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裡面,對居民區的人均用地規劃大概是多少平米
規劃人均單項城市建設用地面積標准望採納
② 什麼是人均居住用地指標 怎麼算啊
人均居住用地等於城市和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內的居住用地面積除以中心城區(鎮區)內的常住人口數量,單位為㎡/人。
根據國家標准《城市用地分類規劃與規劃建設用地標准》規范規定,居住用地的主要內容有:
1、住宅用地。住宅建築基底佔地及其四周合理間距內的用地(含宅間綠地和宅間小路等)的總稱。
2、公共服務設施用地。一般稱公建用地,是與居住人口規模相對應配建的、為居民服務和使用的各類設施的用地,應包括建築基底佔地及其所屬場院、綠地和配建停車場等。
3、道路用地。居住區道路、小區路、組團路及非公建配建的居民小汽車、單位通勤車等停放地。
4、公共綠地。滿足規定的日照要求、適合於安排遊憩活動設施的、供居民共享的遊憩綠地,應包括居住區公園、小游園和組團綠地及其他塊狀帶狀綠地等。
居住區內各項用地所佔比例的平衡控制指標,應符合居住區用地平衡控制指標;人均居住區用地控制指標也應符合規定。
(2)人均住宅用地面積擴展閱讀
我國居住區按居住戶數或人口規模分為居住區、小區、組團三級。
1、城市居住區一般稱居住區。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規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被城市幹道或自然分界線所圍合,並與居住人口規模(3萬 ~5萬人)相對應,配建有一套較完整的、能滿足該區居民物質與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務設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2、居住小區。一般稱小區,是被居住區級道路或自然分界線所圍合,並與居住人口規模(0.7萬 ~1.5萬人)相對應,配建有一套能滿足該區居民基本的物質與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務設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3、居住組團。一般稱組團,指一般被小區道路分隔,並與居住人口規模(1000~3000人)相對應,配建有居民所需的基層公共服務設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③ 人均居住面積和人均建築面積具體怎麼算
人均居住面積指按居住人口計算的平均每人擁有的住宅建築面積。
人均居住面積的計算公式:人均住宅建築面積(平方米/人)=住宅建築面積/居住人口。
人均居住面積的計算方法:根據詳細的住宅平面圖測量和計算才能方便而准確。平面圖中應包括住宅的主要數據有:各房間的軸線尺寸(即承重牆或柱的中心線之間的尺寸)和外牆的總尺寸,即兩道尺寸線,還有各房間的使用面積。
大部分住戶都在標准層,房屋建築面積計算主要根據標准層圖紙和面積。 如果住宅所在樓層較為特殊,如底層、頂層,則要用所在樓層的圖紙。為了測算一戶面積,可以不對全樓的面積進行測算。
人均建築面積是指按居住人口計算的平均每人擁有的住宅建築面積。
人均建築面積的計算公式:人均住宅建築面積(平方米/人)=住宅建築面積/居住人口。
(3)人均住宅用地面積擴展閱讀:
計算方法:
當分戶門內的廳和過道的面積超過 6 平方米時,可按其面積的二分之一計算在居住面積內。
所謂凈面積就是要除去牆、柱等建築構件所佔有的水平面積(即結構面積)。一般作為衡量居住水平的面積指標。
居住面積系數:
1、居住面積系數是前蘇聯專家時代在設計住宅時,用一些技術經濟指標來衡量設計是否合理,其中有一個「K」系數,為卧室面積/建築面積,K大於50%。
2、這個系數可以作為房地產商設計任務書的依據,例如:你需要起居室 30M2,家庭室 25M2,餐廳 30M2,主卧 25M2,兩間次卧或客房 15M2,即 30+25+30+25+15+15=140M2,系數是 50%,建築面積應該是 280M2,依次一般能設計出比較合理而理想的住宅。
④ 居住小區內人均用地指標有沒有規定,人均住宅用地面積,人均公建用地,人均道路用地,人均公共綠地
人均住宅面積沒有規定,這個是所在小區的地段的開發強度規定的,人均公建和道路,公共綠地都有規定,可以參照居住區規范。
⑤ 什麼是人均可居住土地面積
居住面積是當地統計部門公布的(大概是:已經投入使用的居住總面積除以常住居民總人數),
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以建築面積而不是居住面積為准。當然不排除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⑥ 現在國家規定人均最底住房面積是多少符合標准
目前我國沒有法來律規定人均最低的住自房面積標准,人均住房面積標准一般為統計局統計的經濟指標。
人均住宅建築面積(新增指標)是指按居住人口計算的平均每人擁有的住宅建築面積。截至2009年底,中國城市人均住宅建築面積約30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積包括人均住房居住面積和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居住面積指的是自己的房子的實際使用面積,指的是自己家住房套內面積,而建築面積指的是自己家房產證上的標注面積,內含公攤等。
居住面積是居住建築中卧室、起居室、餐室和壁櫃等居住生活用的空間凈面積的總和,是我國五六十年代控制面積標準的重要指標。
為避免在設計中片面擴大居住面積系數(K值),而壓縮輔助用房面積給住戶帶來的不便,同時也為了適應各種廳室組合的平面設計,增加設計的靈活性,統一以使用空間面積計算,而不用 K 值指標,因此在設計上「居住面積」概念已無存在的必要。
⑦ 什麼是人均綜合用地面積
一般是指城市規劃建設用地總面積按城市總人口分配的人均面積。例如某城市2010年城市人專口為180萬人,規劃建設屬用地16000公頃,人均綜合用地89平方米。
這里講的綜合用地,是因為規劃建設用地是用於住宅、商業、辦公、科研等多種規劃用途。
另外,對於同一宗地包含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用途的土地,出讓時作為綜合用地。有些綜合用地城市公建項目(如公園、體育場、廣場等),在規劃建設時需要計算人均綜合用地指標。
⑧ 人均居住用地面積的定義
按城市來講的話,就是城市總的住房建築面積/城市總的常住人口;
按家庭單位來講的話,就是家庭總的住房建築面積/家庭人口數(同一戶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