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哪些建築屬於住宅建築
住宅建築
(residential
building),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築(含與其他功能空間處於同一建築中的住宅部分),簡稱住宅。
2. 新建住宅建到什麼程度具備落戶條件
新建住宅落成以後,就具備了落戶條件,因為這說明你已經有了房子了,可以申請落戶了。
3. 住宅建築與公共建築的區別具體有哪些
主要是功能上不同而引起的一些不同,公共建築主要是體現公用化,在設計時會更多的考慮安全,抗震,防火等,還要考慮空間大小,所以結構復雜,而住宅就不必考慮大多。
4. 商業用地上可以建住宅嗎
可以,只要規劃局批准你按住宅那樣建設,房產登記那邊允許你劃分單元分割出售。但是拿得的房產證是商業房產,不是住宅,交易按商業房產繳納稅費,而且到期需要按商業用地再補繳地價,只有40年期限。不能按住宅用地那樣70年到期自動延期。
《物權法》第149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 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拓展資料:
弊端主要有以下幾點:
1.使用年限
商業配套40年,辦公50年,比住宅的70年縮水嚴重。
40年後,國家有權收回土地及地上附著物。50年和70年聽起來好象對現業主影響不大,但因為《物權法》對綜合用地上的房產使用權是否能夠自動續期規定並不明確,因此,購買綜合用地上的商住住宅還是有一定風險。
2.交易稅費
初次購買或者轉讓時的契稅按照3%收取,而住宅為1.5%;如果國家開征物業稅、土地增值稅,商業用房的標准也會比住宅高。
3.按揭方式
大多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但是也有少數項目在開發商的努力下能夠辦到。另40年產權或者50年產權的住宅,如採用銀行貸款的方式,只能得到五成或六成按揭,最長貸款年限10年。
5. 住宅建築面積與居住建築面積的區別
建築面積,計算方法詳見《建築工程程建築面積計算規范
gb/t
50353-2005》。問題涉及的兩個詞沒版有「官方定義」權。總建築面積,是工程建設項目的建築面積之和,通常按「地上、地下、地上地下相加」三項分別列出。如用於單體建築,表示該建築所有樓層的建築面積之和。如用於居住區建設項目,表示整個居住區內所有建築的建築面積之和。規劃建築面積,表示規劃設計方案在某一區域內規劃的各類建築的建築面積之和,其實就是規劃方案的「總建築面積」。有時會細分出住宅建築面積和公建建築面積。由於國內多數地區在計算「容積率」指標時,按地上建築面積計算,所以規劃建築面積多指地上總建築面積。
6. 住宅建設投資是否屬於積累性建設的投資
住宅建設投資是否屬於國累積性節省投資應該不算吧?
7. 住宅的法律定義
在我國的法律法規中,關於房屋的定義,唯一可查的只是1995年實施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條的規定:「本法所稱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築物及構建物」,但是以上的定義也十分模糊,很難明確房屋的含義。
鑒於以上情形,在我國法學界,關於房屋的定義多採納:「房屋是指人類建築在特定地塊上的形成固定空間、供人居住、從事營業或其他社會活動的建築物」這個定義。
在司法實踐中,所謂的房屋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 必須有上蓋;
2 必須固定於土地之上;
3 必須是合法的。
(7)住宅建擴展閱讀:
住宅建設:
國家頒布的《住宅建築規范》(GB50368-2005)規定。
1.0.3住宅建設應因地制宜、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做到適用、經濟、美觀,符合節能、節地、節水、節材的要求。
3.1.1 住宅建設應符合城市規劃要求,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條件和環境,經濟、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間。
3.1.9 住宅建設的選材應避免造成環境污染。
3.1.11 住宅建設應符合無障礙設計原則。
3.2.1 住宅建設必須採用質量合格並符合要求的材料與設備。
3.2.2 當住宅建設採用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時,必須經相關程序核准。
8. 最早建的房屋是什麼樣的
當你看到周圍造型別致、美麗壯觀的高樓大廈時,你是否想過人類最早建的房屋是什麼版樣的呢?權人類最早是以洞為房或構木為巢的。然而洞是天然的,不是人造的。巢雖為人工建造,但利用自然的特別多。洞與巢,具有一些房屋的作用,但不能稱為真正的房屋建築。不過人類的房屋建築正是在洞和巢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造房屋的事,在距今27000年的捷克多尼維斯托尼斯遺址中有點跡象。那裡有許多成排的圓形大獸骨,人們推測可能是建築房屋的材料。
比捷克遺址更能看出是房屋建築的,要數我國浙江餘姚河姆渡的建築遺址了。它距今有七千多年的歷史,那裡有行行排列有序的木樁和大量帶榫、卯的柱、梁以及窗口板材,這顯然是一處房屋建築的遺址。根據對河姆渡遺址的地質調查,該建築原來應在一片沼澤地的邊緣,地勢低窪潮濕。再從成排的木樁來看,估計是一種干欄式住宅建築。這種建築是用木(或竹)樁建成一個高離地面的基座,再在它的上面建造房屋。這樣人們既可避免瘴癘的危害,又能防止蟲蛇猛獸的襲擊,干欄式建築形式是從獨木巢居、多木巢居發展演變而成的,直到現在,我國西南地區的布依族、侗族、景頗族、愛尼族、傣族等兄弟民族,還在使用這種建築形式。
9. 住宅建設投資是否屬於積累性建設的投資
負載建設投資是一種積累性建設,首先是一種連接性的
10. 農村住宅建設有哪些規定
的問題之一。我們想知道村民建住宅是否需要先獲得政府批准,
無任何批准手續建住宅是否違法?村委會是否有權通過簽訂合同
的形式予以補救,使未經批准建住宅合法化?農村個別幹部多處
建房並倒賣住宅是否法律允許?[法律分析]上述問題涉及到了兩個方面:1.農村村民建住宅的批准程
序問題以及違反該程序建住宅是否違法;2.農村村民是否可以
享有多處宅基地並可以倒賣住房。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
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
他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農村
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
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
申清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根據以上規定,農村村民實行一戶
一宅制,即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農村住宅建設必
須按先規劃後建設的步驟進行,並要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村內
閑置地、荒地和坡地,嚴格控制佔用耕地,不允許佔用基本農田
保護區的土地;依法辦理審批手續是農村村民建住宅的法定前提
條件,即農村村民應當先向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提出
用地申請,經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後,報鄉(鎮)人民政府
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由土地管理部門確定宅基地使用
權,丈量用地面積,經批准後方可動工。農村村民建住宅,涉及
佔用農用地的,應當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除此之外其他任
伺地方政府都無權批准;縣級或者鄉級人民政府可以提出自己的
審查意見,供省級人民政府批准時參考。因此,凡越權審批土地
或用領導班子集體決定或以村委會合同形式代替法定程序的,屬
違法行為,一律無效。同時,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
地,那種未批先佔、倒賣農村住宅後再建住宅屬違法佔用土地,
依法應予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