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買期房有什麼風險嗎
購買期房可能面臨的風險有延期交房問題,商品房的質量問題,小區的配套問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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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購買期房有哪些風險
購買期房對消費者而言,可能面臨的風險有延期交房問題,商品房的質量問題,小回區的配答套問題等。這些風險有些是由於開發商自身的經營造成的,有些是由於開發商自身無法克服的客觀因素造成的。其主要原因是從期房變成現房的過程中,內外因素的變化,尤其是一些重大的變故對商品房建設會產生影響。購買期房是屬於先付款定貨,後交房的交易,而且往往交房期還比較長。從市場情況看,購期房產生糾紛的比例不高,但對大部分消費者來說,住房消費可能是人生中的最大消費,規避風險的辦法建議如下:一是選擇有信譽的開發商;二是在合同中對有關的權利義務作出明確約定,一旦發生糾紛也可以尋求法律的保護。
㈢ 購買期房時要注意會有哪些風險
一、認真查驗相關文件開發項目必須取得《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查驗開發商是否取得《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並核實自己擬購買的房屋是否在《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上所載的房屋棟號范圍內。二、注意定金條款購房者購買期房時,一般要向開發商交付定金。根據《擔保法》規定,雙方約定的定金數額不能超過合同總價款的20%。三、區分定金和預付款四、注意購房合同中的面積五、注意購房合同中不可抗力條款延期交房是商品房交易中的一個最為突出的問題,為避免承擔違約責任,開發商常常以不可抗力為借口。為避免這方面的損失,購房人在簽約時,一定要對涉及到不可抗力的有關條款給予高度重視。六、對開發商產權證辦理義務的約定。
㈣ 買期房一次性付款有什麼風險
一,期房是指開發商從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開始至取得房地產權專證(大產證)止,在這屬一期間的商品房稱為期房,消費者在這一階段購買商品房時應簽預售合同。
二,購買期房存在的風險有:
1,由於是先付款後交房,因此購房消費的過程和結果要依賴於購房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的履行,而購房合同的履行,不僅受開發商自身經營的影響,還受到許多客觀因素的制約。
2,開發商容易延期交房
3,房屋質量問題
4,小區基礎設施房屋配套設施不齊全運轉不正常。
5,承諾的規劃與事實不一致。
三、期房的規避風險:
1,認真仔細的審核開發商的開發五證是否齊全;
2,找開發企業信譽度高的項目購買;
3,拒絕簽署一系列不正規的協議或合同。
㈤ 購買期房要注意哪些風險
不少購房者都是喜歡購買新房,而新房多數都是以期房形式出售的。那麼購買期房時有哪些風險和注意事項呢?本文就購買期房的一些問題為大家一一解釋。
一、購買期房要注意哪些風險
1、房屋延期交付使用風險。如果開發商不能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交房子,首先購買者不能如期入住,房屋的使用居住功能就無法體現,比如購買期房作為婚房,可能婚禮的時間到了房子還沒布置好,這就產生一些麻煩。另外如果屬於投資性的購房者延遲收取投資回報時間,也就是延遲了回收利息及利潤的時間。
2、房屋質量不確定的風險。開發商由於市場信譽和資金實力等方面的原因,購房者看到房子時可能房屋的建築質量、建築裝飾材料、建築結構、配套設施等與購房合同中的存在差異,其中最應該注意的是房屋建築面積的變化和裝修情況的不符。
3、房產證無法按時取得的風險。由於多方面的原因,使開發商無法按期獲得整個項目的房屋權屬證件,購房者也就無法按期獲得房屋產權證件,就可能導致購房者蒙受產權再轉換或抵押融資受阻的風險。
另外,現在隨著調控政策的出台,雖然房價沒有明顯的松動,但如果購房者選擇購房的時機不當,還可能會遇到房地產市場下滑,房地產價格下降所帶來的損失。誰也無法預料自己買的房子價格會不會變化,漲了自然是好,但是如果降價了該怎麼辦呢?
二、購買期房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一)明確要求開發商按期交付符合交付使用條件的商品房。根據《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30條規定,「出賣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將符合交付使用條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給購房人」。這里的交付使用條件應包括法定的和約定的兩個方面,開發商除了要按《合同法》、《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中規定的條件交付房屋外,還應按與預購人簽訂的商品房預售合同及其附件、補充協議中約定的條件交付商品房。同時,預購人還有權要求出賣人按期交付商品房。如果出賣人沒有如期履行交付義務,應根據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超過合同約定的期限,出賣人仍不能交付商品房的,購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二)明確要求開發商保證交付的商品房不存在權利瑕疵。根據《合同法》第150條規定,出賣人就交付的標的物,負有保證第三人不得向買受人主張任何權利的義務。在商品房預售中也同樣如此,在商品房預售合同簽訂後,預購人享有要求所購買的商品房不存在權利瑕疵的權利,出賣人應對所售商品房不存權利瑕疵負有擔保義務。出賣人不得擅自將已出售房屋轉賣或抵押給第三人,任何導致購房人的法定權利受到限制或不能完全實施對房屋標的物的所有權的,出賣人都應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三)明確要求開發商交付的商品房不存在質量瑕疵。我國合同法第153條之規定,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質量要求交付標的物;出賣人提供有關標的物質量說明的,交付的標的物應當符合該說明的質量要求。根據房屋質量瑕疵對預購人合同目的能否實現的影響程度不同,開發商所承擔的質量瑕疵擔保責任也有所不同。
(四)明確要求出開發商協助辦理房地產權利證書及人住手續。根據合同履行中的協助履行的原則,不管預購人是否委託出賣人代辦房產證,出賣人都有責任協助預購人辦理房產證。一般情況下,辦理房產證應在房屋竣工驗收並人住後的三個月內辦理完畢。如果在規定的期限內不能辦理完畢,預購人可以給出賣人一定的寬限期。在寬限期內仍不能辦理完畢,那麼預購人可要求出賣人承擔責任,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如果購房人在人住一年以後仍拿不到房產證,就應該查明不能按期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原因。如果是項目本身合法而只是由於驗收滯後或出賣人工作效率不高,那麼購房人應督促出賣人盡快完成其應盡的義務。如果是項目違法或已經抵押,那麼購房人應盡快作出決策,或退房,或要求出賣人承擔損失,以免拖延而過了訴訟時效,使損失擴大。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09-28,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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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購買期房遇到的風險有哪些
1、房屋質量風險
在期房投訴中有關房屋的質量問題一直位居首位。由於購房版者在權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協議時,自己所購買的房屋還沒有成型,不能看見房屋的實際情況(即便房屋交付後,對於一些隱蔽工程質量問題也難以發現),因此,購房者經常會因為房屋質量問題和開發商發生糾紛。一些開發商為追逐最大利潤,使用劣質材料或者是偷工減料,隨意降低工程質量標准,以致造成地基下沉、屋頂漏水、管道滲漏等嚴重的質量問題,給房屋質量和安全埋下了重大隱患。
防範措施:
驗收房屋時,請專業的房屋檢測(監理)機構來進行檢測,對於一般的質量問題可以要求開發商限期整改,對於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方面的質量問題,則一定要請專業檢測機構進行檢測、鑒定,以便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處理(要求維修、退房、及時索賠)。
2、規劃變更的風險
開發商擅自變更規劃設計,在配套設施、綠地、容積率、環境設施等方面隨意改動,將小區中本是綠地的地方改做他用,有的加建新樓,有的變成了停車場。為了規避責任,開發商在與購房者簽署合同時,往往對這些問題不做約定,或者有的是在約定中設置陷阱,有的甚至拒絕約定,嚴重侵害了購房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
㈦ 購買期房的風險有哪些,購買期房時應注意什麼呢
如今的期房是越來越多,選擇期房的人也越來越多,買期房有風險嗎?買期房有什麼風險?要知道現在很多人買房都是跟風買房,怕房價再漲,怕很多未出現的問題。但是買房不能盲目啊,遇冷就圖便宜入手、遇熱就跟風搶,這都是要不得的行為。我們在此為期房購買者們整理出七大須警惕的風險。
5、定金風險
在期房銷售中,購房者真正拿到購房合同前,通常會有一定額度的金錢支出,作為入會,認籌、升級使用,購房成功後,這些錢將作為定金,然後再簽合同。
如果遇到開發商提出的諸如「定金不退還」的條款時,一定要提高警惕性,確定與開發商簽訂的是正式的購房協議,也要協商定金相關事宜,以便一旦不能簽署合同時索回交付的定金。
6、延期交房的風險
期房交房時間通常在1—2年之後,在實際的施工建築過程中,因為開發商的資金問題、工程管理問題等原因,延遲交房的情況也是大有存在,影響了購房者的入住計劃。還是那句話,只要自己能想到的問題,都要在合同中得到體現。
7、產權風險
購房過程中,購房者總是遲遲辦理不下來產權證,對期房而言,拖延的時間似乎更長,原因無外乎開發商不具備開發商品房的資格(資質)、沒有辦理合法手續違規建房、將房屋抵押、以劃撥土地或集體所有土地等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的土地來開發商品房,以致無法辦理產權證。
在簽署購房合同時購房者就要認真審查開發商的五表一書,並約定不能及時辦理產權證的法律責任。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8-02-02,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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