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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後開發商的不作為

發布時間:2020-12-30 21:20:35

開發商交房時出現問題,我找那個部門投訴

每個復城市市長辦公熱制線12345.你的問題可以投訴。起訴開發商,屬於未履行合同或單方面延期,可要求索賠。這種事絕對是開發商沒有給熱力上供足夠的錢。主要是熱力的責任,開發商一般不會拿這種事砸自己的牌子。若你能聯系多為業主積極反應給市相關部門擴大影響熱力也就會服軟了。

② 房子有問題,物業不作為,怎麼辦開發商已轉賣不管,怎麼辦

房屋還在質保期范圍內,不管開發商是否轉賣,都可以通過向房管部門投訴,或依據房屋買賣合同向開發商提起訴訟解決。

③ 開發商交房之後如果房屋出現質量問題,該不該找開發商

如果是出現危及房屋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的話就應該找建設單位,可以到當地建設部專門去咨詢相關的屬事項;
如果是一些小的問題(比如漏水、開裂、牆壁粉刷脫落等)可以直接找物業,物業會先檢查原因然後會派相關人員進行維修。
至於費用的話,若是樓主你自己的房屋,而且出現的質量問題是由於房屋使用不當造成的話,費用就得有你支付;如果是由於相鄰關系導致的話由你和你的鄰居出;如果是物業的管理不當造成的當然的物業出了。

④ 買房和交房時有出入,開發商不給處理怎麼辦

收房的程序和注意事項
1、核驗業主材料
2、業主領取《竣工驗收備案表》、《房屋土地測繪技術報告書》、《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並由開發商加以說明,《竣工驗收備案表》、《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必須為原件而不是復印件。
3、業主領取鑰匙並簽署《住宅鑰匙收到書》
4、業主做綜合驗收
5、業主就驗收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質詢、改進意見或解決方案
6、開發商與業主協商並達成書面協議
7、根據協議內容解決交房中存在的問題,無法在15日內解決的,雙方應當就解決方案及期限達成書面協議
8、業主簽署《入住交接單》
二、收房注意事項
1、收房中經常出現收房流程嚴重不合理
開發商總是要求業主先補齊房款(如果面積漲水)、繳納公共維修基金(房屋總額的1%)和契稅(房屋總額的1.5-3%)、繳納一年的物業管理費和產權代辦費等費用,然後方可以辦理入住手續,領取房屋鑰匙和相關資料,然後才能驗收房屋,如果房屋有問題交物業慢慢維修。
在業主支付了全部房款的前提下,開發商應無條件向業主交付符合合同約定的房屋,否則應視為開發商違約,如果開發商拒不交房,應承擔逾期交房的責任。
無論是依據法律的規定和大部分購房合同的約定,繳納公共維修基金、契稅等費用均不能作為開發商交付房屋的前提。
在交付以前,業主有權先驗收房屋,發現有質量問題,開發商應限期維修,由此導致業主逾期入住的,開發商應承擔違約責任。
2、收房不應以繳納各項不應繳納的費用為前提
收房以繳納各項不應繳納的費用(公共維修基金和契稅、產權代辦費等費用)為前提,開發商單方為業主收房設置了義務。而依據法律規定契稅、公共維修基金業主必須在辦理產權證書時向稅務部門和小區辦繳納,至於產權代辦費,業主完全有權選擇自行辦理產權證,開發商無權強行向業主收取該筆費用。因此,開發商無權在入住時向業主收取契稅、公共維修基金和產權代辦費等超出法律規定之外的費用,否則業主有權拒絕交納,開發商以此為由拒絕向業主交付房屋的,由此引發的延期交房等法律責任應由開發商承擔。
其他問題有:面積誤差問題;裝修標准不符合合同的約定或開發商承諾的;小區公共配套和共用設施不健全。
3、購房簽約時細化條款
在此,律師提醒購房人,由於房地產開發環節的復雜性,項目延期交房極為普遍,因此簽訂購房合同時,關於此方面的條款如入住時間、違約處罰等務求詳盡、嚴謹。
商品房合同面積與實測面積存在誤差,買的沒有賣的精,這一直是個焦點問題。購房人買房時尤其是買期房時,一定要考慮到合同面積與實際面積可能出現誤差這樣的問題,並在簽訂合同時以附加條款加以防範。簽訂合同時應明確約定公攤的具體項目。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誤差時的處理方式。(如規定:合同中未約定處理方式的,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購房人有權退房。)
4、收房時必須仔細查看的文件
律師告訴記者,在正常交房過程中,業主應該查看以下文件:
第一是房產開發商必須已經取得《建築工程竣工備案表》,這是國家強制要求的。
第二是我們常說的"兩書"---"質量保證書"和"使用說明書",這是建設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中要求的,現在交房時開發商都應提供。
第三是開發商已取得國家認可的專業測繪單位對面積的實測數據,看是否與購房合同中約定的有出入,以便盡早使問題獲得解決。

交房、驗房、收房過程中需要明確的幾個問題
一、交房。
是開發商向業主履行交付的義務,他委託物業向業主交付,也是可以的,但實際上物業應該提供委託書。否則,是應該由開發商自己履行該交付義務的。而且該委託本身的爭議與業主無關。
開發商才是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相對方。
二、驗房。
1、業主還是應該在合理期限內驗房,即一定要按開發商約定的時間到現場收房。(律師:若不按入伙通知書時間前往驗房,業主要有負違約責任的准備)。
2、在沒有驗房前,大家對所有要簽字的文件需謹慎。
3、關於通知書上一些要交納的費用,由各業主根據自身狀況決定。(律師:業主交納相關費用後,仍保留有追索的權利。)
4、驗房後將發現的問題,應該向開發商或其委託的人(其實只有具有委託書的才有資格)提出整改意見,並要得到開發商的書面認可,即承認有以上問題。或在收房時需要填寫的單子上註明並要求整改。
5、保留帶有雙方簽字的收房時填寫的單子(或復印件)並妥善保管,留做日後自己維權的資料和依據。
6、經過驗房,發現的問題會有很多很多。
(1)房產本身的建築質量方面
(2)小區公共建築、配套的方面
(3)小區周邊環境對小區內部空氣、水等的影響方面
(4)開發商應該提供的、必需的相關證件、表單原件。具體至少應該有
三、收房。
1、「三書一證一表」(《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建築工程質量認定書》、《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合格證》、《竣工驗收備案表》)。
2、《面積實測報告書》
3、管線分布竣工圖
4、以上及費用方面沒有異議後,才可以收房簽收

房屋交付時,業主都有哪些權利
收房的時候應該注意什麼?兩書一表是必須的條件嗎?
律師答:收房時主要應注意:
1、按合同及補充協議約定的交付條件對照房屋的實際交付情況。
2、查驗竣工驗收備案表及房屋實測面積。
3、驗房程序完成確認無問題後才可領取鑰匙。
4、領取鑰匙後再辦理物業交付手續。
5、在驗房過程中發現問題,要以書面形式取得開發商的簽字及蓋章,並注意保留好證據,在問題未解決前,不要領取鑰匙。

⑤ 開發商遲遲不交房,我們該怎麼辦

1.對於開發商的延期交房,購房者可以根據法律和合同的相關規定選擇解除合同或者索賠違約金。

2.有效的辦法就是聯合多數業主進行投訴,引起主管部門的重視,來幫助大家排除樓盤的不合法因素,把手續補辦上來,這樣才能真正保障業主的權益,而不單單是准時交樓就行了,因為能保證《房屋產權證》要順利辦理下來才是最重要的。

3.弄清產權歸屬是關鍵,購房者首先應咨詢專業的法律意見,弄清自己的產權歸屬。因為爛尾樓的產權狀況對購房人來說尤為重要。其次要先向銷售方確定房子是否有產權證和銷售許可證;然後了解房子是否被抵押,如有抵押,要弄清抵押期限,怎樣解除抵押;後如果是拍賣房,應弄清產權過戶手續是否已經辦理等。

4.在開發商延遲交房時,不管購房者是不是真的准備解除合同,都應當在開發商延遲交房後立即發函催告,一是在開發商遲遲不能交付房屋時採取的一個應對舉措;二是催告後 可解除合同對開發商也是一種壓力。

5.房者在選擇解除合同後,也可以要求支付違約金或要求賠償損失。違約金或賠償損失基本都是對違約造成一方損失的補償,解除合同後,一方仍然會存在損失,至少會發生購房款利息的損失,該損失應當補償,因此解除合同和違約賠償可以同時主張。

6.《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對方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解釋》對「合理期限」進行了明確。

7.該解釋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該解釋又規定,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⑥ 房屋交付使用後,房產證遲遲辦不下來,怎樣向開發商索要賠償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中哪些情況可以向開發商索要賠償?所謂開發商違約,就是指在後續履行合同的過程中,開發商出現了與合同約定不一致的地方,損害了買房人的合法權益。以下為開發商常見幾種違約情形。

3.那麼這里的「特定時期」有多長?

這里提到的「特定期限」實際上是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之後向開發商發出通知。如果開發商在隨後三個月的法定期限內仍不能交付房屋,他有權要求歸還房屋。開戶行應返還買方支付的房價和根據合同產生的當前利息。如果約定違約金,他們可以一起賠償。

⑦ 辦理交房手續時,在簽名旁邊寫「本簽名不作為收房依據」然後對開發商提起訴訟,具有法律效力嗎

您好,您可以一並提起訴訟的!祝您生活愉快!

⑧ 買房後開發商在合同規定時間內不能按期交房該如何維權

一套房子,對很多老百姓而言,是一輩子最大的金錢投資!然而,購房時,購房者總會遇到一些各式各樣的問題:購房合同可能有霸王條款、虛假宣傳配套設施、未按期交房、房屋的贈送面積縮水、不按規劃文本施工、精裝房的裝修不達標等問題,每一個問題出現都會讓購房者覺得上當受騙了。
有相當一部分業主聚眾鬧事、拉條幅的事件,是由於開發商未按期交房而引起。那麼,如果業主真的遇到了未按期交房這樣的事情,到底應該怎麼辦?
隨著我國房地產市場的日益升溫,買房對於多數老百姓而言已經成為頭等大事,目前的新房市場絕大多數是以期房的形式進行銷售,這就意味著買房者在交清購房款或者辦理完按揭手續後還要等待一段時間才能住進新房,而針對交樓時間問題買賣雙方產生的糾紛也越來越多。
未按期交房,開發商也不希望如此
據相關報道數據顯示,近年來購房維權投訴中,舉報未按期交房佔多數,特別是在內地三四線城市則更多。涉及未按期交房的,多以中小型開發商為主,延期交房的時間長短不一,三五個月比較常見,有的也會達到一兩年。購房時遇到侵權問題,可及時向相關部門申訴。作為買房者而言,一旦未能按時收樓就一定會把矛頭對准開發商,但有時候開發商也有說不出的苦,那就是開發商找來的建設單位違約,未能按照既定的時間完工,又或是開發商發現建設單位的施工質量不達標,要求建設方重新整改,實際上這是開發商對工程質量嚴格負責的態度表現,對於購房者而言除了時間的損失之外並無害處。
未按期交房,購房者利益誰來保?合理維權很重要
不少城市都曾經出現過因開發商未按期交房,導致業主圍攻售樓處,打橫幅,甚至打砸、斗毆的事件。其實這並不是一種合理、合法的維權方式,一方面從法理上來說,蓄意破壞公私財物、斗毆等行為都是觸犯了刑法,輕則處罰金、治安拘留;如損壞財物價值巨大或造成人員傷亡的還將面臨最高無期徒刑甚至死刑的刑罰,所以「未住新房先進牢房」顯然是得不償失的。

⑨ 交房後開發商對房屋還有管理權嗎

開發商一般會找一家管理較好聲譽的物業委託進行管理,有房屋管理權,遇到房子質量問題,還會進行修善,買房之前有收一筆維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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