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麼是住宅用地
對於購房者來說,買房就應該買住宅用地上的房屋,但是很多人不太了解住宅用地的性質,傳統的意義上的住宅用地有兩層意義:住宅建築的基底佔地以及其四周合理間距內的用地(含宅間綠地和宅間小路等)的總稱;以及供人們日常生活居住的房基地(有獨立院落的包括院落)。
住宅用地和商業用地的區別是什麼?
1、產權年限不同
雖然房屋的使用時間沒有限制,但是房屋所在的土地產權是有年限的,一般來講,土地使用年限會分為40年、50年和70年,其中,商業用地為40年,住宅用地為70年。
2、日常生活成本不同
建在住宅用地上的房屋是屬於民用住宅,而商業用地上的房屋是屬於商業用房,兩者的水電費徵收標准不同。住宅的水電費按照民用水電的標准來收取;而商業用房的水電費都是按照商業用水、用電的標准來收取的。
3、解決戶口規定不同
一般來說,商業用地的房屋是不能辦理入戶的,購房者購買的商業用房屬於商業性質,不能解決戶口問題。如果是住宅的話,根據不同地區的不同要求,只要滿足一定的條件,購房者是可以解決戶口問題的。
4、居住舒適度不同
一般來說,住宅用地的房屋在建設時會設置兩梯三戶或者四戶的戶型,每層樓居住的人員比較少,不會對出行造成困擾,私密性也比較好;而商業用房通常為兩梯十戶,甚至更多,人員不僅多而且雜亂,安全性和私密性都無法得到很好地保障。
5、首付和貸款利率不同
對於准備貸款買房的購房者來說,購買住宅用地的房屋和商業用地的房屋首付比例和貸款利率不同,商業用房的首套房首付比例一般不低於50%,貸款利率相對也會高一些。而購買住宅的首套房首付比例通常不低於30%,但根據地區的差異,首付比例也會有所不同。
6、設計標准不同
住宅用地的房屋和商業用地的房屋設計標准也是有所差異的,有些有些商業性質房屋的衛生間和廚房都沒有窗戶,而且陽台也是內陽台,採光條件自然並不是很好。而根據《住宅建築設計規范》的規定,住宅必須滿足日照、採光等相關條件,因此現今的住宅大多都是明廚明衛,採光條件會比商業用房好很多。
以上就是小編對於什麼是住宅用地,以及住宅用地和商業用地的區別是什麼的相關介紹,不同土地性質的房屋有不同的差別,適合的居住人群也是不同的,購房者在購買的時候應該根據自身的情況來做決定,並不是所有人都適合購買住宅用地,也不是所有人都適合購買商業用地。
⑵ 住宅、商服用地土地性質如何確定
城市規劃管理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的需要,對某種具體用地所規專定的用途。居住用地屬R、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用地A、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B、工業用地M、物流倉儲用地W、道路與交通設施用地S、公用設施用地U、綠地與廣場用地G。
根據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准(GB50137-2011),城鄉用地分為2大類、9中類、14小類,而常用的用地性質實際上是指其中一小類——R11。
住宅用地如下
(2)住宅地皮擴展閱讀
用地分類
3.1一般規定
3.1.1用地分類包括城鄉用地分類、城市建設用地分類兩部分,應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質進行劃分。
3.1.2用地分類採用大類、中類和小類3級分類體系。大類應採用英文字母表示,中類和小類應採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數字組合表示。
3.1.3使用本分類時,可根據工作性質、工作內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採用本分類的全部或部分類別。
3.2城鄉用地分類
3.2.1市域內城鄉用地共分為2大類、9中類、14小類。
3.2.2城鄉用地分類和代碼應符合表3.2.2的規定。
表3.2.2城鄉用地分類和代碼
參考資料
網路-用地性質
網路-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准
⑶ 商品房或住宅小區的地皮所有權是屬於誰的
一、商品房或住宅小區的地皮所有權是屬於國家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屋的所專有權是屬於購房個人的。屬
二、依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一條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應當按照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出讓方)與土地使用者簽訂。
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⑷ 劃坡用地50年產權為什麼會是住宅性質
我們通常所說的房屋產權大致分為:1.)住宅用地,產權年限是70年;2.)綜合用地版,產權年限是50年;權3.)商業用地,產權年限是40年。50年產權住宅,從嚴格意義上來說,屬於房地產開發過程中出現的土地規劃用途與開發用途並不完全一致的情況,用40或者50年產權的公建用途土地開發住宅 物業只是其中的一種,在房地產市場上,還存在著其他的類似情況,例如工業用途土地開發辦公物業,70年居住用途土地開發辦公物業等等。
⑸ 購買私人住宅地皮需要注意什麼
地皮過戶即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簽訂轉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所有權轉讓。
應當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准,並依法辦理過戶登記。土地使用權轉讓須符合上述規定,否則即為非法轉讓。
(5)住宅地皮擴展閱讀:
土地使用權轉讓條件: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
房地產項目轉讓時,應當符合《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轉讓房地產的條件。
要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這是出讓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也只有出讓合同成立,才允許轉讓;
要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完成一定開發規模後才允許轉讓。
這里又分為兩種情形:
一是屬於房屋建設的,實際投入房屋建設工程的資金額應佔全部開發投資總額的25%以上;
二是屬於成片開發土地的,應形成工業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方可轉讓。上述兩項條件必須同時具備,才能轉讓房地產項目。這樣規定,其目的在於嚴格限制炒買炒賣地皮,牟取暴利,以保證開發建設的順利實施。
⑹ 農村住宅土地使用權多少年
一、宅基地分兩種:
(1)一種是國有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應當有年限,不超過七十年;
(2)一種是集體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無年限,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因身體而獲得的。
二、土地歸國家所有,國有土地可以出讓使用權。任何一塊土地的招標、掛牌、拍賣、轉讓都只是轉讓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通過任何一種形式取得的國有土地的使用權都是有年限限制的,並非永久使用。
三、開發商支付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以有償方式獲得的僅是這塊地有時間期限的使用權,一旦土地使用期滿,國家將收回土地。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取得。"
(6)住宅地皮擴展閱讀:
一、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是我國特有的一項獨立的用益物權,是農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並對宅基地進行佔有、使用和有限制處分的權利。
二、它具有嚴格的身份性、無償使用性、永久使用性、從屬性及范圍的嚴格限制性等特點。
三、其取得方式有原始取得與繼受取得,消滅形式有絕對消滅與相對消滅。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人享有權利並負擔義務。
四、住宅與土地是不可分割的,作為公民的私財,可以繼承、轉讓和買賣。
五、經過「土改」,建立了農民私人所有的土地制度,大部分地區的農民領取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權證書》。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網路
⑺ 什麼叫住宅類土地樓面地價
住宅類土地樓面地價是指樓盤性質屬於住宅類的土地樓面地價。
樓面地價是指版城鎮規劃區范圍內,對權現狀利用條件下不同級別或不同均質地域的土地。樓面地價,即單位建築面積平均分攤的土地價格。樓面地價是房價的主要組成部分之一,與建造成本、開發利潤、相關稅費等共同構成了商品房的市場價值。
樓面地價的計算公式:樓面地價=土地總價÷規劃建築面積
=土地單價/規劃容積率。
⑻ 住宅土地使用年限是不是70年嗎
2007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專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屬
1990年5月1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雖然《物權法》關於70年後自動續期的規定,給老百姓吃了一顆「定心丸」,但是,不少人注意到,法律並沒有對續期的土地使用費支付標准和辦法作出明確規定。
我個人認為,自動續期意味著你無需辦理任何手續,只是續期必定要付出一些出讓金(土地使用費等),但具體什麼標準的確無從得知,我們努力活到那時候再說吧,呵呵。重建可依法報批,應該沒問題。
⑼ 購買私人住宅地皮需要注意什麼
1、該宗土地的性質(劃撥、出讓、集體)劃撥土地需補交土地出讓內金,價格土地容面積×地級價×30%加上工本費、出讓的只交工本費、集體土地只限本村村民買賣。
2、國家已審批的宅基地在建蓋的時間上有期限,超過期限國家可以沒收該宗土地,並且不退還購地款。
3、該宗土地的使用性質(商業、工業、住宅或其他)工業用地你要考慮清楚了。
4、土地的使用年限,劃撥暫時無使用年限、出讓商業30--40年、住宅7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