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開發是以抄房地產開發襲經營為主體的企業,它們通過實施開發過程而獲得利潤。它主要是買空地,然後開發住宅,商住等用途的房地。
房地產是指房產和地產的總稱,包括土地和土地上永久建築物及其所衍生的權利。房產是指建築在土地上的各種房屋,包括住宅、廠房、倉庫和商業、服務、文化、
教育、衛生、體育以及辦公用房等。地產是指土地及其上下一定的空間,包括地下的各種基礎設施、地面道路等。房地產由於其自己的特點即位置的固定性和不可移
動性,在經濟學上又被稱為不動產。
房地產公司主要是賣房子靠從開發商和用戶直接的差價盈利。
B. 房地產商和開發商有什麼區別他們的權利和義務是什麼
房地產商是從事房地產業務的單位,通常指的是開發商,當然有些專也有運營和物業管理,房產屬金融等業務,開發商就是開發房子的,都是一種公司主體。
權利是在合法的情況下營業,義務是為股東創造價值,為社會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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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房地產大開發商和小開發商的區別
一些大樓盤或者知名樓盤都是由大開發商來開發建設的,大開發商一般都是品質開回發商,不僅答開發的小區數量比較多,他們在業內有著良好的口碑。在其他條件都相同的情況下,大開發商開發的產品會比小開發商開發的產品在價格上貴一些,因為他們開發小區往往聘請最好的團隊操刀,並且不惜代價引入新技術,同時也比較重視小區建成後的物業服務,他們的產品在質量等方面還是非常有保障的。
因為小開發商都是私人企業,在經濟能力上受限制,和大開發商相比,小開發商可能會存在小區開發經驗比較少,在產品質量上沒有大開發商有保障。或者因拿地規模比較小,所建小區的規模自然也比較小,配套相對薄弱。小開發商相對於大開發商而言,在物業服務配套方面尚有一定的差距。
D. 房地產集團與開發商之間的關系
看開發商(投資商)很重要。房產的品質取決於開發商的信譽、實力、經驗、能力。
一個房地產集團名下可能有很多公司,不一定是子公司,但是關聯公司。不用自己的牌子開發項目有很多原因:有的是多幾家公司在銀行貸款時互相擔保;有的是項目所在地為防止稅款流失強迫企業在當地注冊新的公司;有的是當地政府為了完成招商引資項目數額強迫企業在當地注冊新的公司;有的是項目佔地原單位或鄉村領導要求入股分紅,開發商不願意用母公司,就成立新公司,等等,原因很多。但是敢掛大牌子企業的項目,應該與大公司有關聯。
E. 房地產投資商與開發商有什麼區別和聯系
區別:
1、開發商主要就是找項目,簽地皮,辦理相關手續和對樓盤進行建設等。
2、投資商就是對項目進行考核,認為有投資潛力就進行投資開發,以期回報。
聯系:
1、房地產開發商即是普遍我們所講的蓋房子的公司而投資商只是指將資金投資於房地產行業的,並不一定就是蓋房子,可能只是購買一些房產物業來進行投資購房當然也就是與房地產開發商有關系了。
2、特別情況就是,如果先有投資商買下房產,再轉賣出來的話,也就是二手房買賣,那這個購買二手房的購房者就是跟投資商有關系。
(5)開發商與地產擴展閱讀
房地產開發企業,是指以營利為目的,從事房地產開發和經營、具有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全民所有制企業。
房地產開發企業設立的條件:
房地產開發企業是以營利為目的,從事房地產開發和經營的企業。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自己的名稱和組織機構;
(二)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三)有符合國務院規定的注冊資本;
(四)有足夠的專業技術人員;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設立登記。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符合房地產管理法規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發給營業執照;對不符合房地產管理法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設立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還應當執行公司法的有關規定。
參考鏈接網路 房地產開發商
F. 開發商和房地產的分別是什麼
房地產開發是以房地產開發經營為主體的企業,它們通過實施開發過程而專獲得利潤。它主要是買屬空地,然後開發住宅,商住等用途的房地。
房地產是指房產和地產的總稱,包括土地和土地上永久建築物及其所衍生的權利。房產是指建築在土地上的各種房屋,包括住宅、廠房、倉庫和商業、服務、文化、
教育、衛生、體育以及辦公用房等。地產是指土地及其上下一定的空間,包括地下的各種基礎設施、地面道路等。房地產由於其自己的特點即位置的固定性和不可移
動性,在經濟學上又被稱為不動產。
房地產公司主要是賣房子靠從開發商和用戶直接的差價盈利。
G. 房地產與開發商有關系嗎
房地產是行業概念,包括從事房地產的企業,如開發商、中介,物業等公司和房地產相關的部門。
開發商,僅指從事商品房建設的開發企業。屬於整體和部分的關系。
H. 業主和房地產開發商兩者怎麼區別
也主是買房子的人,開發商是建房子的,業主是買開發商的房子。
I. 房產開發商和承建商什麼關系
1.開發商是建設單位,承建商是施工單位;
2.房地產開發屬於第三產業,建築專業屬於第二產屬業;
3.開發商是建築產品的投資者,承建商是建築產品的建造者;
4.開發商是甲方,承建商是乙方,是為甲方「打工」的。
5.開發商負責一個房地產項目的全過程,包括項目立項、銷售,而承建商只負責蓋房。
簡單的來說開發商是投資建造項目的(是投資方);承建商是承建項目的(是建設施工方)。
(9)開發商與地產擴展閱讀
開發商是一個名詞,是某個項目的第一承擔人。包括很多種類:房地產開發商、軟體開發商、游戲開發商等某品牌的開發商,但無特殊說明一般指房地產開發商。
承建商主要是負責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生產活動;負責各類建築物的建造過程;也可以說是把設計圖紙上的各種線條,在指定的地點,變成實物的過程的負責人或者組織。
它們負責的任務包括包括基礎工程施工、主體結構施工、屋面工程施工、裝飾工程施工等。施工作業的場所稱為「建築施工現場」或叫「施工現場」,也叫工地。
J. 房地產項目裡面投資商和開發商是什麼關系啊
出資的(資金、土地等)為投資商,具體實施商品房開發(組織建設)的為開發商。土地過戶到開發商那裡是直接開發,不過戶則是代建工程。賺取利潤是共同目標,共同宣傳造勢是手段。
投資商是股東,投資商為了使投資項目運作(包括轉讓或部分轉讓)、核算更加方便,也為了在法律上少承擔一些責任,會成立一家獨立的有限責任的開發商,開發商是具體操作者。看一個項目好壞通常看投資商的信譽和經驗。
一般情況下開發商和投資商都是一家公司,但也不盡然。開發商即是我們常說的蓋房子的公司, 而投資商則是將資金投資於房地產行業的,並不一定就是蓋房子,可能只是購買一些房產物業來進行投資。
(10)開發商與地產擴展閱讀:
開發商聯合開發的情況:
對開發商而言,土地和資金都是必不可少的資源,缺了任何一個,開發就無從談起。例如有錢無地的開發商出錢,有地無錢的開發商出地,兩者聯合開發某個項目。
現實中,即使是再神通廣大的開發商,也有時會面臨著擁有土地使用權但缺乏資金或資金充足但沒有土地的窘境,於是聯合開發應運而生。
聯合開發作為紐帶,促成了資金和土地的結合,盤活了諸多房地產項目。但同時,聯合開發引發的糾紛也不在少數,出現問題時,經常會發生開發商之間互相推諉,把業主當皮球踢的現象。
房地產聯合開發產生糾紛的特點是:訴訟標的大,糾紛內容復雜,糾紛各方訴訟利益重,訴訟周期也較長。另外這類糾紛所涉及法律法規以及國家的政策面廣,律師代理這類案件的難度也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