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高層層高超過6米,如何計算建築面積
一般情況下住宅建築標准層層高不宜大於3.3米,特殊情況下也不得大於5.6米。
若住宅內建築標准層層高大於3.3米且容小於4.9米時,不論層內有無隔層,按該層水平投影面積的1.5倍計算建築面積並計算容積率。
若住宅建築標准層層高大於等於4.9米且小於等於5.6米時,不論層內有無隔層,按該層水平投影面積的2倍計算建築面積並計算容積率。
躍層式住宅、低層住宅、錯層式住宅的起居室(指客廳)層高在戶內通高時,不列入超層高控制范圍。
B. 住宅小區房子十幾幢違建超高超寬符合三種違建可不拆規定,地是紅的。請問怎麼可以辦理房產證
住宅小區房子十幾棟違建超高超寬,符合三中維艱不拆規定,我想你這個應該去找管理建築的管理建設的人和部門詢問
C. 超高降效 但是頂層建築物超過該天面 面積1/3 時可計算高度怎麼理解
房屋的建築面積系指外圍水平面積及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其中包括房屋建築面積、共有建築面積、使用面積等的測算。
建築面積計算規則
一般規定
1.房屋建築面積計算按房屋外牆(柱)勒腳以上各層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包括陽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樓梯等,且具備有上蓋,結構牢固,層高2.20米(含2.20 米,下同)以上的永久性建築。
2.房屋共有建築面積系指各產權人共同佔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築面積。
3.房屋使用面積系指房屋戶內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間面積,按房屋的內牆面水平面積計算。
4.房屋層數是指房屋的自然層數,一般按室內地坪±0.00m以上計算。假層、附層(夾層)、插層、閣樓(暗樓)、裝飾性塔樓,以及突出屋面的樓梯間、水箱間不計層數。
5.房屋所在層次是指本權屬單元的房屋在該幢樓房中的第幾層。地下層次以負數表示。
6.房屋結構(如牆、柱)佔用的面積,包括地下室所佔用的面積,但不包括天井、牆外陽台、客觀存在外樓梯等佔用的面積。
計算全部建築面積的范圍
1.永久性結構的單層房屋按一層計算建築面積。單層房屋內如帶有部分樓層者,符合規則一般規定的亦應計算建築面積。
2.多層和高層房屋按各層建築面積的總和計算。
3.房屋內的技術層(管道層、附層、夾層等)層高在2.20 米以上的按其牆外圍水平面積計算。
4.穿過房屋的通道,房屋內的門廳、大廳均按一層計算建築面積。門廳、大廳內的迴廊部分,層高在2.20 米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5.樓梯、樓梯間、電梯(觀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層計算建築面積。
6.屬永久性結構有上蓋的室外樓梯,按各樓層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7.房屋屋面上屬永久性建築,層高在2.20 米以上的樓梯間、水箱間、電梯機房按外圍水平面積計算。
8.原始設計斜面結構屋頂下加以利用的空間,高度在2.20 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9.挑樓、全封閉的陽台接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10.與房屋相連的有柱走廊、兩房屋間有上蓋和柱的走廊,均按柱外圍水平面積計算。
11.房屋間永久性的、封閉的架空通廊,按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12.層高在2.20 米以上的地下層(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車庫、地下商場等)及其相應出入口,按其外牆(不包括採光井、防潮層及保護牆)外圍水平面積計算。
13.有柱或圍護結構的門廊、門斗,按其柱或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
14.玻璃幕牆、金屬幕牆以及其他材料幕牆等作為房屋外牆的,按其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既有主牆體又有幕牆時,以主牆體為准計算建築面積。其牆厚亦按主牆體厚度計算。
15.屬永久性建築層高在2.20 米以上有柱的車棚、貨棚等按柱外圍水平面積計算。
16.與房屋相通的有柱雨蓬按柱外圍水平面積計算。雨蓬上蓋面積小於柱外圍水平面積時,按上蓋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17.室內體育館按實際層數計算建築面積。體育館(場)看台下空間加以利用的,高度在2.20 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多層按多層計)。
18.機械車庫不論其高度和停放層數,均按一層計算。
19.依坡地建築的房屋,利用吊腳做架空層有圍護結構的,按其高度在2.20 米以上部位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20.房屋的伸縮縫,若與室內相通的,伸縮縫計算建築面積。
計算一半建築面積的范圍
1.與房屋相連有上蓋無圍護結構的走廊、檐廊,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的一半計算。
2.獨立柱、單排柱的門廊、雨蓬、車棚、貨棚等,按其上蓋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
3.未封閉的陽台、挑廊,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當圍護結構向內傾斜時,按圍護結構上沿外圍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當圍護結構向外傾斜或外凸時,按底板外沿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
4.無頂蓋的室外樓梯按各樓層外圍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
5.有頂蓋不封閉的架空通廊,按其外圍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
不計算建築面積的范圍
1.層高小於2.20 米的房屋及房屋附屬部位。
2.突出房屋牆面的構件、配件、裝飾柱、垛、勒腳、台階、無柱雨棚等,以及有主牆體的玻璃幕、金屬幕及其他材料幕牆。
3.房屋之間無上蓋的架空通廊。
4.房屋的天面、挑台,房屋天面上的花園、泳池。
5.頂層挑台的底板局部是下層房屋的上蓋時,挑台整體不計算建築面積。
6.房屋的平台、花台、曬台及與室內不相通的類似於陽台、挑廊、檐廊等。
7.建築物內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築物的空間安置箱、罐的平台。
8.騎樓、過街樓的底層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臨街樓房挑廊下用作社會公共通道的,不論其是否有柱,是否有圍護結構,都不計算建築面積。
9.屋面上有柱有蓋但無圍護結構的一些觀景建築設施。
10.利用引橋、高架路、高架橋路面作為頂蓋的建築。
11.廣場式室外樓梯。
12.獨立煙囪以及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線。
13.與房屋室內不相通的房屋間伸縮縫。
房屋計算建築面積的基本原則
在計算房屋建築面積時,如遇上述以外的情況按以下原則辦理。
判別房屋計算建築面積的基本原則是:
永久固定,層高2.20 米(含2.20 米)以上的房屋及與室內相通的部位計算建築面積。
1.計算全部建築面積應是有頂蓋全封閉的房屋及部位或底層有頂蓋、有柱或有圍護的部位。
2.計算一半建築面積一般是不封閉的房屋及部位(房屋底層的部位除外)。
3.不計算建築面積通常是層高小於2.20 米的房屋及部位;裝飾性的建築;與室內不相通的部位;沿街巷社會公用的建築及無上蓋或上蓋為社會公用的建築(除挑陽台、非廣場式室外樓梯算一半面積外)。
特殊牆體及部位處理原則
l.非垂直牆體處理原則:當房屋的牆體向內傾斜時,按其外牆高度2.20 米處的水平投影面積測算房屋的建築面積;當房屋的牆體向外傾斜時,按底板(地坪)外沿測算房屋建築面積。
2.不規則(弧狀)牆體處理原則:當房屋牆體向內凹且內凹的高度高於2.20 米時,按其外牆高度2.20 米處的水平投影面積測算房屋的建築面積。內凹高度低於2.20 米時,按最小部分的外牆水平投影面積測算房屋的建築面積。當房屋牆體外凸時,按底板(地坪)外沿測算房屋建築面積。
共有建築面積分攤規則
一般規定
l.房屋共有建築面積分攤計算,有合法產權分割協議的,按協議分攤;無協議或協議不明確的按本《規則》執行。
2.房屋共有建築面積分攤以幢為單位。共有建築面積分攤僅限於本幢內的共有建築面積。與本幢房屋不相連的公用建築(如變電房、水泵房、門衛等)不得分攤到本幢房屋內。本幢內為多幢房屋服務的公用設施建築面積亦不得分攤到本幢房屋內。
3.房屋共有建築面積按各戶套內建築面積乘以房屋內相關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不劃分各戶攤得面積的具體部位。共有部位建築面積一經分攤,便不得改變原始設計的使用功能。
4.有兩種以上房屋類型的綜合樓,應根據房屋類型,按相關面積比例先行分攤除垂直通道(樓梯、電梯及相應走道,下同)外的全幢共有建築面積(此次分攤的最小單位為不同類型的功能區),垂直通道不論所處功能區使用(停靠、連通)與否,均按層分割,垂直通道面積並入各自功能區共有建築面積。
5.樓房下層(含底層)樓層的垂直通道,無論其使用(停靠、連通)與否,均應承擔相應的建築面積。
6.同一幢樓具有兩個以上獨立出入的單元(門牌號),其共有建築面積應分別進行分攤。
7.套(單元)建築面積為套內建築面積與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之和。
套(單元)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
計算方法
(一)成套房屋的套內建築面積由房屋的套內使用面積、套內牆體面積、套內陽台建築面積三部分組成
l.套內使用面積(1)套內使用面積包括卧室、起居室、廳、過道、廚房、衛生間、廁所、儲藏室、壁櫥等分戶門內面積的總和;
(2)躍層住宅中的戶內樓梯按自然層數的面積總和計入使用面積;
(3)不包括在結構面積內的煙囪、通風道、管道井均計入使用面積;
(4)內牆面裝修厚度計入使用面積。
2.套內牆體面積新建住宅各套(單元)內使用空間周圍的圍護或承重牆體,有公共牆和非公共牆兩種。其中套(單元)與套(單元)、套(單元)與共有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牆以及外牆(包括山牆)均為公共牆。公共牆按牆體水平面積的一半計入套內牆體面積。套(單元)內的分隔牆為非公共牆。非公共牆按牆體水平面積的全部計入套內牆體面積。
3.套內陽台建築面積(1)封閉式陽台,按其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2)未封閉的陽台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
套內建築面積=套內使用面積+套內牆體面積+套內陽台建築面積
(二)共有建築面積由以下兩部分組成
1.電梯井、樓梯、垃圾道、變電室、設備層(間)、公共門廳和走道、地下設備間、值班警衛室等共有部位的面積,以及為整幢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築面積。
單獨具備使用功能的獨立使用空間(如車庫、自行車庫、會所或俱樂部、倉庫、人防工程等);為多幢房屋服務的警衛室、管理用房、設備間等,均不計入共有建築面積。
2.套(單元)與共有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牆以及外牆(包括山牆)的公共牆體,牆體水平面積一半的建築面積。
整幢房屋的建築面積扣除整幢房屋各套套內建築面積之和,並扣除單獨具備使用功能的獨立使用空間及為多幢房屋服務的警衛室、管理用房、設備間等,即為整幢房屋的共有建築面積。
共有建築面積=全幢建築面積-全幢各套內建築面積之和-單獨具備使用功能的獨立使用空間等
(三)共有建築面積分攤系數
整幢房屋的共有建築面積除以整幢房屋各套內建築面積之和,得到建築物的共有建築面積分攤系數。
(四)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共有建築面積分攤系數三、共有建築面積的分攤方法
l.住宅樓共有建築面積的分攤方法住宅樓以幢為單位,根據各套房屋的套內建築面積,求得各套房屋應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
2.商住樓共有建築面積的分攤方法首先根據住宅和商業等的不同使用功能按各自的建築面積將全幢的共有建築面積分攤成住宅和商業兩部分,即住宅部分分攤得到的全幢共有建築面積和商業部分分攤得到的全幢共有建築面積。然後住宅和商業部分將分攤所得的共有建築面積再各自進行分攤。
住宅部分:將分攤得到的幢共有建築面積,加上住宅部分本身的共有建築面積,按各套房屋的套內建築面積計算各套房屋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
商業部分:將分攤得到的幢共有建築面積,加上商業部分本身的共有建築面積,按各層套內建築面積依比例分攤至各層,作為各層共有建築面積的一部分,加至各層的共有建築面積中,得到各層總的共有建築面積,然後再根據層內各套房屋的套內建築面積按比例分攤至各套,求出各套房屋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
3.多功能綜合樓共有建築面積的分攤方法
多功能綜合樓共有建築面積按照各自的功能,參照商住樓的分攤計算方法進行分攤。
4.非成套房屋中的廳堂、箱子間、壁櫃、灶間、衛生間等凡由部分房屋產權人共同使用的部位,其建築面積按部位共同使用的產權人戶數平均分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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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高度大於多少米的建築稱為超高層建築
100米。
在新《高規》即《高層建築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3-2002)里規定:10層及10層以上或高度超過28m的鋼筋混凝土結構稱為高層建築結構。當建築高度超過100m時,稱為超高層建築。
在美國,24.6m或7層以上視為高層建築;在日本,31m或8層及以上視為高層建築;在英國,把等於或大於24.3m的建築視為高層建築。
樓層凈高
1、層高:這一因素是基礎,只有較高的層高,才能盡可能提供較高的凈高供選擇。
2、梁板厚度:這是佔用層高空間最大的因素,一般根據開間跨度在 600mm-1000mm 之間。
3、水、電、空調管線佔用凈高:佔用梁下的空間,科學合理的設計中可以合理 安排多種管線的高度關系,部分可以穿過或繞過梁進行排布,這一因素一般占 用 100mm-500mm 之間。
4、吊頂系統自身佔用高度:根據吊頂系統的不同,一般在 50mm-100mm 之間。
5、地面找平或架空地板高度:結構找平根據結構施工水平的不同而有差異,優質的施工這一因素幾乎可以忽略不計,平整度控製得不好的話,出現 30-50mm 找平也是很常見的;當然,如果採用架空地板系統,這一高度也應扣除。 樓梯凈高於樓層凈高相差無幾。
E. 住宅層高超高,供熱費該如何計費
這個各地來標准不同,看你源是哪個城市的。
長春:住宅層高超高是否加收熱費尚無明確規定,一些供熱企業也都表示並未加收費用,但閣樓除外。安裝採暖裝置的閣樓按建築面積(以產權證或購房合同面積為准)收取熱費;閣樓面積超出房屋建築面積的部分,按閣樓平面面積的50%收取熱費;未安裝採暖裝置的,暫不收費。
經營性房屋供熱價格為每平方米31元(建築面積),層高超過3米的,每超高0.3米,熱價加收5%,最高加收不超過50%。
哈爾濱:非居民用戶按照房屋建築面積或使用面積收費的,應以建築層高3.2米為基數計收。層高超過3.2米的,每超過0.1米,加收基本熱價的3%。
F. 請問中國現在有50層住宅的現房嗎58層超高住宅哪一層好些房價區間如何
上海有很多高層住宅,40,50層的
G. 問問,40層的超高住宅建築,有規定電梯間的窗戶不能打洞裝排氣扇的么
即使不是超高層住抄宅,電梯通道窗戶也是不可能允許開孔安裝排氣扇的。單純因為這是公共空間,就不準許私人胡亂使用。何況還有消防規定的約束。再就是逃生層外開門窗,那是為了更加的利於推開排放煙霧,才有這種設置的。
H. 遼寧省住宅樓居間多少算超高,怎麼收取供暖費
不知道多少算超高。
取暖費各市有各市的規定,不一樣的標准。
I. 農村住宅西邊比東邊超前超高,有不利嗎
"寧可青龍高萬丈,不讓白虎抬一頭"。從古至今,只要一談起風水,左青龍右白虎專,前朱雀後玄武,都是以屬坐北朝南來論的。青龍代表東方,左邊,喜陽喜高山,越高越好;白虎代表西方,右邊,喜陰喜河流,越大越好。也就是說:左青龍高出或超前西邊白虎都以吉論。西邊白虎方不能超前超高東邊青龍方,否則就是白虎炫屍或稱白虎獻媚,那就成不吉之宅。青龍高了有官有祿,白虎高了災禍連連,會引發官司車禍、口舌是非、吵架斗毆等事情。
J. 建築工程中的超高如何定義
建築工程中復的超高層制就是40層以上或高度100米以上的建築。
在我國,民用建築按地上層數或高度分類劃分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住宅建築按層數分類:一層至三層為低層住宅,四層至六層為多層住宅,七層至九層為中高層住宅,十層及十層以上為高層住宅;
2 除住宅建築之外的民用建築高度不大於24m者為單層和多層建築,大於24m者為高層建築(不包括建築高度大於24m的單層公共建築);
3 建築高度大於等於100m的民用建築為超高層建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