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開發商欠錢不還
小產權房是沒有房產證的,不能賣的吧,你可以起訴他,不過之前要找人咨詢下
㈡ 開發商欠錢不還,如何走法律途徑,是否可以報警。
1、可以通過向法院起訴要求還款,法院會依法做出判決,這是民事糾紛,警版方不能介入;
2、勝訴權之後,如果對方拒絕履行的,勝訴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3、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後,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4、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採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採取限制出境,在徵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5、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6、法律依據:《刑法》(1997修訂)第三百一十三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7、《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不得非法越權干預經濟糾紛案件處理的通知》和《公安部關於嚴禁公安機關插手經濟糾紛違法抓人的通知》(1992年4月25日)中對公安不能插手合同、債務等經濟糾紛案件有詳細規定,建議查閱
㈢ 開發商欠錢不給
主要是要注意收集證據,房子的售價和房產證是沒有關系的,應該是銷售面積和產內權面容積有差異吧,具體可以了解下,差異有多大,如果不超過3%,多退少補。如果多出3%,開發公司無法就多餘部分收錢。如果少過3%,開發公司應雙倍退還房款。具體請咨詢法律人士!
㈣ 房地產公司欠錢不還我應該怎麼辦
請直接聯系律師,把相同問題的購房者以一定方式組織下,因為開發商操作就是專集資,屬故資本輸出方式大都一致,然後從兩條途徑進行同時解決:1.就是律師給你們的法律意見,律師會要求你們提供相關的證據,以及取證方式,甚至包括你們自己都不知道真偽的借用合同;2.就是靠諸多輸出資本的散戶組織的借貸委員會一方面向開發商提交聯名信,要求保障你們的權益,令一方面報案上訪,聯合政府社會的力量來解決問題。否則你們散戶單獨聯系,你們連經理層都接觸不到,決策層能夠管你們的得失麽?
㈤ 開發商欠錢房產被法院查封,購房者應該怎麼辦
起訴到法院解除購房合同,要求開發商賠違約金。
由於房屋查封是開發商的原因造成的,而不是購房者的原因,所以實際上是開發商構成了違約。購房者是可以向執行查封的法院提出執行異議的,請求確權並要求開發商按照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1、如果到了交房時間,開發商無法交房,你可以根據合同約定要求解除合同,退回已付房款,並要求開發商承擔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
2、如果房子因為沒到交房日期,看開發商是否在交房時能否解封,如果沒解封導致無法交房,開發商需按日支付你違約金,在合同最大規定期限還是無法交房,你有權利要求退房,並追究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 【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5)開發商欠錢擴展閱讀:
不同情況下,購房者維護自己權利手段不同:
1、如果購房者已經簽訂購房合同並且已經備案,購房者的權益將按照合同約定受到保護。
2、如果購房者已經簽訂了購房合同但卻未備案,購房者就應該盡快憑著購房合同和發票,前往房管部門申請備案。
3、如果購房者單方面無法申請合同備案,則應該盡早憑著購房合同和發票向法院起訴開發商,由法院判決合同效力。
4、如果購房者只是簽訂認購書,但因房屋被查封而無法實現銷售,應由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可要求開發商雙倍返還定金或認購金。
㈥ 開發商欠錢怎麼辦
旗勝網路炒作曝光,企口鵝,811水108軍189
㈦ 開發商欠錢!!!
哪個地方的
㈧ 開發商欠錢不還怎麼辦
這一點是執行上面的關鍵,就是法院肯不肯問你去執行,你可以委託當地的律師去代理你辦理執行,這樣你的不會花去更多的成本,收回的幾率也大很多。否則法院只會一直拖著你。
㈨ 房地產開發商欠我錢怎麼辦
可以拿著開發商給開的首付十萬元錢的收據,再帶著開發商已經付給你的五萬塊錢收那個手續,帶著自己的身份證,可以到法院去起訴開發商
㈩ 開發商欠錢如何追討
協商不成,到法院起訴,申請財產保全,查封開發商的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回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答
第九十二條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第九十三條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十五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