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房屋拆遷徵收評估價,,需不需要房屋騰空然後有徵收方進行對房屋的結構,房屋所在地,房屋年限,從而進行
不需要騰空房子,只需要進入房子里看看就可以。要拍照的
B. 法院判決房屋騰空和交付有什麼區別啊
騰空,搬干凈什麼也不剩。交付,交給別人。
C. 房屋拆遷,規定時間內沒有騰空有什麼影響
沒有,只有在政府規定時間內,完成搬遷、拆遷的,積極配合政府拆遷工作的專住戶,才會享屬有領取政府獎勵的權利。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D. 拆遷辦讓先簽騰空協議,可以嗎
肯定不可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嚴格征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專權益的緊急通知》中屬明確規定,征地涉及拆遷農民住房的,必須先安置後拆遷,妥善解決好被征地農戶的居住問題。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萬一你騰空了,談不攏來個,偷拆、誤拆你怎麼辦 先補償後搬遷是原則
E. 法院拍賣前是不是要先騰空房子
是。
根據04年《拍、變賣規定》第30條,執行法院在法拍房成交之後應當移交占專有,被執屬行人如果拒不搬離,執行法院可以強制騰退。
同時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出台的《關於人民法院網路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6條亦規定,執行法院應當履行辦理財產交付的職責。
(5)住宅騰空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被拍賣的房多是一些由於欠債不還,被法院競拍的房產,所以這類的房屋,可能存在被多加法院輪封的情況,所以如果有看好的房源,最好先去拍賣公司、檔案中心或者國土局了解清楚。而競得輪封的法拍房,即便銀行可如期放款,但是由於有多個債權人,就會一時間難以分配。
法拍房不同於一般二手房,購房者在競拍之前不能自由的看房,如果在有機會看房的時候不能發現房屋質量問題,那麼在成功買下才發現缺陷,就要由用戶買單。
F. 房屋租賃未到期被法院要拍賣而強制騰空,法院違法嗎
如果你屬於下列情況也法院不違法
1、在不動產抵押權之上設定的租賃關系的限制適用
在抵押權之上設定的租賃關系限制適用該原則,也就是說抵押在前,租賃在後。
2、在人民法院查封的不動產之上設定的租賃關系的限制適用
查封包括財產保全過程中的查封和強制執行過程中的查封。由於查封的目的是為了債權人實現債權,不動產被查封後,其所有人或使用權人喪失了對不動產的處分權。承租人明知租賃物有可能被變賣,卻仍然與出租人訂立租賃合同,由此帶來的風險只能由其自行承擔。
3、破產財產處理過程中的限制適用
破產企業的房屋建築作為破產財產,必然要進行拍賣或變賣,所有權肯定會發生變化;以出讓或轉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也屬於破產財產,其權屬同樣會發生變化。在破產案件中,對於破產企業以其所有的房屋建築物或者土地對外簽訂的租賃合同在破產宣告時尚未履行完畢的,在破產財產處理過程中,一般應限制適用「買賣不破租賃」原則。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十六條
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的,抵押權實現後,租賃合同對受讓人不具有約束力。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時,如果抵押人未書面告知該財產已抵押的,抵押人對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抵押人已書面告知承租人該財產已抵押的,抵押權實現造成承租人的損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擔。
G. 房屋騰空後,過戶期限為多久,我該怎麼處理,跪
過戶辦理程序:來
1、房屋轉讓連同土自地使用權轉移,需提交房屋買賣協議、房照、原土地使用證。
2、房屋連同土地使用權繼承,贈與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證、公證書或使用權人親筆簽名協議與街道證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記需提交土地和規劃部門建房批件。
4、土地證書遺失或者損毀的,土地權利人應當及時向原發證機關備案,申請補發新證,在當地報紙上進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無異議的,原發證機關注銷原土地證書,補發新證書。
5、買賣分宗、繼承、贈與分宗須雙方共同到局辦理。
6、委託代辦除提交上述資料外,還須提供委託人簽名蓋章的委託書。
H. 房屋被強制騰空後 佔用期間的損失可否另行起訴
排除妨礙不影響賠償損失。因為二者是不同的救濟方式。排除妨礙是要求當事人停止侵害行專為繼續,而屬損失賠償是針對過去的侵害行為已經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排除妨礙不同於違約金,違約金視為雙方當事人對損害賠償金額的預先確定,性質亦為填補損失,因此與損害賠償不得同時適用。
I. 司法拍賣房屋騰空
上海歐澤律師為您回復如下:
如果有人非法佔用,你當然可以要求其騰房。
行業統稱清場,你可以自行清場、可以到法院起訴、可以委託第三方清場等
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J. 被執行人不到場,法院可以強制騰空其人的房子拍賣么
沒有產證的,要調取產權信息。只要是他的財產就可以執行
一、看該房產是否設定抵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六條規定,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設定抵押的房屋的規定》
第二條人民法院對已經依法設定抵押的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後,應當給予被執行人六個月的寬限期。在此期限內,被執行人應當主動騰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強制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遷出該房屋。
第三條上述寬限期屆滿後,被執行人仍未遷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強制遷出裁定,並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的規定執行。
強制遷出時,被執行人無法自行解決居住問題的,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可以由申請執行人為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提供臨時住房。
也就是說,如果房屋之是因普通債權債務關系被查封,且屬於居住之必要房產,那麼法院只查封不拍賣,如果房屋已經設置了抵押權,那麼抵押權人在為被執行人提供短期安置住房後,法院可以拍賣該住房。
二、已經查封的房屋對房屋權利作出了限制,這種贈與是無效的。被執行人人在國外,該房屋並不屬於居住之必要房產,因此,我認為是可以查封拍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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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的條件
一是必須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書作,如對於一審判決,必須是在法定期間內無人上訴,而二審判決,經作出即生效。
二是裁判文書必須具有可執行的內容。如,財產關系人身關系一般不能強制執行。
三是義務人拒絕履行司法文書規定的義務,就是在履行期限內拒不履行。四是申請人在法定期間內提出執行申請:即履行期限屆滿還不履行的2年之內。五是符合人民法院的管轄的規定,即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參考資料:網路-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