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普通住宅房屋做商業經營用途合法嗎
住宅能否用作辦公,首先需視該種商業用途是否違反有關禁止性規定;如無相關禁止性規定,還需專看是否違屬反小區管理規約的規定;如不違反規約,還需取得有利害關系業主的同意。
《物權法》第77條規定:「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
(1)住宅經營擴展閱讀:
普通住房:
1、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含1.0)以上;
2、單套建築面積在140平方米(含140平方米)以下;
3、實際成交價低於同區域享受優惠政策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
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體標准。允許單套建築面積和價格標准適當浮動,但向上浮動的比例不得超過上述標準的20%。
5、首次上市的已購公房、危改回遷房、合作社集資建設住房、安居房、康居房、綠化隔離地區農民安置住房等具有保障性質的住房,均視同普通住宅。
Ⅱ 住宅能改變為經營性用房嗎
《物業管理條例》第七十七條 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回為經營性答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
住宅(residence、dwelling、house、domicile)又稱為住房、宅院,是指專供居住的房屋,包括別墅、公寓、職工家屬宿舍和集體宿舍、職工單身宿舍和學生宿舍等。住宅不包括住宅樓中作為人防用、不住人的地下室等,也不包括托兒所、病房、療養院、旅館等具有專門用途的房屋。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9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法律上指,住宅是供一家人日常起居的、外人不得隨意進入的封閉空間。
Ⅲ 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對房產證的影響
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對房產證是不允許的。
第七十七條 業主不得違反法律回、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答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 本條是關於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規定。將住宅改變為餐飲、娛樂等經營性用房,帶來許多弊端。
例如,造成來往小區人員過多,外來人員雜且亂,干擾業主的正常生活,造成小區車位、電梯、水、電等公共設施使用的緊張,造成樓板的承重力過大,增加了小區不安全、不安定的因素,危害性大。另一方面,將住宅大量改為經營性用房,用於商業目的,也會造成國家稅費的大量流失。
Ⅳ 住宅改為經營性住房對以後有什麼影響嗎
1、經營性住房比住宅價值高。改了當然好,我擔心你辦不了手續,一般需要交錢的。如果不能改房產證,你的實際用途是什麼一點影響都沒有。
2、改了之後的影響是好的影響。不租的時候,你還可以自己用。
Ⅳ 在小區住宅內經營違法嗎
嚴格來講是不行的,這種行為屬於住改商。2009年最高人員法院出台了一個司法解釋回-----《關於審理建築物答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解釋中規定:第十條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未按照物權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有利害關系的業主請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險、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業主以多數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其行為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且明確了「有利害關系的業主」的兩層范圍:1)整棟建築物內的其他業主;2)能證明其房屋價值、生活質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利影響的其他業主(舉證責任)。根據這些判斷,你的行為要取得全體有利害關系的業主認可才行。r你可以和業主們溝通看看。
Ⅵ 業主是否能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
現實問題
某小區一業主將其房屋用作棋牌室,平日里人來人往,影響樓下業主的日常生活。樓下業主要求樓上業主搬走遭到拒絕,樓上的業主表示「自家的房子想干嗎就干嗎,別人無權干涉」。樓下業主無奈咨詢律師,是不是自家房屋,即使對別人造成影響,別人也不能將怎麼樣呢?
律師解答
依照《物權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也就是說,業主在未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的情況下,不能擅自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所有可能受其影響的業主均有權對鄰居將住宅用作商業用途的做法說「不」。所以,上述樓上業主未經樓下業主的同意,擅自將住宅改變為棋牌室,對樓下業主日常生活造成了影響,侵害了樓下業主的權益。樓下業主有權要求樓上業主停止該種行為,如果該業主依然拒絕,樓下業主可訴至法院,要求他停止侵權。
法條鏈接
《物業管理條例》
第四十九條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不得改變用途。
業主依法確需改變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用途的,應當在依法辦理有關手續後告知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企業確需改變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用途的,應當提請業主大會討論決定同意後,由業主依法辦理有關手續。
第五十一條業主、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擅自佔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場地,損害業主的共同利益。
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業主確需臨時佔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徵得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物業服務企業確需臨時佔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徵得業主委員會的同意。
業主、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臨時佔用、挖掘的道路、場地,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
Ⅶ 什麼樣的經營住宅都可以注冊公司嗎
關於其他住所(經營場所)的工商注冊問題申請人將下列房產作為住所的,應當提交下列相應的住所證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予以辦理登記注冊。
(一)使用自建房作為住所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可提交建設單位出具的施工許可證、建設許可證復印件作為住所使用證明。
(二)使用原屬區縣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作為住所,但因房屋管理局機構調整無法再由其出具權屬證明的,可由區縣政府明確的部門出具產權證明。
(三)使用國有企業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產作為住所,可由主管該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其上級單位出具產權證明。
(四)使用科技園區(開發區)內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產作為住所,由所在區縣政府或其授權的部門出具房屋權屬證明文件。
(五)房屋提供者系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的具有出租房屋經營項目的,即經營范圍含有「出租商業用房」、「出租辦公用房」、「出租商業設施」等項目的,由該企業提交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及房屋產權證明復印件作為住所使用證明。
(六)利用賓館、飯店(酒店)作為住所的,提交加蓋公章的賓館、飯店(酒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作為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七)利用人防工程作為住所的,提交人防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使用人防工程申報表》以及消防部門同意使用的證明文件的復印件。
(八)利用中央各直屬機構的房屋作為住所的,由中央各直屬機構的房屋管理部門出具房屋使用證明。
(九)利用國務院各部委的房屋作為住所的,由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的房屋管理部門出具房屋使用證明。
(十)利用中央所屬企業的房屋作為住所的,由該企業的房屋管理部門出具房屋使用證明。
(十一)利用鐵路系統的房屋作為住所的,由北京鐵路局的房屋管理部門出具房屋權屬證明。
(十二)使用軍隊房產作為住所的,提交加蓋中國人民解放軍房地產管理局專用章的「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復印件。
(十三)使用中、小學校的非教學用房作為住所的,由所在區縣教委出具同意經營的意見。
(十四)對經市商務局確認申請登記為社區便民菜店的,由所在街道辦事處或社區綜合服務中心出具同意使用該場所作為住所從事經營的證明。
(十五)申請從事報刊零售亭經營的,由市政管委出具住所證明。
(十六)在已經登記注冊的商品交易市場設立企業或個體工商戶,其住所證明由市場服務管理機構出具,並提交加蓋該市場服務管理機構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十七)其他依法出具的有關住所證明。
Ⅷ 房屋使用性質是住宅,可以辦營業執照嗎
房屋使用性質是住宅,可以辦營業執照,但需要符合條件。
根據《關於支持自主經營鼓勵創業發展的意見》,允許符合條件的住宅作為經營場所。除法律、法規明確禁止的項目以及存在人身、財產安全隱患、環境污染、擾民的經營事項外。
經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出具已徵得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文件,允許將城鎮住宅登記為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經營場所,並核發設定一定有效期的營業執照。
要在小區住宅內開店,除了要按規定辦理營業執照外,還要取得有利害關系的鄰居的同意證明,並得到社區居委會或業主委員會的批准。
(8)住宅經營擴展閱讀
辦營業執照所需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東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股東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4、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復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證明;
6、代理人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7、住所使用證明。
註:住所使用證明材料的准備,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1、若是自己房產,需要房產證復印件,自己的身份證復印件;
2、若是租房,需要房東簽字的房產證復印件,房東的身份證復印件,雙方簽字蓋章的租賃合同,和租金發票;
3、若是租的某個公司名下的寫字樓,需要該公司加蓋公章的房產證復印件,該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雙方簽字蓋章的租賃合同,還有租金發票。
Ⅸ 請問自有住宅能否作為個體工商戶的注冊經營場所
滿足條件的可以。
根據《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寧波市放寬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實施辦法的通知》第十條規定「使用自有住宅或租賃他人住宅作為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的,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並出具利害關系人書面同意意見書和遵守法律法規、管理規約的承諾書。」具體登記事宜請咨詢所在轄區市場監督管理所登記窗口。
辦理個體工商戶注冊一定要有經營場所,因為經營場所是《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第八條中規定的,應當登記的事項。
注冊個體工商戶,地址需要商業地址,不過有些地方的不是商業地址也可以(需要街道辦開證明)。工商部門特許房屋使用用途為住宅的場所作為商業用的經營場所。
《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申請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經營場所證明;
(四)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五條申請個體工商戶變更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經營場所變更的,應當提交新經營場所證明;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六條申請個體工商戶注銷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注銷登記申請書;
(二)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正本及所有副本;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