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由於業主還不了貸款被開發商收回了房子,這個房子最後又被開發商賣出去了,請問對於現擁有的業主來講這算
理論上講有人入住過,又收回來了,再有人去入住,那肯定是二手的
㈡ 開發商把房子賣給我之前已經賣給別人了,但是現在我已入住三年了,那個人現在告我到法院了,現在該怎麼辦
你是否辦理了房屋產權登記?如果有一方拿到產權登記,就取得了房屋的實際所有權。享有基於對該房屋所有權上產生的物權請求權。
沒有拿到房屋所有權的一方享有的是基於房屋買賣合同產生的債權請求權,該債權請求權系一種對出賣人的請求給付,尤其是受領其給付的權利,對買賣標的物本身無直接支配及排他的效力。
即使沒有拿到房屋所有權的一方已佔有買賣標的物,因該房屋所有權已經經過登記移轉於另一方買受人,故其對該房屋的佔有即失去法律上的基礎,構成無權佔有,應負返還房屋的義務。
依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項的規定,出賣人對買受人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在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情況下,買受人不得要求履行。出賣人違反此種義務,即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也就是說,合同的標的物已經歸他人所有,實際履行已不能,在該種情形下,沒有強制實際履行問題。此時,合同上的債務轉化為損害賠償的債務。出賣人依《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的規定,對債權得不到滿足的買受人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關於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值得討論的是,前買受人可否向出賣人請求相當於其再出售房屋所獲取價金的損害賠償,亦即賠償的范圍如何。我們認為,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合同另有約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實務中,出賣人往往在房地產升值時,見利背信而與後買受人成交,對此買賣標的物的漲價部分,系前買受人可期待利益,應視為所失利益,列人賠償范圍之內。這樣才能更徹底地履行公平和誠信原則。
如果二次買賣均未完成過戶登記的處理。
(1)出賣人已將產權證書移轉佔有與買受人或有關單位的主要指以下幾種情形:產權證書交由買受人保管的;產權證書交由中介公司就特定合同委託其辦理產權過戶手續的;已經在登記機關辦理產權過戶手續的。
在這幾種情形下,可認為出賣人已經選擇了其欲履行的合同,該合同的履行就此優先於另一合同。
(2)二次買賣行為均不存在登記的意思表示情形下,應當審查買受人行使請求權時間上的先後房屋買賣合同買受人的權利之一,也是履行的重要內容,就是行使房屋所有權過戶登記請求權。因為就買受人而言,其目的是欲取得房屋所有權,而取得合同標得物所有權的惟一途徑為移轉登記的完成。在兩個債權的實現構成競爭關系的前提下,誰先取得登記申請權,誰就有優先的效果。
故就兩個合同的履行而言,首先應當以請求辦理過戶登記的先後,確認買受人中先行使請求權方的行使登記請求權的優先權。同時請求的,應以約定的履行期屆至日的先後,確認履行期先屆至的合同的買受人行使登記請求權的優先權;
一合同約定了履行期限,另一合同沒有約定履行期限,應認為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合同的買受人得隨時請求履行合同,可確認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合同的買受人行使登記申請權的優先權;均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原則上認為兩合同的買受人自合同成立時起即享有行使登記申請權,但訂立在先的合同的買受人獲得的行使登記申請權的時間在前,宜以訂立合同的先後,來確定其取得房產權利行使的先後,即保護訂立在先的合同。
但這種保護並不是確認前買受人擁有房屋所有權,而是保護前買受人得以行使登記請求權的優先權,登記機關應優先受理前買受人的登記申請,法院可判決強制出賣人履行前一合同,督促其及時辦理登記手續。
另外,在購買前你是否知曉對方已將房屋出售給他人?若知曉將構成惡意欺詐,你們的合同就是無效的,你也要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㈢ 拖欠開發商房款 他們有權收回現有房子嗎
石家莊王女士咨詢: 幾年前,我家買了一套房子,先付了幾萬元的預付,接回著每月答還幾千元,連續還三年。之後,我家租了開發商招租的商店,當時因為他們的疏忽造成我幾十萬的損失,他們當時承諾賠款,但是拖了很久,現在根本就沒有賠償的意思。也因此我家就沒再付剩下的那些欠款。我想咨詢一下,像我這種情況,他們有權利收回房子嗎?另外,因為他們房子質量造成的損失,現在可以要求他們賠償嗎? 石家莊律師事務所李律師答復: 拖欠開發商的房款你們應當及時歸還,有還款協議的,應當按照協議約定處理。房屋已經登記在你名下的情況下,產權就歸你所有,開發商只能向你們主張債權,要求償還剩餘欠款,但是沒有權利收回房屋。不過如果你們拒不償還,或者確實沒有能力償還的話,那麼開發商可以向法院訴訟,要求強制執行,拍賣你們的房屋還債,最終結果和收回房屋差不多。如果房屋有質量問題,你可以要求開發商賠償因此給你們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但是不能因此拖欠房款,是兩碼事,不能混同。建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起訴,也可以委託律師代為訴訟。
㈣ 還欠開發商的錢,開發商起訴強行收回房子行嗎
欠錢是不對的抄,你盡量把開發商襲的錢還掉,當然了,開發商強行收回房子更是不對的,他沒有權利強行收回房子的,他可以通過法院告起訴你讓你還錢,你不還法院可以幫他強制執行的,法院有強制執行的權利,而開發商沒有。
㈤ 所有購房手續都辦好了開發商要收回房子怎麼辦
根據合同約定,賠償違約金啊!!!
望採納!!!
㈥ 開發商代償後,收回房子,我該怎麼辦
你說的不抄是事實,原業主銀行貸襲款之時銀行已經把錢結清給開發商了,他就是斷供也是他和銀行之間的事關開發商啥事兒啊。再說你買了原業主的房子錢給他他就有錢結清所有房款了怎麼可能斷供啊這是啥操作。再次就是他斷供了開發商也不能直接收房而是法院起訴拍賣。你說的相互矛盾的地方太多。
㈦ 因購房款沒有付完,開發商要收回房子怎麼辦
首付款是簽訂購房抄合同時交的,其實購房按揭是購房人與銀行的關系,開發商直接從銀行提取首付之外的餘款。一般來說付全款和按揭對開發商沒什麼大的影響,銀行從中賺取高額利息。現在很多房子都是沒蓋完就開盤了,開盤就賣光了。所以首付在某種程度上類似於定金。但是按揭的還款時從得到房產證之後開始的
㈧ 有誰知道房子已經備完案了,房屋是不是就歸個人所有了,開發商還有權把房子收回嗎
備案相當於過戶,只是沒有產權證不能叫過戶,只能叫備案;
這時產權就是你的了,從錢上說,你已經付款給開發商了,東西自然就是你的了,並進行了備案是一種登記制度。
㈨ 開發商違法房子沒收歸政府可以退房么
一下幾種情況都屬於違法房子 理論上都是可以退的:
1、延遲交付房屋這種情況是目前買房人最可能遇到的一種情況。到了開發商與購房人在合同中約定的交房日後,卻遲遲得不到開發商的入住通知。一般超過三個月開發商還不能交房,購房人就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並要求雙倍返還訂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2、開發商缺證.導致合同無效目前開發商必須證件齊全才能蓋樓、賣房。如果開發商證件不全,就屬於違法操作,與買房人簽署的合同屬於無效合同。由於是無效合同。購房人應當騰空房屋,開發商應當返還購房人交納的房款。
3、開發商沒經購房人同意變更設計在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中,一般都約定開發商在變更設計之前,必須經過購房人同意。否則,開發商構成違約,購房人有權退房。發生開發商未經購房人同意而擅自變更房屋戶型、朝向、面積等有關設計的情況。購房人可以依據合同約定要求開發商退房。
4、無法得到貸款在簽訂合同時.除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外,都有對商業貸款或公積金貸款的約定。如果是公積金貸款。需要開發商出具相關資料,交由公積金歸集部門審核。如果開發商提供的資料顯示出不具備公積金貸款條件。購房人因此而不能取得公積金貸款。購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
5、拿不到產權證由於開發商的原因,買房人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無法得到產權證.如約定此條件可退房.買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另外,由於前幾年一些房地產運作不規范.一些開發商拖欠政府土地出讓金.導致購買這些樓盤的購房人入住多年後無法拿到房屋產權證。購房人也可以要求退房。
6、房屋面積誤差超過3%目前.如果交房時房屋的實測面積與簽約時的暫測面積的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購房人要求退房的,法院將不予支持。而如果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購房人要求退房並要求退賠利息的,法院會判決購房人勝訴。
7、房屋質量不合格房屋質量不合格是房屋的硬傷,目前房地產市場較少發生。出現這種情況,首先是開發商難以拿到《竣工備案表》,無法交房。或者是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據悉,到目前為止,法院還沒有由於房屋質量不合格而判決退房的案例。
8、房屋質量導致嚴重影響使用根據最新司法解釋,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購房人要求退房並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的,法院也會支持。一般認定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主要是房屋入住後由於前期施工原因導致房內空氣質量差影響室內居住人的健康、房內雜訊影響居住等。
9、開發商把房子抵押如果開發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賣給購房人後,又把房子抵押給他人,購房人查明後。就可以要求退房。
如果您的情況符合合同約定的退房條件,我們建議您最好還是請一名律師先與開發商進行協商,盡量避免進入訴訟程序。如果開發商提出的補償條件能使您滿意,您可根據自身情況收回退房要求,或讓律師幫您辦理退房手續。如協調未果再選擇訴訟或仲裁,律師也能幫助您維權,把損失降到最低。
希望可以幫到你 謝謝!
㈩ 請問怎樣才能把房子退給開發商
因為買房需要很多錢,所以如果一旦買到不滿意的就會很郁悶,但最郁悶還是不好退房。特別是開發商會各種推脫。那麼在哪些情況下,購房者能如願退房的?shqianyy
一、延遲交房
一般超過3個月開發商還不能交房,購房人就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並要求雙倍返還訂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二、開發商證件不全
開發商必須證件齊全才能蓋樓、賣房。如果開發商證件不全,就屬於違規操作,與買房人簽訂的合同就無效。
三、面積誤差超過3%
如果交房時房屋的實測面積與簽約的暫測面積的誤差比值超出3%,購房人可以提出退房並要求退賠利息。
四、主體結構質量有問題
地基沉降超允許值、鋼筋混凝土結構變形、磚石結構強度等質量問題,檢測機構核驗屬質量不合格的。
五、開發商擅自變更設計
開發商未經購房人同意而擅自變更房屋戶型、朝向、面積等有關設計的情況,購房人可以依據合同約定要求開發商退房。
六、沒有產權證
由於開發商方面的原因,買房人在合同約定期限內無法取得房屋的產權證,如果有這樣的退房條件,就可以要求退房。
你符合第一個條件
開發商延期交房 ,如何維權?
國家法律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逾期交房可根據規定先行催告,若還是不履行合同,可要求解除合同,退還首付款、定金並要求開發商按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quyiancy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