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個人轉讓住房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
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00號)第二十二條規定:「財產轉讓所得,按照一次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計算納稅。」
對住房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時,以實際成交價格為轉讓收入。納稅人申報的住房成交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且無正當理由的,徵收機關依法有權根據有關信息核定其轉讓收入,但必須保證各稅種計稅價格一致。
納稅人未提供完整、准確的房屋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稅務機關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對其實行核定征稅,即按納稅人住房轉讓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應納個人所得稅額。
具體比例由省級稅務局或者省級稅務局授權的地市級稅務局根據納稅人出售住房的所處區域、地理位置、建造時間、房屋類型、住房平均價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轉讓收入1%~3%的幅度內確定。」
根據《關於營改增後契稅 房產稅 土地增值稅 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3號)規定:「四、個人轉讓房屋的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不含增值稅,其取得房屋時所支付價款中包含的增值稅計入財產原值,計算轉讓所得時可扣除的稅費不包括本次轉讓繳納的增值稅。」
(1)住宅個人繳稅擴展閱讀:
征稅項目
1、對境內股票轉讓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2、對個人轉讓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
3、職工個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僅作為分紅依據、不擁有所有權的企業量化資產,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職工個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擁有所有權的企業量化資產,暫緩徵收個人所得稅;
待個人將股份轉讓時,就其轉讓收入額,減除個人取得該股份時實際支付的費用支出和合理轉讓費用後的余額,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4、個人通過招標、競拍或其他方式購置債權以後,通過相關司法或行政程序主張債權而取得的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通過上述方式取得「打包」債權,只處置部分債權的,其應納稅所得額按以下方式確定:
①以每次處置部分債權的所得,作為一次財產轉讓所得征稅。
②其應稅收入按照個人取得的貨幣資產和非貨幣資產的評估價值或市場價值的合計數確定。
③所處置債權成本費用(即財產原值),按下列公式計算:當次處置債權成本費用=個人購置「打包」債權實際支出×當次鼾債權賬面價值(或拍賣機構公布價值)÷「打包」債權賬面價值(或拍賣機構公布價值)。
④個人購買和處置債權過程中發生的拍賣招標,手續費、訴訟費、審計評估費以及繳納的稅金等合理稅費,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允許扣除。
5、企事業單位將自建住房以低於購置或建造成本價格銷售給職工的差價部分比照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征稅辦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6、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並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繼續免徵個人所得稅
7、個人現自有住房房產證登記的產權人為1人,在出售後1年內又以產權人配偶名義或產權人夫妻雙方名義按市場價重新購房的,產權人出售住房所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可以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稅;以其他人名義按市場價重新購房的,產權人出售住房所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不予免稅。
8、股權轉讓合同履行完畢、股權已作變更登記,且所得已經實現的,轉讓人取得的股權轉讓收入應當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同時,當轉讓行為結束後,當事人雙方簽訂並執行解除原股權轉讓合同、退回股權的協議,將被視作另一次股權轉讓行為,對前次轉讓行為徵收的個人所得稅款不予退回。
9、個人將書畫作品、古玩等公開拍賣取得的收入減除其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適用20%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個人通過拍賣市場取得的房屋拍賣收入在計征個人所得稅時,其房屋原值應按照納稅人提供的合法、完整、准確的憑證予以扣除;不能提供完整、准確的房屋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統一按轉讓收入全額的3%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B. 住宅個人所得稅是1%嗎
你好,新房是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二手房賣家需要繳納1%的個人所得專稅。
1、交易服務費:建築面積(平方米)×3元
2、交易印花稅:成交價或評估價(高者)×0. 05%
3、土地出讓金:成交價或評估價(高者)×1%
4、解困房:成交價或評估價(高者)×1%
5、商品房:土地出讓金按基準地價× 3% × 未交土地出讓金的建築面積
6、分攤費用:成交價/總面積×分攤面積×10%(10樓以下)成交價/總面積×分攤面積×20%(10樓以上)
7、個人所得稅:成交價或評估價(高者)×1%(房改房自用滿五年,且是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徵)
8、營業稅及附加稅:成交價或評估價(高者)×5.5% (房產證或購買時契稅完稅證未滿五年)
1、契稅:成交價或評估價(高者)×1.5% (商用用房,二次購房或大於144平米的稅率為3%)
2、交易服務費:建築面積(平方米)×3元
3、交易印花稅:成交價或評估價(高者)×0. 05%
4、產權轉移登記費:50元(每增加1人加10元,買家為單位的80元)
C. 買了一個房子,房屋個人所得稅怎麼計算
個人所得稅:(稅率交易總額1%或兩次交易差的20%
賣方繳納)
徵收條件以家庭為單位回出售非唯一住房需繳答納個人房轉讓所得稅。在這里有兩個條件
①家庭唯一住宅
②購買時間超過2年。如果兩個條件同時滿足可以免交個人所得稅;任何一個條件不滿足都必須繳納個人所得稅。
註:如果是家庭唯一住宅但是購買時間不足5年則需要以納稅保證金形式先繳納,若在一年以內能夠重新購買房產並取得產權則可以全部或部分退還納稅保證金,具體退還額度按照兩套房產交易價格較低的1%退還。
註:地稅局會審核賣方夫妻雙方名下是否有其他房產作為家庭唯一住宅的依據,其中包括雖然產權證沒有下放但是房管部門已經備案登記的住房(不包含非住宅類房產)。
另註:如果所售房產是非住宅類房產則不管什麼情況都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而且地稅局在征稅過程中對於營業稅繳納差額的情況,個人所得稅也必須徵收差額的20%。
D. 買房子的個人所得稅是多少
買房子不需要交個人所得稅,需要交契稅。
賣房子需要交個人所得稅,若房子滿5年,且唯一就免徵。
若不符合這個條件,就交合同價的1%或者是差價(賣出價減去買進價)的20%。
買房交易稅費:
印花稅:稅率為1‰,買賣雙方各0.5‰。公證費:費率為房款的3‰,計費前提為合同公證之時,繳納人為買受人。律師費:費率為房款的2.5‰-4‰,計費前提為簽署房屋預售合同時,繳納人為買受人。
1、購房預售稅費
印花稅:稅率為1‰,計稅前提為簽署房屋預售合同,買賣雙方各0.5‰。
公證費:證明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房屋轉讓、買賣及股權轉讓,按下列標准執行:
標的額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為0.3%,按比例收費不到200的,按200元收取;
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
5000001元至10000000元,收取0.2%;
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收取0.15%;
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收取0.1%;
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收取0.05%;
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計費前提為合同公證之時,繳納人為買受人。
律師費:費率為房款的2.5‰-4‰,計費前提為簽署房屋預售合同時,繳納人為買受人。
2、購房稅費
房屋買賣手續費:120平方米以下1000元,120平方米以上3000元,買賣雙方各負擔一半。
契稅: 契稅是按照購房交易交割的3%~5%計算繳納。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按1%稅率徵收契稅。
對個人購買普通住房(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容積率大於1,且單價低於當地普通住房界定標准),且該住房屬於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按照1.5%徵收契稅。
個人購買144平方米(不含144)以上的普通住房,或購買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契稅按照3%徵收。個人購買非普通住房的按照5%徵收。
網路-房屋交易稅費
E. 買房時個人所得稅由哪方出
買房時個人所得稅由賣家出,也就是賣方出售房子會產生個人收入所得稅,需要賣方按國家的相關法律規定的稅率繳納。
但由於現在交易中大多數售房方都選擇的凈收價,也就表示買賣雙方的稅都應由買方承擔。其中個人所得稅比例:
1、普通住宅:總價*1%或(總價-成本)*20%;
2、受贈或繼承所得按總價*20%徵收;
3、購買滿5年且為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免交。
(5)住宅個人繳稅擴展閱讀
徵收條件以家庭為單位出售非唯一住房需繳納個人房轉讓所得稅。在這里有兩個條件:
1、家庭唯一住宅。
2、購買時間超過5年。
如果兩個條件同時滿足可以免交個人所得稅;任何一個條件不滿足都必須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是家庭唯一住宅但是購買時間不足5年則需要以納稅保證金形式先繳納。
若在一年以內能夠重新購買房產並取得產權則可以全部或部分退還納稅保證金,具體退還額度按照兩套房產交易價格較低的1%退還。
地稅局會審核賣方夫妻雙方名下是否有其他房產作為家庭唯一住宅的依據,其中包括雖然產權證沒有下放但是房管部門已經備案登記的住房(不包含非住宅類房產)。
如果所售房產是非住宅類房產則不管什麼情況都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而且地稅局在征稅過程中對於營業稅繳納差額的情況,個人所得稅也必須徵收差額的20%。
F. 個人所得稅是什麼房地產個人所得稅怎麼交
個人所得稅(以下簡稱個稅)是國家對本國公民、居住在本國境內的個人的所得和境外個人來源於本國的所得徵收的一種所得稅。1980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下簡稱《個稅法》),後經多次修訂不斷完善個稅徵收條款。《個稅法》規定了十一項個人所得,需交個人所得稅。
目前按照國家規定徵收個稅的方式共有兩種:一是能提供准確的房屋原值憑證的,個人所得稅為轉讓所得收入額減去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乘以稅率(20%)。二是未提供准確的房屋原值憑證的,個人所得稅按交易價格的1%徵收。
滿五唯一,免徵個人所得稅。
(6)住宅個人繳稅擴展閱讀:
1、買賣房子的時候會產生一個個人所得稅的問題,這個個人所得稅和一般的工資是有很大區別的,所以繳納房子交易時候的個人所得稅是大家比較關心的一個事情,我在這里也和大傢具體說明一下。
2、我們國家規定的法律是在房屋交易的時候,因為賣方房子增值會產生個人收入所得稅,需要賣方按我們國家的相關法律規定的稅率繳納,這個繳納是根據實際成交的價格進行計算的,在交易價格過戶以後開始繳納。
3、各種不同的房子計算稅收的價格也不一樣,先說一下普通住房,一般不滿五年或非家庭唯一住房出售時,我們國家新出台的國五條規定,按房屋差額的20%繳納,不能核實原房屋原值的按全額的1%繳納,當然這個徵收因各地的不同而有一些區別。
4、對於很多商品房子和其他用途的房子在出售的時候就和一般普通住房有區別了,我們國家目前除幾個一線城市發文規定按差額20%徵收外,其餘各地繼續按全額1%~2%徵收,另外國家近期估計會出台新的辦法,這點大家要多留意一下。
G. 個人房屋轉讓如何繳納個稅
稅收文件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建設部關於個人出售住房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278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08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轉讓房屋有關稅收征管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7〕33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執行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121號)
1 個人轉讓住房的所得是否徵收個人所得稅?
財稅字〔1999〕278號文件第一條規定,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個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
國稅發〔2006〕108號文件規定,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個人轉讓住房,以其轉讓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2 個人轉讓住房計征個人所得稅時,計稅價格如何確定?
國稅發〔2006〕108號文件第一條規定,對住房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時,以實際成交價格為轉讓收入。納稅人申報的住房成交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且無正當理由的,徵收機關依法有權根據有關信息核定其轉讓收入,但必須保證各稅種計稅價格一致。
國稅發〔2007〕33號文件第一條規定,工作基礎較好,具備直接制定最低計稅價格條件的,可直接制定房屋交易最低計稅價格,但定價時要考慮房屋的坐落地點、建築結構、建築年限、歷史交易價格或建造價格、同類房屋先期交易價格等因素。不具備直接制定最低計稅價格條件的,可參照下列一種方法確定最低計稅價格:
1.當地政府公布的拆遷補償標准、房屋交易指導價、基準地價。政府公布的上述信息未及時調整的,確定最低計稅價格時應考慮房地產市場價格上漲因素。
2.房地產交易資金託管金額或者房地產交易網上報價。
3.信譽良好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評估價格。
各地區要加強與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聯系,及時獲得有關信息,按照規定的管理制度,確定有關交易房屋的最低計稅價格,避免在辦稅窗口納稅人申報納稅時即時確定計稅價格。
納稅人申報的房屋銷售價格高於各地區確定的最低計稅價格的,應按納稅人申報的銷售價格計算征稅;納稅人申報的房屋銷售價格低於各地區確定的最低計稅價格的,應按最低計稅價格計算征稅。
3 個人轉讓住房時,如何確定房屋原值?
國稅發〔2006〕108號文件第二條第一款規定,房屋原值具體為:
1.商品房:購置該房屋時實際支付的房價款及交納的相關稅費。
2.自建住房:實際發生的建造費用及建造和取得產權時實際交納的相關稅費。
3.經濟適用房(含集資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原購房人實際支付的房價款及相關稅費,以及按規定交納的土地出讓金。
4.已購公有住房:原購公有住房標准面積按當地經濟適用房價格計算的房價款,加上原購公有住房超標准面積實際支付的房價款以及按規定向財政部門(或原產權單位)交納的所得收益及相關稅費。
已購公有住房,指城鎮職工根據國家和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規定,按照成本價(或標准價)購買的公有住房。
經濟適用房價格按縣級(含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標准確定。
5.城鎮拆遷安置住房: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05號)和《建設部關於印發〈城市房屋拆遷估價指導意見〉的通知》(建住房〔2003〕234號)等有關規定,其原值分別為:房屋拆遷取得貨幣補償後購置房屋的,為購置該房屋實際支付的房價款及交納的相關稅費;房屋拆遷採取產權調換方式的,所調換房屋原值為《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註明的價款及交納的相關稅費;房屋拆遷採取產權調換方式,被拆遷人除取得所調換房屋,又取得部分貨幣補償的,所調換房屋原值為《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註明的價款和交納的相關稅費,減去貨幣補償後的余額;房屋拆遷採取產權調換方式,被拆遷人取得所調換房屋,又支付部分貨幣的,所調換房屋原值為《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註明的價款,加上所支付的貨幣及交納的相關稅費。
4 個人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包括哪些?
國稅發〔2006〕108號文件第二條第(二)款規定,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指納稅人在轉讓住房時實際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印花稅等稅金。
5 個人轉讓住房計征個人所得稅時,可扣除的合理費用包括哪些?
國稅發〔2006〕108號文件第二條第三款規定,合理費用指納稅人按照規定實際支付的住房裝修費用、住房貸款利息、手續費、公證費等費用。
1.支付的住房裝修費用。納稅人能提供實際支付裝修費用的稅務統一發票,並且發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與轉讓房屋產權人一致的,經稅務機關審核,其轉讓的住房在轉讓前實際發生的裝修費用,可在以下規定比例內扣除:已購公有住房、經濟適用房:最高扣除限額為房屋原值的15%;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額為房屋原值的10%。納稅人原購房為裝修房,即合同註明房價款中含有裝修費(鋪裝了地板,裝配了潔具、廚具等)的,不得再重復扣除裝修費用。
2.支付的住房貸款利息。納稅人出售以按揭貸款方式購置的住房的,其向貸款銀行實際支付的住房貸款利息,憑貸款銀行出具的有效證明據實扣除。
3.納稅人按照有關規定實際支付的手續費、公證費等,憑有關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據實扣除。
國稅發〔2007〕33號文件第五條第一款規定,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在計算繳納轉讓住房所得個人所得稅時不得扣除裝修費用:
1.納稅人提供的裝修費用憑證不是有效發票的;
2.發票上註明的付款人姓名與房屋產權人或產權共有人的姓名不一致的;
3.發票由建材市場、批發市場管理機構開具,且未附所購商品清單的。
H. 房屋的個人所得稅怎麼算
房產交易稅計算方法:
賣方:①印花稅--0.05%,②營業稅--5.5%(個人購買住房不滿5年的普通住房),③個人所得內稅(容轉讓收入-房屋原值-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合理費用)×20%
買方:①契稅--1.5%(普通住宅享受1.5%的優惠稅率,即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含)以上、單套建築面積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低於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這3個條件的住房為普通住房)--3%(非普通住宅按3%稅率徵收契稅),②印花稅--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