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開發商如何更換物業公司
1.你是開發公司,作為合同的甲方,換物業之前,請協調好幾個問題:當前物業公司合同期限是否結束?房子未出售完,估計未到合同期限。你們對該物業公司前期投入的賠償問題是否需要?若未處理好這2件事項,必定會由此產生糾紛,更加影響房屋的銷售和開發公司聲譽。
2.若與當前物業公司的關系處理清楚,就公開向社會招標或主動找有興趣的物業公司洽談,按照規定進行,簽定新委託合同。
3.監督新老物業公司交接,防止在交接過程中出現管理責任,連帶影響開發公司。
B. 房地產開發商更改規劃圖需要哪些手續
一般需要來:《選址意見書》源、《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C. 關於開發商要求更換貸款銀行的問題
這位朋友你好,針對你的提問,現一一回答如下:
一、開發商在你與銀行簽訂回貸款合答同後擅自變更貸款銀行是不可以的。
二、和銀行簽訂合同的應是購房人。
三、銀行的行為是違約的。
四、開發商的行為構成違約。
五、開發商的違約體現在其變更銀行及提高首付上。
六、你無義務換銀行也無義務提高首付。
七、如延期交房其應承擔違約責任。
八、如果你想維權,建議你帶上與本案有關的全部資料找律師面談,從而決定如何索賠。
還望採納!謝謝!
D. 開發商能否擅自更換前期物業管理公司
不能,根據物業管理條例,住建部物業服務企業招投標管理辦法規定,開發商與物業公司通過招投標程序簽了合同合法有效,開發商已完成了選擇物業公司的使命,必須待業主大會成立後,由業主大會決定物業公司的去留,開發商如果房子沒賣完,只能行使部分投票權。
目前,法律上沒有直接禁止開發商自行提供物業管理服務,而是規定了開發商在出售房屋前就應當與其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開發商在房屋出售給購房者後才選聘前期物業管理企業,顯然是違反了上述義務。因此,開發商對於因其違反義務而造成已簽合同購房者的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有關規定,開發商與購房者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時,應將《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作為《商品房預售合同》的附件,這就使得原本只約束開發商和前期物業管理企業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對購房者也具有法律約束力。開發商、前期物業管理企業和購房者都無權單方面解除。
(4)開發商更換擴展閱讀:
一、開發商不能擅自更換前期物業管理公司,但是可以與前期物業公司友好協商相關事宜的,最終以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為准。小區業主有權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公司的。
二、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十一條、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
(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
(五)籌集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
(六)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七)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一條、在業主、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之前,建設單位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應當簽訂書面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第二十二條、建設單位應當在銷售物業之前,制定臨時管理規約,對有關物業的使用、維護、管理,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應當履行的義務,違反臨時管理規約應當承擔的責任等事項依法作出約定。建設單位制定的臨時管理規約,不得侵害物業買受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三條、建設單位應當在物業銷售前將臨時管理規約向物業買受人明示,並予以說明。
物業買受人在與建設單位簽訂物業買賣合同時,應當對遵守臨時管理規約予以書面承諾。
第二十四條、國家提倡建設單位按照房地產開發與物業管理相分離的原則,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
住宅物業的建設單位,應當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投標人少於3個或者住宅規模較小的,經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採用協議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
第二十五條、建設單位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買賣合同應當包含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內容。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物業管理條例
E. 開發商更改購房合同
可以起復訴解決,要求開發制商遵守合同條款。 1、買房合同簽定後,開發商不可以單方面變更合同。《合同法》第八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2、開發商要變更合同,需與買房人協商一致。《合同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F. 開發商自己的物管公司業主可以要求更換么
可以。 不過你們必須召開業主大會,經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可以更換物業。同時你們成立業主委員會,具體實施更換物業的工作。 這樣通過招投標來的物業價格相對比較低。
G. 施工方與開發商矛盾現在開發商施工許可證都辦下來了由於其他原因開發商要更換建築公司
這個是可以的,只要開發商換的建築公司資質符合要求,能保證施工質量是完全可以的。
H. 開發商更換物業公司
1、開發商換物業公司時,有多少業主入住,有多少房子的產權以移交到內業主手上。為什麼容開發商前期可以選聘物業公司,因為他前期就是最大的業主。 2、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該還沒有吧?物業合同其實並不是與單個業主簽定的,是跟業主的集體簽的,但合同肯定要改的。 3、我最不明白的是怎麼換的物業公司,而且換了還不知道
I. 房地產開發商更改規劃圖所需手續
需要:《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取得的《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以下簡稱「一書兩證」)受法律保護,不得違法變更已經生效的「一書兩證」。原則上不得變更,確需變更的,不得影響社會公共利益。
變更建設主體等不涉及實體內容的,建設單位提供相關文件或者證明材料,由原審批部門直接辦理變更手續;變更「一書兩證」,不涉及城市規劃強制性指標調整的。
由原審批部門直接辦理變更手續;變更「一書兩證」,涉及強制性內容調整的,由原審批部門受理並提交局業務會討論,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決定。
變更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內容的,應當在項目所在地公示,並書面徵得受影響的已有住戶和預購人的同意,超過70%以上受影響的已有住戶和預購人書面同意的,方可辦理變更手續。
(9)開發商更換擴展閱讀:
根據《城市規劃法》,城鎮規劃管理實行由縣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制度,簡稱"一書兩證"。
一書兩證即:《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統稱為一書兩證。
一書兩證」是《城鄉規劃法》確定的規劃行政許可制度的核心,是實施城鄉強化依據規劃進行各項建設的關鍵,是履行城市規劃公共管理職能的法定手段。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針對建設項目位置和范圍符合城市規劃的中法定憑證,是建設單位用地的法律憑證。沒有此證的用地單位屬非法用地,房地產商的售房行為也屬非法,不能領取房地產權屬證件。 核發的目的:確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規劃,維護建設單位按照城市規劃使用土地的合法權益。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針對建設活動中接受監督檢查時中的法定依據。沒有此證的建設單位,其工程建築是違章建築,不能領取房地產權屬證件。 核發的目的:確認有關建設活動的合法地位,保證有關建設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
J. 什麼情況下,樓盤才能換開發商換開發商嗎
這個問題我可以恭喜你一下,如果你想讓自己的房子晚幾年到手你就盼著這么一天吧。一個樓專盤更換開發屬商只有兩種情況,1、之前開發商破產倒閉,由另一個開發商接手;2、開發商與另一個開發商合並或組建新的開發公司,之後由新公司進行續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