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問:我買了一套房子由於開發商房屋出現問題消防也不過關我現在想退房。但是我是按揭。銀行貸款也開始還款
從法律角度講,退房實際上是購房者作為購房合同一方當事人,行使其合同解除權的表現,因此肯定是可以的。購房者與貸款銀行之間是一種借代關系,與開發商之間是一種房屋買賣關系,兩者雖有關系,但完全是兩種獨立法律關系,所以對購房者的解約權並沒有任何妨礙。
購房者向銀行貸款與向親戚朋友借錢,其性質是一樣的。作為債權人,銀行或其他機構,個人都只有權要求購房者按約還款,但無權干涉購房者的解約權利。
所以,只要出現了購房者有權依法解約的情形,不管購房者是否已經取得按揭貸款,都有權依法解除購房合同。
退房以後,按揭貸款怎麼辦呢?有些購房者有一種模糊的認識,即按揭貸款是由於買房才申請的,現在不買房了,所以按揭貸款也不用還了。這種認識肯定是不對的,前面談到,買家與銀行之間的借貸關系是獨立於房屋買賣關系之外的,所以,解除購房合同並不同時解除貸款合同。也就是說,買購房者雖然不買房了,但因為其已從銀行借貸出款項用於購房,所以與銀行間的債權債務關系仍然存在,這筆借款是一定要還的。怎麼還呢?首先由於購房合同被解除,開發商從購房者處取得的所有購房款項均應返還購房者。購房者申請的銀行按揭貸款,也是購房款的一部分,也應一並返還給購房者。然後,購房者應依據《貸款通則》第三十二條第五款,「借款人提前歸還貸款,應當與貸款人協商的規定,與銀行協商,將剩餘貸款本息(部分本金、利息此前已按月歸還)提前還給銀行。」
『貳』 開發商違約,要求退房勝訴,銀行是第三執行人,還要不要還貸款
需要的,開發商違約陪償你違約金和貸款利息損失並返還你購房款,你拿到錢之後還銀行就可以了多餘的就是你的,記住索賠貸款利息損失,讓你支付的銀行利息讓開發商拿出來。
『叄』 開始還貸款了,還可以退房嗎開發商宣傳交房前無條件退房
房屋買賣合同中抄明確規定了雙方解襲除購房合同需要承擔的後果以及可以無條件解除購房合同的條件。開發商宣傳的廣告不具有法律效應不作為邀約承諾處理的,所有一切以你和開發商雙方的購房合同為准。你已經辦理了銀行按揭貸款,開始還貸款,你已經取得房屋的所有權了,這個時候只有質量問題嚴重違約才可以通過法院要求開發商退房否則開發商不會退房的
『肆』 房產質量問題,什麼樣的情況下可以退房呢
在購買商抄品房後可能由於多種原因,會出現想要退房的想法。但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都不能任意的要求不履行或解除合同。那麼,什麼情況下能退房呢?首先,如果買賣雙方和平協商,達成退房的一致意見,當然可以退房。但現實中這種情況比較少,在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下,根據法律規定,以下幾種情況可以要求退房:第一,開發商不具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資格;第二,開發商交付的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或房屋質量嚴重影響房屋正常使用的;第三,開發商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的面積不符,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的;第四,擅自變更規劃、設計影響房屋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的;第五,延遲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第六,因開發商原因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第七,申請貸款無法辦理的;第八,合同規定的其他情形。
『伍』 由於開發商違約,我要求退房,這個房貸怎麼辦
1、該抄房屋的貸款應由申請人償還,但是開發商違約的,申請人可以另行其追償:
(1)按揭貸款合同的訂立雖然是以商品房的買賣合同有效成立來做為前提條件的,但是購房者跟貸款銀行兩者之間是一種借貸的關系;
(2)而與開發商之間則是一種房屋的買賣關系,雖有兩者都關系,但完全是兩種獨立法律關系(兩者的合同雙方是不一樣的)。
2、申請人不履行還款義務的,借款方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當事人償還欠款,在法院判決後,債務人不履行償還欠款的義務的,債權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根據《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第35條的規定借款人不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按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的有關規定,對借款人追究違約責任;
4、根據《貸款通則》第32條的規定:
(1)借款人應當按照借款合同規定按時足額歸還貸款本息;貸款人對不能按借款合同約定期限歸還的貸款,應當按規定加罰利息;
(2)對不能歸還或者不能落實還本付息事宜的,應當督促歸還或者依法起訴。
5、以上參考資料來源及更多內容:我國《民事訴訟法》、《貸款通則》、《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銀發(1998)190號)。
『陸』 如果地產商延遲交房或者房屋質量出現問題,按揭貸款可以不還或者少還嗎
你在小區買房子,如果地產商延遲交房或者房屋質量出現問題,那麼你可以採取訴訟的方式,要求開發商賠償,按揭貸款當然需要按時歸還,不可以不還或者少還。
開發商違約。
所謂開發商違約,就是指在後續履行合同的過程中,開發商出現了與合同約定不一致的地方,損害了買房人的合法權益。
開發商常見幾種違約情形
1
房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標准
我們在選房、簽訂合同時,正是對房子的面積和質量確定下來,而實踐中,譬如承重牆、梁開裂;外牆、外窗、衛生間滲水;牆面不垂直;大面積的空鼓等情況出現,這實際上開發商違約的表現。
實踐中,針對房屋質量的問題,具體可以分兩類情況處理:
一是普通的房屋質量問題,開發商有質量保修的責任。
二是嚴重的房屋質量問題,譬如房屋主體質量不合格或嚴重影響居住使用的,買房人可主張退房和賠償損失。
2
房產證逾期未辦下來的
逾期辦證的,按合同約定承擔逾期辦證的違約責任,逾期辦證超過一定期限,買房人可以主張退房,如實際損失超過合同約定的違約金的,可以按實際損失來主張。
那麼這里的「一定期限」是多久呢?
這里所講的「一定期限」其實是在合同約定的交房日到了以後,給開發商發房屋催交通知書,在其後三個月合法期限內開發商仍不能交房的,有權要求退房。
開放商應該按照合同約定,返還買房人已付的房款及產生的活期利息,約定有違約金的,可以一並賠付。
法條鏈接:《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
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3
宣傳與實際交付的房子不一致
房子的地理位置、基本價格、面積、戶型、裝修標准、小區綠化、物業管理、周邊配套等與實際不符。
這種情況也常見,很多人以為是虛假宣傳,見怪不怪,實際上是開發商違約!!
因為《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
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並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4
不合理收費
出現了合同約定以外,又沒有法律依據的收費,譬如手續費;面積補差款;產權代辦費;產權證分戶圖表費等等。
『柒』 開發商違約一直無法交房退房,有房貸要求開發商退款是否必須先由買家還清房貸
合同上有延期交房子的規定是有遲納金每日的你可以起訴法院的 啊
『捌』 房子質量有問題,開發商同意退房,請問怎麼辦理退房如何防止退完房拿不到錢
關於退房的問題,我回答過很多,都被確認為答案,下面有鏈接,供你參考
你先以書面形式向開發商提出退房,再和開發商簽訂退房協議,要拿回全款才可以把合同原件交上去,以防合法利益受損.
退房程序:
1/先找開發商協商,協商不成再訴訟
有關專家建議業主,如果滿足合同約定的退房條件,最好還是先與開發商進行協商,這樣可以省去訴訟費用。如果開發商提出的補償條件能使業主滿意,業主可根據自身情況收回退房要求,或在開發商協助下辦理退房手續。如協調未果再選擇訴訟或仲裁。
業主未在合同中約定退房條款,但符合法定退房條件,法院也會支持業主的退房要求。對於未經合同約定也不在法定范疇內的退房請求,建議業主應先找開發商協調。通常在這種情況下提出訴訟,法庭鑒定過程相對較長。
2/索要違約金及相關稅費
如果是開發商違約導致退房,雙方也在合同里約定了違約金,那麼開發商須按約定賠償。賠償金除了房屋全價款及相應的利息外,還包括業主前期已支出的一些費用,如印花稅、購房契稅、交易手續費、測繪費、登記費、利息損失、購房代理費及律師費等,這些都算入消費者實際損失范圍內,由開發商補償。
3/首付、月供利息都可獲賠
在退房款方面,採用一次性付款的購房者可直接要求開發商退還自己所付款項及相應利息。但通過按揭貸款、公積金貸款買房的情況則要相對復雜些。實踐中,都是開發商將應退購房款分成兩部分,屬於買家首付款的部分直接退還給買家,屬於買家向銀行借款的部分直接交還給銀行,並視為買家已向銀行提前還款。銀行接收還款並終止與購房人的借款合同。
開發商支付購房人首付款利息,即從首付款交付日到開發商歸還日該筆首付款的利息收入。若購房人按揭貸款已進入月供階段,開發商同樣應歸還購房人月供及利息支出。
若購房者要求退房時,已居住了一段時間,這期間產生的折舊費應由業主補償。在退房中,若責任方為開發商,購房者可不對房屋折舊進行補償,若是購房者的責任,開發商則可以不賠償業主裝修費。
退房四步走:
第一步:購房人通過掛號信、傳真或電話向開發商發出退房通知。
第二步:督促開發商在提出退房要求後15日內負責辦理購房人與貸款銀行解除或終止合同全部手續。
第三步:督促開發商將全部購房款返還給購房人。
第四步:辦理停止向公積金管理機構或貸款銀行還款的手續。
至此,消費者與銀行解除借款合同,而在開發商退回全部房款後,購房人與開發商的買賣合同也意味著得以解除。此外,在購房者辦理按揭貸款時,銀行一般都會要求買家為其購房上保險,保險受益人為貸款銀行,所以最後一步就是解除借款合同後再辦理保險退保手續等。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3年)
http://www.szfdc.gov.cn/xxgk/zcfg/fgk/fcl/200711/t20071127_15881.htm
第十三條 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託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下面有我以前回答的
關於退房的鏈接,都被採納為答案,供你參考.
http://..com/question/52453638.html
http://..com/question/47606335.html
http://..com/question/39936640.html
http://..com/question/36725104.html
『玖』 揭貸款後能退房嗎我按揭貸款買房辦下來後因為質量問題不能買房了,但銀行已經放款,我還能退房嗎
首付已經付過來了,那證明購房合同也自已經簽訂,也就是說房子已經成交了。這種情況下,是不能夠任意退房的。一般退房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
1.實測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誤差絕對值超過3%。
2.開發商逾期交房構成根本違約,即逾期交房達到合同約定的退房日期。
3.開發商變更規劃、設計影響房屋結構型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的。
4.開發商預售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房屋的(故意隱瞞未取得預售許可證的除外)。
5.開發商交付的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或房屋質量嚴重影響房屋正常使用的。
6.不能或不能按期辦理產權過戶的。
7.購房者貸款申請未批准,合同雙方對付款方式不能協商一致的。
8.合同中約定的其它退房條件出現時。
如果不是因為這8個理由,而只是因為不想買的話,是退不了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