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防火規范5.3.8中提及:非住宅類居住建築各房間疏散門數量應該大於兩個!那面積大於120的客房是不是要個門
長春市專業銷售安裝鋼質/木質防火門;鋼質/無機防火卷簾門;防火卷簾門電機、版控制箱、手控盒;防火權窗;管道井;消火栓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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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非住宅轉讓的流程與稅費
非住宅轉讓的流程
首先要把自己需要出售的房屋發出出售的信息,找中介也行,自己登報紙也行,找親戚朋友也行,通過各種方式把出售房屋的信息傳播出去,等到有反饋的信息後開始看房:協商價格、收買房定金、簽合同等事宜;
交易程序如下:
1、買賣雙方商議好房價簽好合同後需要帶著身份證明、房權證、戶口本、結婚證、買賣合同、過戶確權審批表到房管部門網簽後交付房款,之後到房管部門測繪公司申請測繪,出具新的測繪圖;
2、雙方帶著(1)所述材料,到房管部門和稅務部門委託的評估公司申請評估;評估公司受理後按評估程序對所委託評估房屋出具評估報告,繳納評估費。
3、雙方帶著(2)所述材料,到稅務部門申請繳納契稅;稅務部門受理後認真審核,出具契稅單,繳納契稅;申請繳納(或減免)營業稅、個稅,稅務部門受理後認真審核,符合規定的出具納稅單(免稅單);
4、雙方帶著(3)項材料到房管部門申請辦理,房管部門審批核准後,繳費取證,付清房款。
稅費
找到原來發票計算差額,根據發票、契稅票等後按如下計算:
1、測繪費2.04元/平方,買方;
2、評估費0.5%(評估額,允許浮動);
3、契稅評估額3%,買方;
4、所得稅差額20%,賣方;
5、交易費10/平方,買方;
6、工本費550元,買方(工本印花稅5元);
7、其他營業稅差額5.6%,賣方。
③ 沈陽市哪些住宅可以辦理營業執照的
門市
公寓
寫字間等
只要是非住宅的房子
除車庫外
都可以辦理營業執照
而類似於窗改門市是不可以辦理營業執照的,就是商住兩用的那種
④ 公產非住宅性房屋允許窗改門嗎
不能改,影響結構安全
⑤ 沈陽房屋窗改門有手續和沒手續動遷有什麼不一樣嗎窗改門歸哪個部門管
沈陽的窗改門手續已經有小二十年沒批過了,早已停止辦理。現在哪個部門都辦不下來。最早的手續也是歷史遺留問題,沈陽市2015 《沈陽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由市政府第十七次常務會議審議批准,已於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辦法》共五章五十一條,主要規定了立法目的、徵收決定、補償標准等方面內容。《辦法》一方面提高補貼面積標准,徵收建築面積低於50平方米的低保、低保邊緣戶家庭合法住宅房屋時,選擇貨幣補償的,補貼面積部分按照市場評估價格計算。選擇產權調換的,原建築面積與改善面積之和不足50平方米的,按照50平方米安置,不收取差價款。同時,《辦法》細化了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標准,規定徵收非住宅房屋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按照被徵收房屋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的6%一次性給予停產停業補償。
值得一提的是,利用地面一層住宅從事經營房屋即通常所指的「窗改門」多是歷史原因形成,房屋在產權登記上是住宅,但往往有工商執照和稅務登記,考慮到依法納稅,合法經營等因素,對於符合條件的應當給予合理補償。《辦法》第四十條規定:對利用地面一層住宅從事經營房屋符合條件的經營部分,選擇貨幣補償的,可以按照經營性非住宅房屋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的70%標准補償,將「暗補變為明補」。也就是說,有手續的窗改門動遷時給予平均評估門市價格70%的補償。
沒有手續的,還是按照附近普通住宅評估價格給予補償。
值得一提的是,沈陽沿街一樓基本都窗改門了,但是有相當大一部分都是屬於先斬後奏,生米做成熟飯的做法。也就是說先窗改門,然後讓行政執法或者城管部門過來,罰款,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後,基本就不再管了。這樣過了十年八年也沒人提這事了,房子🏠再倒幾手,原房主基本就找不到了。這樣的窗改門,動遷的時候政府部門是不認的,門斗子按照違建處理沒有補償,窗改門房屋還是按照普通住宅給予補償。所以,有手續很重要。
⑥ 公產非住宅用房,可以拆窗改門嗎謝謝
不可以,因為你只有居住權,其他的都沒有
⑦ 請問商業用房而非住宅也涉及採光權嗎
至少他私自改建,違規添加門窗的行為不能成為其採光權的合理、合法依據
⑧ 窗改門拆遷時如何補償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十八條 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九條 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第二十條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徵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徵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第二十一條 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並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條 因徵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
第二十三條 對因徵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徵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二十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
第二十五條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第二十八條 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⑨ 私自挖地下室怎麼處罰
私自挖地下室違者將責令改正,排除危害,最高可罰款3萬元。
私挖亂建地下室違反了《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第八條明確規定,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因此,任何單位或個人慾使用城市市區土地的地表、地上或地下空間,均應獲得權利人國家的同意。其表現在法律上,就是應通過出讓或劃拔方式從國家處獲得土地使用權。
私挖亂建地下室違反了相關的規劃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各種工程建設(包括地下建設)應當符合當地的城鄉規劃布局並應以取得規劃許可為前提,而且並沒有任何例外規定。
私挖亂建地下室,無疑屬於工程建設行為,當然應遵守規劃行政法的規定,該條例將「挖地三尺」列為危害房屋安全的行為,違者將責令改正,排除危害,最高可罰款3萬元。
(9)非住宅窗改門擴展閱讀:
禁止使用房屋的行為
1、在樓板、陽台、露台、屋頂超荷載鋪設材料或者堆放物品,在室內增設超荷載分隔牆體。
2、在住宅樓房外檐上增設門窗、拆窗改門或者擴大原有門窗尺寸。
3、將住宅樓房中的部分住宅房屋改為生產、餐飲、娛樂、洗浴等經營性用房。
4、拆改住宅樓房或者與其結構垂直連體的非住宅房屋的基礎、牆體、梁、柱、樓板等承重結構。
5、其他危害房屋安全的行為。
⑩ 房產證上房子的用途分為哪些
改變結構房屋安全受損
人們隨意拆改住宅或底商的承重結構,房屋的整體性、抗震性和結構安全都嚴重受損,影響了房屋安全使用。《條例》禁止了下列使用房屋的行為:一、在樓板、陽台、露台、屋頂超荷載鋪設材料或者堆放物品,在室內增設超荷載分隔牆體;二、在住宅樓房外檐上增設門窗、拆窗改門或者擴大原有門窗尺寸;三、拆改住宅樓房或者與其結構垂直連體的非住宅房屋的基礎、牆體、梁、柱、樓板等承重結構。
改變用途影響鄰里生活
《條例》規定,隨意改變房屋用途,不但有可能危及房屋安全使用,往往影響相鄰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鄰里矛盾。《條例》禁止將居民住宅樓房中的部分住宅房屋改為生產、餐飲、娛樂、洗浴等經營性用房,以防增加安全隱患,損害公共利益。擅自改變整幢樓房用途,容易潛伏不安全因素的,也可能不符合所在區域的規劃功能定位,對城市規劃的整體性和協調性產生影響。房屋所有人、使用人需要改變整幢樓房使用的,應當向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房屋安全使用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房屋所有權人在備案後,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房屋權屬登記機構辦理相應變更登記。
修繕責任有具體劃分
《條例》規定,房屋所有人應當承擔房屋修繕責任。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規定或者約定承擔房屋修繕責任。因供水、供電、供氣、供熱、排水、通訊、綠化等需要直接在房屋上施工的,應當向相關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書面告知施工方案;因施工造成房屋損壞的,組織施工的專業經營單位應當予以修繕。房屋修繕責任人應當定期對房屋進行檢查,發現損壞及時修繕,保證房屋結構安全和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對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修繕時,相關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應當予以配合,不得阻撓或者拒絕。因修繕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的裝飾裝修和設備損壞的,修繕責任人應當給予修復或者合理補償。
改變房屋結構應鑒定
改變房屋結構、增加房屋負荷等《條例》做出如下規定:
1.經批准在房屋上設置戶外廣告設施和安裝設備,涉及拆改房屋結構或者加大房屋荷載的,應當委託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2.房屋所有人、使用人需要改變整幢樓房用途的,應當委託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3.裝飾裝修非住宅房屋涉及拆改房屋結構或者加大房屋荷載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應當委託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4.因自然災害或者爆炸、火災等事故危及房屋安全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應當及時對事故所涉及的房屋進行緊急查勘,為政府處理事故提供依據。相關房屋所有人委託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對房屋的使用安全進行鑒定,經鑒定不影響房屋使用安全的,方可繼續使用。
5.建設工程的樁基、地下建築物和構築物等項目的施工可能影響施工區域相鄰房屋安全的,建設單位應當採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中造成施工區域相鄰房屋損壞的,建設單位應當給予修復或者賠償,並委託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對房屋的使用安全進行鑒定。經鑒定不影響房屋使用安全的,方可繼續使用。
6.房屋所有人應當委託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對超過設計使用年限的房屋進行鑒定。經鑒定沒有安全隱患的,方可繼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