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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日照規范

發布時間:2021-01-02 04:26:25

『壹』 關於住宅樓間的日照規定要求和建築規劃在日照的要求

我國《中華人民共和抄國國家標准城襲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GB50180-93)》(下稱《規范》)的規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標准為大寒日≥2小時,冬至日≥1小時,老年人居住建築不應低於冬至日日照2小時的標准;在原設計建築外增加任何設施不應使相鄰住宅原有日照標准降低;舊區改造的項目內新建住宅日照標准可酌情降低,但不應低於大寒日日照1小時的標准。」
因此,如果低於上述標准,就不符合相應的建築規劃日照要求。

『貳』 住宅建築日照時間怎麼計算

計算建築日照時間,一般都是採用專業的日照軟體去計算了。
日照分析主要操作流程一般分為以下幾步:

一、進行日照設置

地點設置:選擇所在城市後,根據城市的地理位置程序自動計算出經度、緯度等信息;

時間設置:設置當前日照分析標準的時間參數及計算精度;

系統設置:對日照系統參數進行設置,包括圖面標注文字高度,圖形單位和正北方向,日照時間及陰影顏色等;

標准設置:增加、修改、刪除、設置日照分析標准;

二、進行日照建模

已經是三維模型的,直接進行模型轉換即可;對平面建築圖形,需要通過日照建模使平面圖形轉換成三維模型。

三、選擇參與分析的建築模型,進行各種方式的日照分析

在方案初期,建議大家可以先使用沿線分析功能,如果方案不滿足日照要求,則可使用軟體提供的建築物高度推算和建築物位置推算功能,對方案進行調整;方案後期,則可通過區域分析,窗戶端點分析及其它的日照分析方法進行分析出表。

四、最後導出日照報告

目前軟體提供了通用日照報告模板,及杭州,寧波,溫州和上海地區的日照報告模板,用戶還可以自定義日照報告模板。

『叄』 城市住宅小區規劃時,對採光條件有明確的規定。下表反映了我國部分城市住宅地日照間距要求(表中H為住宅

1、D
2、A
3、B

『肆』 建築住宅日照間距是否受法律保護有無具體法律條文或相關規定謝謝!

按照國家規定(設計規范)以冬至日照時間不低於1小時(房子最底層窗戶)為標准。間距是用建築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tan(a) a-各地在冬至日正午時的太陽高度角。也可以用:樓高:樓間距=1:1.2比值計算。
其他相關:房的採光狀況是每個業主都十分關心的問題,當有新建的建築在自己住房周圍出現時,大家都會考慮到自己的採光是否受到侵犯。根據《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障礙,賠償損失。」這條規定給採光權受到侵犯的業主獲得賠償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據。但是,是否真的侵犯採光權,還要結合具體的實際情況來分析。
首先,採光權是一種有條件、有范圍的權利,它不是通過專業人員進行測量就能准確確定的。由於我國土地資源緊缺,城市房屋居住密集,現在的住宅都會有不同程度的遮擋陽光現象,不能因為有遮光就認為自己的採光權受到侵犯。況且由於地理位置的不同,南方和北方的日照條件和生活習慣都存在較大的差異。在如何處理建築採光問題上,依據《民法通則》的基本法律原則,只能是通過各個地方根據自身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地方法規來進行規定。
比如,北京市現在依據的地方法規主要是1994年經人民政府批准修訂的《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築間距暫行規定》,該法規條文是以建築間距系數和最小距離作為核定建築間距是否合法的標准。從現實情況來看,一般業主容易接受同一時期建設完成的居住區中的建築間距,即使間距很小,也能得到業主的認可。而當有新建建築出現並遮擋業主陽光時,業主往往難以接受,進而可能會發生糾紛。在這一點上,業主一定要經過仔細分析後,方可判斷自己的採光權是否真的受到法律意義上的侵犯。新建建築和現狀住宅之間的距離,必須符合有關法規的要求,才可進行建設,否則就是違法建設。如果業主能夠確定對方是違法建設,那麼可向對方提出異議;如果新建工程是符合有關法規的規定建設的,即使是遮擋住宅的陽光,那也是合法遮擋,是受法律保護的。業主即使提出異議,也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需要補充的是,在合法遮擋的情況下,依據《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築間距暫行規定》第四章的規定:「現狀居民因新建、擴建建築而被遮擋,造成冬至日滿窗日照時間不足1小時的,享受一次性經濟補償。」這種補償一般也就在幾千塊錢左右。這就是說,雖然是合法遮擋,但考慮到新建建築對居民原有的日常生活居住條件產生較大影響,這種影響給居民帶來了一定的損害,為了彌補對居民的損害,市有關部門結合北京的實際情況,提出了這種補償的方式,這已經在很大程度上保護了居民的採光權。如果您的住房被新建建築遮擋,符合上述第四章的規定,可以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訴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在此要提醒您的是,如果是同期建成的居住區,即使是因遮擋造成冬至日滿窗日照時間不足1小時的,也沒有經濟補償問題。
房屋的通風採光權的規定
許多居民的住房被新建建築遮擋陽光後,由於切身利益受到影響,從維持個人權益的角度出發,希望能夠維護現有日照條件的願望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有一點是必須明確的:採光權只是一種有條件的權利,而不是無條件的權利。在1987年1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章民事權利第一節財產所有權和與財產所有權有關的財產權中,第八十三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對於取得住宅產權或使用權的居民來說,採光權不像建築面積那樣,可通過簡單的定量標准來確定。由於在住宅周圍進行建設時,都會不同程度地遮擋住宅陽光。而我國地域廣闊,南方與北方的日照條件和生活習慣均存在較大差異,如何在處理建築採光問題上,體現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只能通過各地區根據自己的地方特點,制定出相應的地方法規來進行規定。在制定法規的過程中,不可能同時滿足有關各方的全部權益,當出現矛盾時,為兼顧有關各方的權益,有關各方都會相應喪失一部分權益。因此,採光權只是一種有條件的、相對的權利,而不是無條件的、絕對的權利。
另外,我國《民用建築設計通則》JGJ37-87(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標准,1987年10月1日起試行)第三章第3.1.2 條規定:「建築布局和間距應綜合考慮防火、日照、防噪、衛生等要求,」「建築布局應有利於在夏季獲得良好的自然通風」。第3.1.3條規定日照標准:「住宅每戶至少有一個居室、宿舍應每層至少有半數以上的居室能獲得冬至日滿窗日照不少於1小時」。
此外,國家強制性標准國標GB50180-93《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1994年2月1日起施行)1.0.5 條規定了居住區的規劃設計的基本原則,其中1.0.5.4條規定:「適應居民的活動規律,綜合考慮日照、採光、通風、防災、配建設施及管理要求,創造方便、舒適、安全、優美的居住生活環境」。第5.0.2條規定「住宅間距,應以滿足日照要求為基礎,綜合考慮採光、通風、消防、防震、管線埋設、避免視線干擾等要求確定。」
可見,採光權雖沒有專門的單項法規,但並不是無法可依,而是有強制性的國家標准。您可以根據強制性的國家標准提出相關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您可以:
1、查看您樓前的建築是否手續合法齊全(規劃、土地、開工許可)齊全的話可以向人大反映,要求補償。不齊全的可能很小,假如不齊全可以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反映或規劃部門反映。
2、通過媒體提出自己的要求。
3、315投訴。
4、請律師咨詢後向法院起訴。
5、民法規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伍』 我國多數城市的住宅間距標准為什麼以冬至日的日照為依據拜託了各位 謝謝

因為冬至這天日照時間最短,住宅日照時間不低於2小時,所以以冬至的日照為依據專 。

建築日照間距是建屬築環境的一項主要指標,直接關系一代人甚至幾代人的居住環境質量。對於日照標准,《建築師手冊》上定義為:冬至日滿窗日照時間,是指住宅每戶至少一個居室,宿舍應每層至少有半數以下的居室不少於1小時。對托兒所、幼兒園的主要居室,老年人、殘疾人的專用住宅的主要居室,醫院、療養院至少有半數以上病房和療養室不少於3小時。

在我國多數城市的居住建築日照標准中,都以冬至日作為標准日,原因是冬至日正午太陽高度最小。我國大多數地區位於北回歸線以北,每年冬至日這天,正午太陽高度最小,樓房的影子達一年中最長,因而以冬至日作為標准日。因為建築日照要做最小限度的准備,所以要以冬至日來規定。

『陸』 一般公寓有日照要求嗎

沒有要求,因為國家強制標准中對日照的要求沒有提及公寓一詞,只有對住宅的解釋。

住宅日照標准應符合 表5.0.2-1 規定;



(6)住宅日照規范擴展閱讀

公寓的戶型同普通住宅也有比較明顯的區別,比較常見的公寓戶型很難做到南北通透,並且常常沒有陽台,甚至是全封閉幕牆外立面,沒有可打開式窗戶。70年產權的公寓和普通住宅區別就是光照不同:冬至日當天,普通住宅的日照時長大於2小時,而住宅公寓的日照時長不足2小時。

兩者在產權比例、首付比例、貸款年限上都一樣,可以用於落戶,並且在契稅繳納享受和住宅同等的比例,差別不大。

居住公寓的年限並不如一般市民固有的概念一般,只有不到50年的時間。居住公寓的購買首付比例同普通住宅購買的首付比例一樣,國家的限購令同樣也約束著居住公寓。

『柒』 住宅建築日照標准滿足大寒日不低於2小時依據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GB 50180—93(自1994年2月1日起施行)中關於住宅日照標准應符合如下標准:

大城市在有效日照8~16時間帶內,大寒日不小於2小時,冬至日不小於1小時。

居室是指卧室、起居室;敬老院、老人公寓等特定的為老年人服務的設施,其居住空間不應低於冬至日2小時的日照標准;托兒所、幼兒園的生活用房應不低於冬至日3小時的日照標准。中小學教學樓的教學用房應不低於冬至日2小時;

醫院病房樓的病房部分應滿足冬至日不低於2小時的日照標准。滿足以上日照要求時即視為日照不受影響。

(7)住宅日照規范擴展閱讀:

根據《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障礙,賠償損失。」這條規定給採光權受到侵犯的業主獲得賠償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據。

我國《民用建築設計通則》GB50352一2005(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標准,2005年7月1日起施行,原《民用建築設計通則》JGJ37—87同時廢止。)第五章第5.1.3條規定建築日照標准應符合下列要求:

1、每套住宅至少應有一個居住空間獲得日照,該日照標准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GB50180有關規定;

2、宿舍半數以上的居室,應能獲得同住宅居住空間相等的日照標准;

3 、托兒所、幼兒園的主要生活用房,應能獲得冬至日不小3h的日照標准;

4、老年人住宅、殘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醫院、療養院半數以上的病房和療養室,中小學半數以上的教室應能獲得冬至日不小於2h的日照標准。

『捌』 住宅建築日照標準的定義

在城市規劃中指住宅的日照標准,即根據各地區的氣候條件和居住日照標准。專
衛生要求確定的向屬陽房間在規定日獲得的日照量,是編制居住區規劃時確定房屋間距的主要依據。日照量包括日照時間和日照質量兩個指標。
根據國家有關規范,應滿足受遮擋居住建築的居室在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於二小時,居室是指卧室、起居室;敬老院、老人公寓等特定的為老年人服務的設施,其居住空間不應低於冬至日2小時的日照標准。
托兒所、幼兒園的生活用房應不低於冬至日3小時的日照標准。中小學教學樓的教學用房應不低於冬至日2小時;醫院病房樓的病房部分應滿足冬至日不低於2小時的日照標准。滿足以上日照要求時即視為日照不受影響。

『玖』 住宅日照間距怎麼算具體點

日照間距的計算方法:

以房屋長邊向陽,朝陽向正南,正午太陽照到後排房屋底層窗檯為依據來進行計算。

如居室所需日照時數增加時,其間距就相應加大,或者當建築朝向不是正南,其間距也有所變化。在坡地上布置房屋,在同樣的日照要求下,由於地形坡度和坡向的不同,日照間距也會隨之改變。

當建築平行等高線布置,向陽坡地,坡度越陡,日照間距可以越小;反之,越大。有時,為了爭取日照,減少建築間距,可以將建築斜交或垂直於等高線布置。

(9)住宅日照規范擴展閱讀:

樓間距規定

房屋前後間距:普通小區居住用房可以用:樓高:樓間距=1:1.2比值計算。 按照國家規定(設計規范)以冬至日照時間不低於1 (房子底層窗戶)為標准。間距是用建築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tan(a) a-各地在冬至日正午時的太陽高度角。

房屋左右間距:多層(4-6層及以下)與多層建築間距為6米,多層與高層(12層及以上)為9米,高層與高層之間為13米。

樓間距的計算

樓間距(前後距)根據日照間距計算,所謂日照間距:指前後兩排南向房屋之間,為保證後排房屋在冬至日底層獲得不低於一 的滿窗日照而保持的小間隔距離。

『拾』 住宅的日照時間要求是什麼

以冬至日為日照標准日的,有效日照時間為9時至15時;以大寒日為標准日的,其有效日照時間帶為8時至16時。

1、每套住宅至少應有一個居住空間獲得日照,該日照標准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GB50180有關規定;

2、宿舍半數以上的居室,應能獲得同住宅居住空間相等的日照標准;

3、托兒所、幼兒園的主要生活用房,應能獲得冬至日不小3h的日照標准;

4、老年人住宅、殘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醫院、療養院半數以上的病房和療養室,中小學半數以上的教室應能獲得冬至日不小於2h的日照標准。

國家強制性標准國標GB50180-93《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1994年2月1日起施行)1.0.5條規定了居住區的規劃設計的基本原則:

1.0.5.4條規定:「適應居民的活動規律,綜合考慮日照、採光、通風、防災、配建設施及管理要求,創造方便、舒適、安全、優美的居住生活環境」。第5.0.2條規定「住宅間距,應以滿足日照要求為基礎,綜合考慮採光、通風、消防、防震、管線埋設、避免視線干擾等要求確定。」

(10)住宅日照規范擴展閱讀

日照有效時間帶是指在日照標准日全天日照的可照時間中符合有效條件的時間段。這個有效條件主要指太陽照射的「量」和「質」。 太陽照射的「量」是以日照時間來衡量的,日照時數越多所得到的太陽輻射能量就越多。

太陽照射的「質」主要指太陽輻射強度,一天當中正午太陽高度角最大,太陽直接輻射最強,紫外線殺菌力也最強;而接近早晨及傍晚的太陽高度角最低,太陽直接輻射最弱,紫外線能量很少,陽光的強度無法滿足衛生等方面的要求,因此需要確定一個有效的日照時間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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