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把房子交給自如租房託管靠譜嗎
千萬不要把房子交給自如,太不靠譜了,租金低,服務差!霸王條款!7年都不交燃氣費👎本人就是受害者,我的房子是自如按毛坯房的價格收房進行裝修的,價格非常低,還要了大約半年的免租期,租房期間我從來沒有看過房子,期間出現過問題要求我出維修費和做防水,還有電線老化要我出錢換電線,我說合同上寫著裝修包括做防水,改水改電,為什麼要我出錢?他們說合同上哪有你拍照片給我看(合同是7年前的)他們肯定是以為我沒有了,我找到後他們沒辦法抵賴了。直到今年到期了,因為疫情要降房租,還要簽3年,租金沒有遞增。我沒同意,約好時間去解約收房,首先管家說有事讓其他人幫忙解約交房,不按時來,進屋後看到屋子爛的不象樣了,裝修就是糊弄,廚房牆上貼了幾塊衛生間的瓷磚,瓷磚貼的也不平,陽台瓷磚還有2塊掉了,窗簾桿也是要掉下來了,合同上的物品有丟失的,冰箱是撞壞了,傾斜的非常嚴重,滿地煙頭,洗衣機的位置沒有插座,洗衣服要搬洗衣機才能插到衛生間外面的牆上,水費,燃氣費,欠費500多元沒交,衛生費,保安費2017年以後的近3年都沒交,電表卡給弄丟了不承認,說我沒把電表卡給他們,直到我拿出合同才認,,這種情況我沒辦法解約,欠費沒結清還要讓我先交上,說解約後10個工作日在給我,我堅決不同意,他們說現在房屋已經封存了,任何人都不讓進,(我的房子自如憑什麼封存)合同到期後20天我不同意解約也會自動解約,我找自如客服也只是記錄問題,沒有人解決問題。到現在已經拖了40天了,不給鑰匙,房子也沒辦法出租,今天發現自如已經單方解約,欠費也沒有交,這就是自如!8月25日報警後的3個多小時後才拿到房子臨時密碼。該賠償的損失也不給,必須簽和解協議,並錄視頻說明才行,我要求自如賠償40天的租金,自如也不給,就是黑中介,流氓!
❷ 我看中一套毛坯房,房主說可以直接更名,請問有哪些手續要明確才能確保房子更名後不產生糾紛
這種房子最好來不要買,你所說的自房子不是使用權的房子就是沒有房本的房子吧,要是使用權的最好別買,即便是買了也不是私產,要是沒有房本,房主關系多可以改底單,等於說再和開發商簽次合同,但是你得叫2%的綜合地價款,另外你得問清他可以不可以給你開發票,要不然也是有風險的,你自己琢磨,有需要可以給我留言.
❸ 我的房子租給別人當民宿,有什麼注意的,以後有糾紛
合同盡量不要超過五年 ,一個是五年以上的話,變數太大,說不定你回賣房子啊自住啊什麼的,或者漲價太多你吃虧。另外就是寫上不能擾民,不能從事違法犯罪的事情,租賃期間,水電氣物業供暖等費用,承租方承擔,屋內設施出現問題的由承租方承擔。你可以跟他們談到期不再續租的時候把房子裝修留下
民宿在2017年10月1日就有相關的條款規定就,如果對方給你講了是用來做民宿用,你就應該要求在租了你的房子後期提供出營業執照,這樣就相對來說安全得多,如果你離得房子不遠,可以沒事去房子旁邊經過轉轉,一般房租都是提前至少半個月打房租多,看你採取哪種付款方式,如果沒有按時支付房款,你可以去現場自己收租,重點還是要看租你房子做民宿的人是否後期拿到營業執照,這才是保障。
一:房子結構的影響
1、房子會被承租方裝修、改建,會有房子結構受影響的風險。
二:安全風險的防範
1、會有一定的安全風險,如民宿的客人不安全,出現不安全事情等,那麼在正式作為民宿以前雙方就要簽訂合同,必須註明不能擾民,不能影響居住周圍的環境衛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與借口從事違法犯罪的活動,租賃期間,水電氣物業供暖等費用,承租方承擔,屋內設施出現問題的由承租方承擔。
2、民宿由於合同期太長,如果遇到情況需要賣房的時候,比較麻煩,還要賠付很大一筆違約金。合同盡量不要超過五年 ,如果是五年以上的話,變數太大,說不定回賣房子或自住什麼的,漲價太多會吃虧。
❹ 房屋閑置,出售還是出租比較好
過去的十幾年時間里,人們對於房子的重視程度還比較低,而現在,越來越多的人想要去買房,只不過現在的房價實在是太高了,很多人都表示買不起了。但是那些買不起房子的人總是要繼續工作的,也需要一個住的地方,所以租房就成為了最好的選擇。當下租房子住的人還是比較多的,據了解,租房已經成為了城市青年的一種生活方式,有專家預計,到了2022年的時候,我國租房子的人數可能會達到2.4億人左右。而且目前租房人數的保有量也超過了2億人。
其次,租房子的人群之中,超過60%的人,租房時間已經超過3年,其中有20%的租房者表示願意繼續租房子。由於房屋租賃市場的規模越來越大,我國也將在2021年實行《民法典》新規定,其中也有涉及到房屋租賃的相關規定。下面就和小編一起來看看有哪些新規。
租賃期限
根據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時間,超過期限之後視為無效租賃,當然了,如果在20年時間到期之後,然後重新簽訂租賃協議,那就是有效的了。如果是無效租賃,那麼其中一方可以在任何時間內終止租賃關系。至於在無效租賃時間內需不需要支付房租費,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其實這對於租賃雙方來說都是很好的,白紙黑字寫清楚了,對任何一方都有好處,萬一出現事情,直接按照合同上的規定來辦就可以了。
如果出租人要出售房屋,承租人有購房優先權
對於很多人來說,即便是自己願意租房,也總會有一種「不安穩」的感覺,總覺得自己沒有一處穩定住所,如果房東哪天不想租了,或者想要將房子賣掉,自己還要搬家。對於這一點,也有相關規定。首先,房東如果想要賣掉房子,那麼應該事先通知承租人,給予承租人一定的緩沖時間,其次,如果承租人也想要買這套房子,那麼在同等購買條件之下,承租人有優先購房的權利。
當然了,如果是不同等購房條件,房東是可以進行選擇的,例如承租人給出的購房資金比其他買家要少,那麼房東可以將房子賣給另外一個買家,如果兩個人出的價錢都是一樣的,那麼承租人是有優先購房權的。此外,在這項規定之中,還存在一種特殊情況,如果要買房子的人是自己的親戚,那就可以不受該項規定的約束。
轉租
有些人租了房子之後,將房子再一次轉租給其他人,以此來賺取差價,規定中並沒有明確禁止這種行為。而是對「二次租客」制定了一種保護政策,規定表示,如果房東發現了租客存在轉租的行為,可以在6個月內提出異議,但是考慮到「二次租客」也是「受害人」,所以,如果房東在6個月之內沒有提出異議,那麼也將視為同意轉租。
當然了,如果是「二次租客」提出異議,那麼將會按照合同規定辦,只不過二手房東一般都沒有合同,都是口頭協議。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也視為無效租賃。也就是說,對於這種行為,其實還是屬於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對此,大家還有什麼更好的看法嗎?如果有的話,一定要記得和大家分享哦。
❺ 上下樓都是毛坯房,由於樓上裝修房子樓板有裂縫,鄰里糾紛原告的律師費是否應被高承擔
首先,這是民事糾紛,如果因為樓上業主裝修的時候,導致房屋出現了裂縫出現質量問題,版那麼應該由權樓上業主承擔賠償責任,鄰里應該先協商。
其次,如果協商不成的情況下,樓下業主起訴,那麼勝訴的情況下,產生的律師費用,應該由樓上業主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