梯間。當電梯直通住宅樓層下部的汽車庫時,應設置電梯候梯廳並採用防火分隔措施。
常見的多層板式住宅,如一梯兩戶、一梯三戶的,單層建築面積通常小於500平米,不用設封閉樓梯間,按層分防火分區也是可以的,不必考慮規范中防火分區部分關於「開口部位上下連通計算面積」等內容。
你可以注意觀察,身邊的普通的六層左右的民用一梯兩戶、一梯三戶住宅中,連消火栓系統都沒有設置,這是因為此類建築使用人數較少,樓層較低,這類住宅發生火災後,滅火、救援、逃生相對難度較低,相應的消防措施要求也就比同高度的公共建築和高層建築低很多了。
Ⅲ 多層和高層建築地下室的防火分區問題
按場所性質(使用功能)的不同,地下建築所要求的面積就不一樣。兩個規范上的相關規定還是比較明確的。
Ⅳ 建築防火設計規范中居住建築單元任一層建築面積大於多少平方米需要做防火分區
十層至十八層居住建築屬於二類建築,所以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面積是回1500㎡,你們小區一層的面積大答概也就700㎡左右,所以每層就為一個防火分區。
6.1.1 高層建築每個防火分區的安全出口不應少於兩個。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設一個安全出口:
6.1.1.1 十八層及十八層以下,每層不超過8戶、建築面積不超過650m2,且設有一座防煙樓梯間和消防電梯的塔式住宅。
6.1.1.2 十八層及十八層以下每個單元設有一座通向屋頂的疏散樓梯,單元之間的樓梯通過屋頂連通,單元與單元之間設有防火牆,戶門為甲級防火門,窗間牆寬度、窗檻牆高度大於1.2m且為不燃燒體牆的單元式住宅。
你再根據這個規范結合你們小區來確定安全出口的數量!
Ⅳ 防火分區分層情況分區位置是多少
水平防火分區是指來用防火源牆或防火門、防火卷簾等防火分隔物將各樓層在水平方向分隔出的防火區域。它可以阻止火災在樓層的水平方向蔓延。防火分區應用防火牆分隔。如確有困難時,可採用防火卷簾加冷卻水幕或閉式噴水系統,或採用防火分隔水幕分隔。
不同耐火等級建築的允許建築高度、層數、防火分區最大允許建築面積
註:1 表中規定的防火分區最大允許建築面積,當建築內設置自動滅火系統時,可按本表的規定增加1.0倍;局部設置時,防火分區的增加面積可按該局部面積的1.0倍計算。
2 裙房與高層建築主體之間設置防火牆時,裙房的防火分區可按單、多層建築的要求確定。
5.3.2 建築內設置自動扶梯、敞開樓梯等上、下層相連通的開口時,其防火分區的建築面積應按上、下層向聯通的建築面積疊加計算;當疊加計算後的建築面積大於本規范第5.3.1條的規定時,應劃分防火分區。
Ⅵ 住宅防火問題:住宅有沒有防火分區的概念
防火分區對於建築都是存在的,一戶就屬於一個防火分區。也可以把一層看成一個防火分區。其實住宅每層面積很小,一般不會超多一個防火分區的面積(高層1500平方米,多層2500平方米)。
Ⅶ 單元式住宅分幾個防火分區
就防火安全而言,高層建築的特點是層數多、垂直疏散距離長,人員集中,疏散時易出現擁擠情況,煙氣與火勢豎向蔓延快,室內消防水量往往不足,室外補水撲救困難,內部功能復雜,火災隱患多。因此,採取每層做水平防火分區,即每層應至少劃分為一個防火分區,力爭將火勢控制在起火單元內加以撲滅。
目前,我國高層民用建築防火分區的劃分,因用途、性能不同,防火分區的建築面積也不同,對一類高層民用建築,如高級旅館與住宅、重要的辦公樓、科研樓、檔案樓、及建築高度超過50m的教學樓和普通的旅館、辦公樓、科研樓、檔案樓等,其內部裝修、陳設等可燃物多,且有貴重設備、空調系統等,火災危險性大、火災後果嚴重,每個防火分區的建築面積不應大於1000m2;對於二類高層民用建築,如10層至18層的普通住宅,及建築高度不超過50m的教學樓和普通的旅館、辦公樓、科研樓、檔案樓等,其火災危險性與火災損失、影響相對較小,每個防火分區的建築面積不應大於1500m2。但防火分區內設有自動滅火系統時,建築物的安全度將大為提高,根據建築物的類別,分別增加到2000m2和3000m2;局部設置自動滅火系統時,其面積可按局部面積的1.0倍計算。
設在高層建築內的商業營業廳、展覽廳等,當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且採用不燃燒或難燃燒材料裝修時,地下部分防火分區的允許最大建築面積為4000m2,地下部分防火分區的允許最大建築面積為2000?m2。
當高層建築與其裙樓之間設有防火牆等防火分隔設施時,其裙房的防火分區允許最大建築面積不應大於2500?m2。當設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防火分區允許最大建築面積可增加1倍。
Ⅷ 對高層和多層民用建築的防火分區面積有何要求
根據《高層抄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襲范》GB50045-95中的6。1。12。1每個防火分區的安全出口不應少於兩個。當有兩個或兩個以上防火分區,且相鄰防火分區之間的防火牆上設有防火門時,每個防火分區可分別設一個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已經表述得很清楚,是完全可以借用的,請注意:在這個條文里並沒有規定和限制面積,因此面積和借用無關,這個是有依據的,請看6。1。1。3條,除地下室外,相鄰兩個防火分區之間的防火牆上有防火門連通時,且相鄰兩個防火分區的建築面積之和不超過下列數值,因此地下室的借用通道是刨除了面積規定的,因此應該按5。1。2條的規定,地下商業營廳應該按允許最大建築面積2000平一個防火分區執行。
Ⅸ 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單多層民用建築,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是多少
在沒有設置自動滅火系統時最大是2500平方,如果設置了自動滅火系統增加一倍,最大是5000平方,這個考點付雨老師特意強調過
Ⅹ 對高層和多層民用建築的防火分區面積有何要求
根據國家計委計綜[1987]2390號文的要求,由公安部會同有關部門共同修訂的《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已經有關部門會審。現批准《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為強制性國家標准,自1995年11月1日起施行。
原《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J45-82同時廢止。
在執行本規范個別規定如確有困難時,應在地方建設主管部門的主持下,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和當地消防監督機構協商解決。
本規范由公安部負責管理,其具體解釋等工作由公安部消防局負責,出版發行由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負責組織。
高層民用建築每個防火分區最大允許建築面積,一類為1000M2,二類為1500M2,地下室為500M2。具體劃分時注意:
(1)除用防火牆外,可根據情況採用防火卷簾或防火水幕帶。
(2)設自動滅火系統的防火分區,其允許最大建築面積可增加一倍,局部設置時,可按局部面積的一倍增加。
(3)高層中的營業廳、展覽廳等設有自動報警和滅火系統且採用不燃或難燃裝修時,地上部分的防火分區最大允許建築面積為4000M2,地下部分為2000M2。
(4)高層與裙房之間有防火分隔設施時,裙房的防火分區最大允許建築面積不應大於2500M2,當設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可增加一倍。
(5)高層內有上下連通的開口部位時,上下連通層應作為一個防火分區。當開口部位設有防火卷簾或水幕等分隔設施時,其面積可不疊加。
(6)高層建築中的中庭應按上下層連通的面積疊加計算,超過一個防火分區面積時,要採用本部分第10題的措施。
(7)用防火卷簾分隔時,當採用背火溫升做判定條件時,其耐火極限不小於3h,當採用其它防火卷簾時,卷簾兩側應采設獨立的閉式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保護。系統噴水時間不小於3h,噴頭噴水強度不小於0.5L/s,噴頭間距為2-2.5m,噴頭距卷簾的水平距離宜為0.5m。
(8)疏散走道上的防火卷簾應在其兩側設啟閉裝置,並具有手動、自動和機械控制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