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政府拆遷和開發商拆遷賠償是一樣的嗎
拆遷的主體只能是縣級政府,實施的主體只能是拆遷的主管部門,也就是拆遷辦。
具體拆遷工作,可以委託專門的拆房子的單位進行,但是開發商是肯定不能參與拆遷的。一般情況是政府拆遷之後把地賣給開發商。所以不存在開發商拆遷之說。
每個地方的拆遷補償安置的標准都不一樣,具體的補償額度需要咨詢當地的拆遷辦。國家對拆遷補償安置有一個基本原則,就是居住條件不得低於拆遷之前的水平,如果政府拆遷補償安置存在不透明,不合理的地方,可以向上級部門反映或委託律師介入維護最大權利。
(1)開發商拆房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徵用土地的,按照被徵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
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用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徵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規定。
被徵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徵用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徵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
2. 開發商讓自己寫自己的拆遷要求,怎麼寫,拆遷的
拆遷是國家行來為,是根據國民經濟和社自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基於國防、外交、交通、文化、保障性安居工程、舊城改建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劃定徵收范圍,依法拆除建設用地范圍內的房屋和附屬物並予以補償的政府行為。
首先開發商無權參與拆遷補償事宜,所以這個主體就有問題。
其次拆遷時,拆遷部門會發布拆遷補償方案,並每家每戶去談,不會直接讓被拆遷人隨意寫要求的。
所以建議問清楚標准,找對拆遷主體,將拆遷補償談清楚,再簽協議。如果從始至終都是開發商參與,那肯定有問題的。
3. 拆房子開發商需要收回房本嗎
現在都是政府徵收吧,規定的不允許開發商拆遷了。如果是政府徵收,需要統一注銷房產證,是要收房本的。
4. 有開發商要拆遷我居住的平房,該開發商未能出示任何手續,請問我如何辨別該開發商是否合法
你好,很高興能為你解答,有疑問可以私信我
拆遷方必須要做的
1、房屋徵收范圍確定後,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徵收范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徵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徵收范圍內向被徵收人公布。
2、房屋徵收范圍確定後,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
3、房屋徵收范圍確定後,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六大違法拆遷現象
1、拆遷的方式方法要符合法律規定
採取暴力、威脅、中斷水、熱、電氣和道路等強迫拆遷的是違法拆遷,並應根據情節給予賠償、勞教或判刑處罰。
2、由行政機關或者開發商等主體強拆違法
隨著《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出台,「行政強拆被取消」,由街道、鄉鎮、區或市政府及其主管的局、辦或者開發商實施的行政強拆是違法拆遷。
3、證件不齊全的拆遷違法
拆遷必須要有相應的審批文件,例如說:建設項目批准文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附用地范圍圖)、國有土地使用權批准文件、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屬於產權調換的應當附產權調換房屋的基本情況、臨時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內容、本地銀行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存款證明、拆遷中涉及依法由政府代管的房屋、教堂、寺廟、文物古跡、軍事設施的,應當有主管部門批準的文件......
4、沒有談妥補償就強迫搬遷
應當先補償後搬遷,即讓被拆遷人先拿到房子、或先拿到錢、或先拿到臨時安置費、或先拿到周轉用房以後才搬家,先拆遷後補償是違法拆遷。
5、司法強拆申請程序嚴格
實施強拆是在區、市政府向法院申請,由法院執行,強制拆遷與否擬全部由法院作出裁決,行政部門不再具有強拆決定權。
6、拆遷要有合法保障
在被拆遷戶未拿到補償金、或未拿到有明確地點、面積的產權調換房屋或周轉用房的情況下法院實施的強拆是違法拆遷。
5. 房子拆遷需要怎麼和開發商談條件
適可而止。
現在活人的錢不好掙。
一般是按照相關部門認可的補償標准。
若你真有做釘子戶的想法,提醒你防止突然襲擊房屋被拆後再談判,多准備些人應急吧。
6. 如何和開發商簽訂拆遷合同才能不吃虧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規定拆遷當事人必須以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形式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約定拆遷當事人之間民事權利與義務關系的合同,適用《民法通則》和《合同法》。依法成立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協議。依法成立的協議,受法律保護。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主要內容包括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除上述主要內容外,協議一般還應包括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辦法等條款。對於實行貨幣補償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主要應載明補償金額、搬遷期限;對於實行產權調換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主要應載明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特別注意的是,在拆遷租賃房屋時,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承租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在具體操作中,如果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或者被拆遷人對房屋承租人進行安置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應包括上述內容,同時規定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的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或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房屋承租人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如果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之間對解除租賃關系達不成協議,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訂立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產權調換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遷人應當與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訂立房屋租賃合同。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統計人民政府裁決。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自裁決書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拆遷人依照規定已對被拆遷人給與貨幣補償或者提供拆遷安置用房、周轉用房的,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的執行。 來自 http://www.fl168.com/Lawyer166330/View/210476/
7. 關於開發商拆遷私人住宅房屋如何賠償。
那等於你一點損失沒有還凈賺一個魚塘,無償給你提供一個工作崗位,也許相關部門還讓你謝謝人家呢
8. 要拆遷了,應該怎麼和開發商談補償
先看徵收方給出的補償是否合理,不合理的情況下根據不合理的地方去談,多商量。
9. 政府拆遷和開發商拆遷有什麼區別
1,補償方面:
如果說是征地(政府拆遷)的話,那就是給多少補償就是多少,政府征地必須依照國家標准補償;開發商拆遷的話,是委託拆遷公司跟你們談,就有商量的餘地!
2,用途方面:
政府征地一般是城市開發,如鐵路;開發商拆遷一般是商業住宅改造。
3,拆遷手段性質:
政府征地是強制性的,開發商拆遷可以有商量餘地。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許可權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征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徵收土地具有以下特徵:
(1)征地是一種政府行為,是政府的專有權力
(2)必須依法批准;
(3)補償性。要向被徵用土地的所有者支付補償費,造成勞動力剩餘的必須予以安置;
(4)強制性。
(5)權屬轉移性。土地被徵收後,其所有權屬於國家,不再屬於農民集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