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期房可以賣嗎
您好,感謝您的抄咨詢~襲
不知道您想表達的意思是不是您購買完期房後想再次期房出售~
一般期房是沒有房本的,無房本的房屋是不能辦理過戶手續的,建議您等房本下發之後再出售。但是如果您的房子開發商在建委沒有備案,是可以走開發商更名手續的,但需要開發商同意。
希望能幫到您,望您採納,謝謝~
❷ 開發商為什麼都是想要賣期房,而不執行現房銷售呢
因為賣期房可以先拿到資金,而賣現房意味著墊付,還有造好後賣不出去的風險。
❸ 期房銷售和現房銷售有哪些不同,房子完全建好
期房是還有一段時間或者一年甚至更久交房的房子
現房是辦完手續就可以入住的房子
現房比較好點
❹ 請問現在是禁止新房的期房銷售嗎
現在政府在新房這塊並沒有明文規定不能出售期房。現在開發商開發的樓盤,是需要封專頂之後才能拿到《屬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但是政府早在2005年,國務院七部委發布《關於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的意見》,明令禁止期房轉讓,這個文件指的是還沒交樓的二手期房。
❺ 房地產為什麼不執行現房銷售,而都是期房
期房預售是從香港傳到內地的一種銷售模式,在香港稱為「買樓花」,預售的出現,不但減輕了房地產開發商資金壓力,配合按揭貸款,還刺激了大量購買者的購買慾望,當時,非常成功的推動了香港房地產業的發展。
然而,現在內地要求取消「預售」,實行現房銷售的呼聲越來越高。開發商不願意執行現房銷售是出於自己的利益考慮,主要有以下3個原因。
2、期房只有規劃沒有實體,後期實際建成可能出現「貨不對版」。實際生活中,就有很多這樣的糾紛,比較常見的是銷售顧問將房子吹得天花亂墜,但是到實際交房的時候,卻讓人大失所望,等到你去找原先的置業顧問,他可能早就換了一個開發商了,剩下的就是購房者自己去找開發商談判協商,個人購房者,很難與實力雄厚的開發商進行抗衡,成為實際的弱者。
所以,開發商為了自己的利益考慮,不願意執行現房銷售。而站在購房者的角度,我國應該取消商品房「預售制」,這樣可以避免期房銷售造成的房地產市場亂象。
❻ 房地產為什麼不執行現房銷售,而都是期房
房地產為何不執行現房銷售,而都是期房銷售?題主這個問題其實是錯誤的,目前房地產市場是現房銷售和期房銷售並存的,只是期房銷售多得多而已。下圖是今年前7個月商品住宅的銷售數據,總銷售面積是7.38億平米,其中現房銷售面積為0.76億平米,佔比大概是10%,也就是說90%的房子是按照期房銷售出去的。那為什麼期房銷售更多呢?
很多人支持現房銷售的原因一方面是減少規劃中的房子和現房的差距,但是更重要的是希望通過現房銷售來增加開發商的壓力,這樣就會促使房價下降,更容易買得起房子了。其實這種想法是南轅北轍,如果撤銷期房銷售,全面實施現房銷售那麼買房子不會變得更容易,一方面開發商會因為資金流短缺而出現打折快速出貨回籠現金的情況,但是同時會減少開工面積,也會減少拿地,很快整個市場上新的房子就越來越少,結果還是買不起。
❼ 期房銷售需要具備的條件是什麼誰來維護我的合法權益
這個情況還得來和開發自商商量
首先,你購的是期房,是你不想要的,不是開發商出現情況可退房,違約是你。
第二,你定了房子,當時有認購協議或者定金約定。
第三,已簽定購房合同,即有法律效力,都有雙方約定違約賠償。一般是寫明房款的百分之幾做為賠償。
最好和開發商友好協商,一般來說,如果理由正當,該小區銷售還可以的話,開發商還是會考慮退的。
如果不行,就找銷售人員代售(注意開發商允不允許更或重新簽合同),給其一定利潤,早點售出。
❽ 轉賣期房需要怎麼操作
期房轉讓要滿足以下條件:
條件一:房屋尚處在期房階段
也就是還沒有滿足上面提到的期房轉化為現房的任何一個條件,期房尚不能以二手房過戶的形式實現轉讓。
條件二:須徵得開發商同意
預購人必需取得開發商的同意,方能實現權益轉讓。開發商通常採用在預購人與受讓人簽訂的《權益轉讓書》上加蓋公章的形式,表明開發商已經同意該房產產權的轉讓。
貸款未還完是否允許轉讓?
期房在還貸期間是允許轉讓的,但因為還存在房屋的買賣關系和借貸關系,因此轉讓必須徵得開發商和貸款銀行的同意。開發商和貸款銀行同意轉讓的,需要轉讓人,開發商與受讓人共同辦理預售預購登記的變更手續,並與貸款銀行變更借貸合同的當事人。
期房轉讓的幾種情況:
情況一:付清全款時的權益轉讓
如果已付清全部房款的,可與第三方簽訂合同權益轉讓書,並書面通知房產商。第三方與開發商重新簽訂購房協議,權益轉讓。
情況二:仍在還房貸中的權益轉讓
如果在銀行有抵押貸款且貸款尚未還清的,可根據《擔保法》49條規定:抵押期間想轉讓的話,應通知銀行並告訴第三方轉讓物已抵押的事實,否則轉讓行為無效。
至於銀行貸款既可一次性還清後再轉讓,也可辦理轉貸手續,由第三方繼續還貸都可以,當然雙方不要忘了簽訂合同權益轉讓書。
情況三:未全部付清房款的權益轉讓
如果未全部付清房款,比如連首付都還未交齊的情況,第一預購人需徵得開發商同意,與開發商辦理變更手續,並向開發商交一部分轉讓費用。
也就是說,要從法律上解除在預售合同中與開發商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而由權益轉讓中的受讓人繼受,開發商重新與第三方簽期房購買合同。
❾ 我想買套期房發現銷售人員賣給我的房子己經在房管局備案,可以買嗎
期房簽訂合同注意事項: 一、簽訂認購書、繳納定金 1、確認認購書中的「定金」二字,定金是一個專門的法律概念,其目的是在於對合同的成立、履行其擔保作用,並有特定定金的規則,它有特定的法律內涵,叫做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應該雙倍返還定金。而訂金不是對合同的成立起擔保作用,它只是起預訂作用,叫做給付訂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可以要求返還訂金。所以,在認購書中寫的定金一定要分清是哪個「定」(訂),因為有不同的法律概念。通常房地產開發商在認購書中有這樣的條款,買房應該在簽訂認購書多少之日起買房,否則的話不給退還。 建議,購房者在簽訂認購書的時候,將這個條款改為買房應當在簽訂認購協議之日起多少日之內前來與賣房商談正式合同,如因對合同條款的分歧導致合同未能簽署,所收的定金應予退還。這樣對購房者應該是比較有利的。 而且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開放商一般提供的都是格式合同,寫的都是定金,一定要注意。 對於定金的退還條件一定要明確,因為到銀行的按揭辦理是在簽訂購房合同後,那就肯定在簽訂認購合同後,而銀行是否按照購房者所意願的給予意向中的按揭比例、貸款年限及利率是不能事先確定的,因此在認購合同中一定要對這類情況具體約定退款條件; 二、簽訂購房合同 1、先了解這三個文件 a.《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88號) b.《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1994年11月15日建設部令第40號發布,2001年8月15日修正) c.《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築面積分攤規則〉 要先看開發商的兩證「國有土地使用證」、「預售許可證」,其中國土使用證一定要看仔細該土地的使用年限與用地性質,預售許可證一定要注意您所預購的房屋是不是在預售范圍之內,以確保將來順利的辦理產權證。這兩證最好是看到原件; 2、簽約時帶上《商品房預售合同文本》或《商品房購房合同文本》(網上有),好與開發商提供的格式合同相對照 3、付款方式要和開發商協商好,是分期、一次性、按揭,其中按揭的成數、年限、銀行都要談好。一旦銀行不批准按揭,也要約定處理方法 4、交房日期以及房產證的辦理日期和違約責任要談好 5、商品房銷售面積的計算問題,有三種計算方式。一個是按套計價,一個是按建築面積計價,還有一個是按套內建築面積計價值。通常,按套內面積計價的方法比較少用,而通常用的是按照建築面積,它是指按住宅面積外圍線來計算。一般商品房的銷售面積是套內銷售面積和分攤的公用面積之和,是對購房者最為有用的是套內的使用面積,因為這種面積是購房者真真切切能夠具體使用的。所以,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時候,要把套內的建築面積和公攤的面積寫清楚。一定要明明白白、真真切切的在合同里寫清楚我本身的使用面積是多少、分攤的公用面積是多少,這樣才能有效的避免使用面積縮水給消費者帶來的壞處。 6、在購房過程中,怎麼處理面積的誤差呢?通常在標準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里,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有兩種,一種是雙方自行約定,只要雙方約定使用面積不能大於 1%,或者0.5%,都可以,只要是雙方約定都可以,多了怎麼辦、少了怎麼辦都可以約定。通常,現在房地產開發商提供的房屋購銷合同都不是這樣,都有一個比的絕對值,通常是3%。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的通常約定據實結算房款,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購房者或者退房或者是約定開發商應該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當然,如果約定得這么明確,建議還是可以接受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沒有超過據實結算房款,如果超過的話,開發商必須承擔違約責任,同時允許購房者退房。 7、在商品房購銷合同中,通常裡面約定有一個不可抗力條款。在商品房買賣合同里,開發商對於延期交房的免責理由一般說是不可抗力。按照我們國家的規定,不可抗力應該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比如說地震、發洪水等等,這種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這種不可抗力才能夠免除開發商延期交付房屋的責任,也就是說免責。如果不是這種情況,就不能約定成不可抗力,一般開發商通常把不可抗力的范圍擴展了,比如說施工中如果遇到異常困難或者重大的事故問題不能解決,比如說契約協定後政府頒布的法規和原來不同,比如說施工配套的批准和安裝的延誤,都認定為不可抗力。從法律角度講,我們覺得對購房者是不公平的,等於把不可抗力的范圍擴展了。所以,建議購房者對於不可抗力這個條款一定要僅僅把握住三個條件,就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情況下,約定在最小的范圍內,不要擴展,擴展以後,延期交房的時候,他都可以說我免責。 三、收房時 1、買完房以後還要查驗或者叫驗收「兩書」。什麼是兩書呢,兩書是開發商在竣工驗收合格時通知購房者入住之後提供的兩份法律文件,一個是住宅質量保證書,第二是住宅使用說明書。住宅質量保證書通常包括工程質量監督部門核驗的登記,在使用年限內承擔的保修責任,正常使用情況下,各部件的保修期,比如說防水是三年,牆面、管道滲漏是一年,牆面抹灰脫落是一年,地面大面積起沙是一年,包括供熱供冷系統等設備,衛生潔具、開關等等。其他部位或者部件的保修時間可以由房地產開發商和用戶約定。 2、住宅使用說明書,通常應該包括開發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委託監理單位、住宅的結構類型、裝修裝飾注意事項、上水下水、電、燃器、消防等設施配製的說明,以及門窗類型使用事項,配電負荷,承重牆、保溫牆、陽台等部位需要說明的問題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生產廠家另有說明書的,應附於住宅使用說明書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