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土地證上的商服和住宅拆遷補償有什麼不同
國有劃撥土地與開抄發商手續不齊襲(未作審批)是兩個有聯系的不同問題。 國有劃撥土地是指該地塊的性質,是國有土地,但還沒有繳納土地出讓金,所以是劃撥性質的土地(國家還沒有取得相應的補償)。一旦繳納了土地出讓金,土地的性質也就變成轉讓的了。 開發商手續不齊則是開發商存在的問題.在通過招投標取得土地以後,開發商還有土地方面的其他手續,這些手續會因為種種原因而延誤,籠統地說就是手續不齊,因此**未作審批,也就沒有發給開發商可以頒發土地證的相應證件。 2.你的土地欄上面積為0,這表明目前還不承認該項地產的數量。但如果開發商補齊手續以後,是可以確認土地使用面積的。 3.法定對土地使用面積的確認是土地使用證而不是房產證的土地欄。因此對拆遷補償來說,全額補償應該是沒有問題的。但就房價來說,如果沒有土地使用證,買受者肯定會提出疑問,房價可能會受影響。 4.住宅土地的最高使用年限為70年,但房屋本身是永久的所有權而不是使用權。土地使用期屆滿會自動續期,是不必擔心的問題。
⑵ 住宅商服什麼意思
1,住宅商服是指某一塊土地的使用性質既有住宅用地,也有商業用地。
2,住宅用地是指用於建設居住使用的用地,產權年限為70年;而商服則是指可以建辦公寫字樓,商鋪或公寓類的房子的用地,產權年限為40年。
⑶ 現在有的高層是一二層是商鋪,上面的是住宅。那麼這土地性質怎麼看是住宅、商服用地嗎
在有的高層是一二層是商鋪,上面的是住宅,那麼這土地性質商住性質、二類居民住用地的性質。辦理預售許可證需從系統提交審核,因開發商軟體不完善,創建樓盤信息時只能按照用地性質選擇(住宅性質、商住性質、商業性質)三類,所以造成此種原因。
現在建設的城市居民住宅又包括獨立式住宅和普通單元式住宅兩種。獨立式住宅的數量很少,主要是以低層別墅的形式出現;單元式住宅是城市中最普遍的住宅形式,一般為多層、中高層和高層的一梯多戶式建築物。
由獨立式住宅和單元式住宅形成的住宅區是經過規劃由開發單位興建的住房,建築物分布疏密有致,並建有較完善的居住配套設施。以上述兩類建築形式為分類標准,分別確定了「一類居住用地」和「二類居住用地」兩個種類。
(3)商服住宅擴展閱讀:
具體而言,「一類居住用地」涵蓋了獨立式住宅集中、擁有齊全的配套設施、並且布局完整的用地,獨立式住宅的層數基本是3層或3層以下。
「二類居住用地」涵蓋了分布廣泛的以多層、中高層及高層單元式居住建築為主、配套設施齊全、布局完整的用地,該類用地在全市分布廣泛,在居住用地中佔主導地位。
根據用地供應日趨緊張的趨勢和集約用地的原則,以後建設3層以下單元式住宅的可能性基本不存在。因此,在「二類居住用地」中一般不考慮納入3層以下的單元式住宅用地。
⑷ 住宅、商服用地土地性質如何確定
城市規劃管理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的需要,對某種具體用地所規專定的用途。居住用地屬R、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用地A、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B、工業用地M、物流倉儲用地W、道路與交通設施用地S、公用設施用地U、綠地與廣場用地G。
根據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准(GB50137-2011),城鄉用地分為2大類、9中類、14小類,而常用的用地性質實際上是指其中一小類——R11。
住宅用地如下
(4)商服住宅擴展閱讀
用地分類
3.1一般規定
3.1.1用地分類包括城鄉用地分類、城市建設用地分類兩部分,應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質進行劃分。
3.1.2用地分類採用大類、中類和小類3級分類體系。大類應採用英文字母表示,中類和小類應採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數字組合表示。
3.1.3使用本分類時,可根據工作性質、工作內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採用本分類的全部或部分類別。
3.2城鄉用地分類
3.2.1市域內城鄉用地共分為2大類、9中類、14小類。
3.2.2城鄉用地分類和代碼應符合表3.2.2的規定。
表3.2.2城鄉用地分類和代碼
參考資料
網路-用地性質
網路-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准
⑸ 土地用途是商服,城鎮住宅和城鎮住宅,商服的區別
1、產權年限不同復:
土地用途登制記為商服的意思是商業用地,土地的使用權年限為40年,城鎮住宅的意思是居住用地,產權年限是70年。
2、先後順序不同:
土地用途登記的商服、城鎮住宅和城鎮住宅、商服兩者的先後順序不同的,本質上沒有什麼區別的。
(5)商服住宅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一章第四條:
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
前款所稱農用地是指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遊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
⑹ 商服住宅買賣應交多少稅
過戶稅費計算方法如下:
請留意房產證上房產是個人名物業還是公司回名物業。
A、是個答人物業,稅費如下:
賣方稅:1、個人所得稅:(評估價-原價)*20%或評估價*3%。
2、增值稅:(評估價-原價)*5.5%或評估價*5.5%。
3、土地增值稅:(評估價-原價)*30%至60%或評估價*30%至60%。(註:此點稅率為
四級累進,按差價越大稅率越高,稅率分別是30%、40%、50%、60%)
買方稅:1、契稅:評估價*3%。
雙方稅:各一仟左右。
B、是公司名物業。
賣方稅:1、增值稅:(評估價-原價)*5.5%。
2、土地增值稅:(評估價-原價)*30%至60%。(註:此點稅率為四級累進,按差價越大
稅率越高,稅率分別是30%、40%、50%、60%)
買方稅:1、契稅:評估價*3%。
雙方稅:各一仟左右。
以上演算法均需提供原價的購房發 票,或在房管局調檔調出原購房發 票復印件。
⑺ 商服住宅是什麼意思
可以開店坐人的房子
⑻ 不動產證上用途寫商服,住宅成套住宅是什麼意思
商服就是商業服務,商服是商業服務的簡稱。即,利用商業如醫葯、運輸、食回品、建築、美容美答發、住宿、修理等等·..各種商業性質為媒介向他人或團體提供服務,並收取一定費用的行業,我們稱之為「商業服務」。
商服在概念上與商務有區別。商服用地:商業、金融業、餐飲旅館業及其他經營性服務業建築及其相應附屬設施用地稱為商服用地。
現實生活中常有商服房、商服樓、商服公寓、商服中心等詞彙出現,它們分別指稱商業服務用房、商業服務樓宇、商業服務公寓、商業服務中心等。規劃部門根據城市規劃所規定商業用地使用年限為40年。
一般情況下,不動產登記權屬證書反映的權利狀況與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內容是一致的,但在它們不一致的情況下。
我國《物權法》第17條是這樣規定的:不動產權屬證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准。以上可以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的證明力強於不動產登記權屬證書。
⑼ 商服用地,商住兩用,住宅用地的問題
你這個不是商服用地,而是綜合用地。只要綜合用地上蓋的物業類型是住宅,土版地年限跟普通的住宅用地一樣都權是70年的。你的商用房也和其他的商用房一樣,50年產權,無論使用和轉讓都不存在問題。你的問題是同一塊地上怎麼能存在兩種期限,對吧?其實,這個是你的理解錯誤。其實你的商服用地和上面的住宅用地是分開計算的。
也就是說,為保證各使用者的合法權益,都會明確其中商業用地和居住用地各自分攤的土地面積,並明確商業用地部分出讓年期為 40 年、居住用地部分為 70 年。如統一 50 年,就會出現商業部分實際出讓年限超過 40 年,而居民購買的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又明顯小於 70 年。打個比方,如果你們這個樓佔地200平方,那麼,商用的可能佔50方,剩下的150方是住宅。這樣使用自然就沒什麼影響了。
⑽ 樓盤的土地用途寫著:商服,住宅用地,與用途:住宅用地,兩者有何區別 買前者的主宰,如果
商品房拆抄遷主看房證襲,土地證無影響。商服,住宅用地指的是這塊地既有商業也有住宅(商業40年,住宅通常70年)。住宅用地指的是這塊地為居住用途,但通常可兼容商業,只是沒有寫上,可查用地規劃確認。你買住宅辦理土地證給你住宅用地土地整,你買網點(門市)辦理土地證給你商業用地土地證。城市拆遷「地隨房走」看重房屋用途,而不注重土地用途,當然一般房屋土地用途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