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開發商與地方政府的關系作用大不詳解
當然 但是這個潛規則問題 我也不好在這里說
借鑒下歷史
這個就迎刃而解了
2. 請問政府與開發商是不是一家
政府與開發商不是一家
政府是行政部門
開發商是商家
各司其職
政府不經商
開發商不具有行政職能
只有工作關聯
不是一家
3. 政府和開發商的關系
很簡單 你只需要在那快地上蓋點隨便的建築物 既然他說有開發商 那地假如使用權歸你的話 那麼真正開發的時候是需要給你補償費的不過說實話 估計是和政府有關系的人想壟斷那塊地 等別人開發的時候轉手賺錢
4. 政府和開發商蓋的樓房有什麼區別
只要蓋樓就需要要有開發資質。政府想建也需要通過有資質的開發商才行,或者內政府自己成立,比如城投容啥的,或者跟房企合作。要說區別,也就是政府在後邊的話地塊能好點。
我說的不包含公務員小區,那個肯定比房產的強太多。
5. 開發商對政府有哪些承諾
開發商對政府的承諾就是給當局建好一幢又一幢的漂亮的樓盤,無功不受祿政府會給回予開發答商資金支持,政府也會從中拿些回扣,這都是互惠互利的一種交易,開發商賺取了錢,政府不但收了回扣還能有政績(一石雙鳥)。我們納稅人的利益沒有得到保障不說,這樣會對市場造成很大的沖擊,房價的上漲也能帶動其他行業的上漲,不光是石油
亂炒房價,欺害中國百姓的必會遭天譴,等著吧這些人都沒什麼好下場~~~
6. 政府為什麼不代替開發商搞房地產呢
政府自己蓋房子,成本遠遠高與開發商,第一政府具有壟斷性,沒有競爭力,他的錢版來自於國家權的國民的國庫,做什麼事都任意報銷。再者,建築技術人員都是自己安排,沒有競爭力,技術是否過關都能說,那些建築工人態度是否積極都說不定。交給開發商,由社會來選擇,那個開發商信譽好,建築質量好,都已經經歷長時間的考驗了,開發商的建築技術人員也是不斷地更新與挑選,留下來的都是頂尖的技術人員,從而保障了建樓的安全性。並且開發商注重利益,所以他的建築速度也很快,監督力度也高,所以當今社會的選擇是由開發商來搞建築,而不是政府。謝謝,我只能回答這么多下。
7. 在房地產開發中 政府和開發商各有什麼責任
一個拍賣土地
收出讓金和稅
一個負責倒手,
賣掉,
de
8. 為什麼園區開發商喜歡和政府合作
民企參與產業園區的建設,參與城鎮化的建設。第一條是最關鍵的一條,講政治、聽領導的話沒錯,因為領導一定是站得高,看得遠。
我說為什麼要講政治、聽領導的話呢?
因為園區發展要注重產業招商,沒有產業的園區,沒有產業的開發區就不健康,沒有支撐、沒有基礎。政府沒有財政收入,就沒有百姓的就業,就沒有園區的健康發展。所以領導關心財政收入,作為園區運營商,第一條一定要招到項目、招到商,這是政府最關心的。
9. 房產開發商和哪些政府部門打交道
管委會、房產局、規劃局、質監局、工商局畢竟密切;還會牽扯到林業局、衛生局、街道辦、勞動保障局等
10. 政府拆遷和開發商拆遷有什麼區別
1,補償方面:
如果說是征地(政府拆遷)的話,那就是給多少補償就是多少,政府征地必須依照國家標准補償;開發商拆遷的話,是委託拆遷公司跟你們談,就有商量的餘地!
2,用途方面:
政府征地一般是城市開發,如鐵路;開發商拆遷一般是商業住宅改造。
3,拆遷手段性質:
政府征地是強制性的,開發商拆遷可以有商量餘地。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許可權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征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徵收土地具有以下特徵:
(1)征地是一種政府行為,是政府的專有權力
(2)必須依法批准;
(3)補償性。要向被徵用土地的所有者支付補償費,造成勞動力剩餘的必須予以安置;
(4)強制性。
(5)權屬轉移性。土地被徵收後,其所有權屬於國家,不再屬於農民集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