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自持商業是什麼意思
自持商業就是開發商擁有固定的產權,以投資者的姿態將物業進行長期租賃、股權進行投資獲取收益的形式。
開發商自持商業是近年來商業地產發展的一種趨勢。
傳統的全銷售型商業物業多見於臨街商鋪或住宅底商,其次為專業市場商鋪、寫字樓等。
其原因是這類商鋪總體量不大,單個面積較小,開發商將商鋪銷售完畢後,就不過問商鋪物業後期的經營和管理了,這將對商鋪後期的運營帶來極大的風險。
因此,開發商買地、賣樓的經營模式已經難以延續,自持商業才是出路。
(1)開發商自持擴展閱讀:
地產運作
一直在和一位業界的朋友爭論,原因是對商業地產的運作有不同的理解。因為理解不同,導致商業地產的操作模式不同,自然也會有不同的結果。
結果中的一種情況:招商先行或租售並舉,這種情況下商業物業一般會升值;另外一種情況:只售不租或先售後招商,往往導致商業物業貶值,招商難度加大,開發商失去招商主導權,業主和入住商家無法得到期望的投資回報。
所以天津的馮新總經理,將商業地產的操作模式分為二派:一派是殺雞取蛋型,另外一派是養雞生蛋型。
不管是哪種形式,都應該以「招商」作為商業地產的核心。「只要商鋪能出租,在運營,它就具備升值的可能,從而做到「進可攻,退可守」的理想境地。「進」就是可以「帶租約銷售,」「退」就是先持有,後尋機再售,或尋求上市、REITS、或信託。」這是我在各種場合講的對招商的理解。
❷ 一個好的項目,開發商物業自持70%,為什麼開發商不全部自己持有呢
您好!這是一種營銷的模式,模式下面肯定會與利益掛鉤
望採納,謝謝
❸ 小區二期變成開發商自持的對我們一期有影響嗎是否合法
對你們沒有一點影響。合法合理。
❹ 政府要求自持樓盤的出發點是什麼
出發點主要是為了開發商負責對業主進行身份驗證。
自持樓盤定義:專
交房指的依據商品屬房買賣合同的約定,開發商在合同約定的交房期限內將符合約定交付條件的住宅交付於買受人的行為。
社會現狀
長期以來,我國大多數省市,商品房交易中對交房條件的界定比較模糊,主要以買賣雙方簽訂的購房合同約定的條件為准。有的開發商為了趕工期,往往不顧房屋質量和配套設施是否齊全便倉促交付,使購房者的權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
❺ 商業用地開發商自持部分可以對外銷售嗎
對項目的可控性高,而且持久收益高,可從為開發商公司運營長久穩定資金源!
❻ 國家政府有沒有規定房地產開發商自持產權多少
沒有這方面的統一強制性規定。除非是具體項目,政府有特殊規定,比如地段好、地價便宜的一塊地,政府給開發商,可能就會有很多附加要求。
❼ 為什麼自持商品房不能買賣
開發商自己持有的商品住宅面積,從法律意義上來講這個房產是不能夠轉讓和買賣,因為會內很多開發商都容打著自持的名號逃避一些稅款。
自持商品房屋應全部用於對外租賃,不得銷售或轉讓,企業持有年限與土地出讓年限一致,對外出租單次租期不得超過10年。
合法申請國有土地劃撥土地或集體土地劃撥土地自建、參建、委託建造,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其他建築物不屬於商品房范圍,屬於「小產權房」。
商品房的五證
一、《國有土地使用證》,證明開發商已合法取得該土地的使用權,並已繳納土地出讓金。
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證明該房地產項目規劃已取得規劃部門許可。
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表明政府允許在該土地上進行項目開發建設。
四、《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表明政府允許該項目進行施工建設。
五、《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表明政府允許進行期房預售、現房銷售等。
影響房產價格最顯著的因素是地段,決定地段好壞的最活躍的因素是交通狀況,一條道路的修建設,可以立馬使不好的地段變好,好的地段變得更好,相應的房產價格自然也能直線上升。
❽ 土地自持是什麼意思
土地自持就是由開發商自己持有商品住房面積,自持部分不得轉讓、銷售。
自北京市推出一系列「控地價、限房價」地塊,企業自持住宅成為樓市新名詞。
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員會和規劃國土委員會近日聯合發布 《關於本市企業自持商品住房租賃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 《通知》),明確規定企業自持商品住房應全部用於對外租賃,不得銷售。
業內人士稱,自持顯然已成為目前房價上漲過快熱點城市土拍的標配,這些措施都會給土地拍賣市場降溫,將對樓市健康發展有著良好的作用。
自持的土地政策主要是一些大城市,中小城市由於本身庫存量比較高,還沒有發展租賃市場這樣一個需求。
多位專家也預計,目前熱點城市的房企自持土拍模式,將會在其他房價上漲過快的城市推廣和使用。
(8)開發商自持擴展閱讀
實際案例:
2017年,上海推出了首例「只租不售」的住宅用地。
7月4日,上海規土局發布了兩宗土地出讓的公告,分別位於浦東張江和嘉定的兩宗土地,要求競得人須100%自持70年。
這意味著這兩宗土地所開發的物業,只能用於出租,而不得出售。
在上海出讓100%自持土地前,開發商為競得土地,進入比拼自持環節往往會增加自持比例,但並非相關部門在土地出讓時設置的基本條件。
❾ 什麼叫企業自持商品房
由開發商自持商品住房面積,並將全部作為租賃住房,不得銷售。對於這部分開發商自持商品房,其出租將納入政府監管,企業「以租代售」將被取消拿地資格甚至注銷資質。
一、在土地出讓時,通過競投自持比例確定的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簡稱企業)自持商品房屋用於出租的,適用本通知。
二、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會同市國土資源局指導、監督全市企業自持商品房屋租賃管理工作。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在土地出讓合同中予以約定,並在不動產登記證書中進行注記"不得銷售、轉讓",各區房屋管理部門負責對轄區內企業自持商品房屋租賃行為進行監督和管理。
三、企業自持商品房屋應全部用於對外租賃,不得銷售或轉讓。企業持有年限與土地出讓年限一致,對外出租單次租期不得超過10年。
(9)開發商自持擴展閱讀:
自持商業就是開發商擁有固定的產權,以投資者的姿態將物業進行長期租賃、股權進行投資獲取收益的形式。
開發商自持商業是近年來商業地產發展的一種趨勢。
傳統的全銷售型商業物業多見於臨街商鋪或住宅底商,其次為專業市場商鋪、寫字樓等。
其原因是這類商鋪總體量不大,單個面積較小,開發商將商鋪銷售完畢後,就不過問商鋪物業後期的經營和管理了,這將對商鋪後期的運營帶來極大的風險。
因此,開發商買地、賣樓的經營模式已經難以延續,自持商業才是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