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具有預售許可證基本就能辦理房產證的。房管部門辦理預售版的前提是:開發商權已交納土地出讓金,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國土資源局負責);已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劃局負責);已辦理《施工許可證》(建設局負責)。除土地出讓金外,工程總投資已達到25%以上。
『貳』 70年產權是從開發商拿地開始還是從購買時開始算
從開發商拿地算起。一般說的房子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這是土地在出內讓過程容中確定的。(我國現行的法律規定了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期限,居住用地是70年,工業用地50年,商業用地40年,綜合用地50年)。即從開發商拿到國家的地開始算起,並非我們拿到房產證開始。對於房屋而言,房子的使用權是永遠屬於購房人的,70年後,國家有權收回土地移作他用,但必須對你的房屋進行補償。當然你也可以通過補交土地出讓金,繼續享有土地使用權。
『叄』 從開發商賣房子產權是什麼性質
從開發商賣房子產權是什麼性質要看土地證的土地使用年限
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回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答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業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倉儲用地5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肆』 開發商土地產權證上寫的是商服用地和住宅用地是什麼意思
一般商務用地是50年住宅用地是70年
『伍』 開發商辦理產權證流程是怎樣的
開發商辦理產權證流程是;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辦理商品房產權過戶手續,開發商首先應向房地產產權管理機關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備案並提供相關法律文件;其次就是購房者和開發商應在房屋交付使用後3個月內按規定到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申領房地產權屬證件。
購房者辦理產權證的流程
1.購房者要審查發展商的資格手續是否健全,也就是我們常說的五證是否完備。
2.買賣雙方進行房產交易後一個月內持房屋買賣合同和其他證件到 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登記。去辦理登記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商品房銷售合同》等證件和資料。
3.買賣雙方接到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的通知後,應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圖章等,在交納了手續費、契稅、印花稅後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交易所會給買方發放房產賣契,原則上房屋產權證需買賣雙方共同辦理。買賣雙方或一方因故不能辦理買賣過戶手續和產權登記的,可出具委託書委託代理人代為辦理。
4.辦理完買賣過戶手續後,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所發給的房產賣契,在三個月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區(縣)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記申請。辦理申請需要的證件和資料有:賣方所有的整棟樓的房屋所有權證、《商品房購銷合同》、商品房銷售發票存根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表》、《牆界表》、《面積計算表》。
5.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驗證後,買方可領取房地產權證。
(5)開發商產權擴展閱讀
購房者購買房產後不能及時取得房屋產權證的原因一般說主要在於開發商,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一、房產本身就屬於不可能辦理商品房產權證的「非法」房地產項目,主要是沒有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方式),土地上的房屋不能依法取得商品房產權證。主要包括:
1.農村集體土地上開發經營的房地產。
2.聯建的房地產。聯建是一方提供土地,另一方提供資金,雙方聯合開發建設自用住宅。
3.開發商其他不規范行為。如:某些企事業單位由於不具備房地產開發經營資質,無法辦理房地產開發的合法手續,其所建立房屋自然無法辦理商品房產權證。
二、房地產項目立項雖以商品房立項,但是由於開發商前期資料不全、未及時繳納國有土地出讓金等導致購房者無法辦理房屋產權證。總之,此類情況是開發商在銷售房屋時因不具備商品房預售或現房銷售的法定條件,「五證」不全,違反國家法律規定進行非法銷售,致使購房者無法取得商品房產權證。
三、房屋建築工程存在嚴重質量問題或不具備《房屋建築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和《北京市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所規定的條件,房屋建築工程不能進行竣工驗收登記備案以取得《北京市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登記備案表》,購房者也無法順利取得房屋產權證。
四、開發商為籌集資金已將國有土地及在建工程抵押給銀行,而開發商未經抵押權人(銀行)同意銷售該土地上的商品房,一旦開發商不能及時償還工程貸款,必然影響到購房者取得房屋產權證。
『陸』 怎麼樣驗證房地產開發商的產權
房地產開發,期房可以驗證房地產開發商的五證,用地規劃許可證、土地證、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預售許可證。能夠提供該五證的應該就是大產權了。
『柒』 開發商不提供大產權怎麼辦房產證
一、房產證拖延不辦主要有4種原因:
1、因前期手續不全而導致大產權證無法辦理。
2、 如果已辦理了大產權證,那麼問題可能是辦證時開發商要繳納此前代收的契稅和公共維修基金,這部分資金總額很大,開發商資金可能一時周轉不過來。
3、 開發商在樓盤建設過程中,還有可能抵押土地或項目來融資,這也會影響辦理大產權證和業主的分割產權證。
4、 驗收不合格、未繳納配套費等都可能是房產證辦不下來的原因。
涉及到具體樓盤的原因,可以向當地有關部門查詢項目五證辦理情況,以及該項目的土地或房屋是否被抵押,再與開發商協調督辦。
二、拿不到房產證該怎麼辦?
根據相關規定,買房人只有拿到房產證才能真正成為房屋的主人,但實踐中,也會遇到開發商不給辦房產證的情況,這時候該怎麼辦呢?以下是華律網小編收集到的關於開發商不給辦房產證怎麼辦的分析介紹,希望對您有幫助。
1、向法院起訴追究違約責任
按《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34條規定,開發商應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60日內,將需由其提供的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如開發商未按上述日期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材料,致使購房者未能按約定期日或規定期日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開發商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前述「規定期日」按下述方法計算:合同未約定的房屋權屬證書取得日期,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按房屋交付使用後90日計算;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按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計算。
出賣人未按期提交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所需材料致購房者未按期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了違約金處理辦法的,按合同約定處理;商品房買賣合同未約定違約金處理辦法的,按已付購房款,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計算。因出賣人未按期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材料,致購房者未能按約定和規定期限取得房屋權屬證書超過一年的,購房者可要求解除合同,並可要求損失賠償,損失可按銀行同期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
因此,因開發商不給辦房產證導致房產證糾紛時,購房者可以向法院起訴追究違約責任,具體包括:
(1)、開發商不給辦房產證時,起訴後,法院要求開發商辦理房產證;
(2)、開發商不給辦房產證時,起訴後,法院要求開發商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
2、部分地區可以自行辦理
雖然向法院起訴可以解決開發商不給辦房產證的問題,但是畢竟打官司耗時耗力,對購房者造成了巨大的負擔。因此,目前部分地區已經開始允許購房者自行辦理房產證,以便及時解決房產證糾紛。
比如《廣州市城鎮房地產登記技術規范》明確了14種可以單方辦證的情況,其中有兩條非常關鍵:「預售人未在規定或者雙方約定的期限內與預購人申請預告登記或者未依預購人委託代為申請預告登記的,預購人提交規定的材料,可以單方申請預告登記」。或者是「預售人未在規定或者雙方約定的時間內與預購人申請轉移登記或者未依預購人委託代為申請轉移登記的,預購人提交規定的材料,可以單方申請轉移登記」。這意味著,一旦開發商沒有按照規定為購房者辦理房產證,市民可單方面提交相關資料到房管局辦理。
因此,如果房屋購買地對購房者自行辦理房產證做出了相同規定,那麼在開發商不給辦房產證時,購房者可以自行辦理房產證。
需要提醒的是,即使購房者自行辦理了房產證,這並不能改變開發商違約的事實,因此購房者還是有權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
『捌』 產權屬於開發商還是購房者
只要你跟銀行簽定了貸款合同,那麽在這期間,這套房子的產權屬於抵押在銀版行,如果權你不能還款(或多少期沒有還款)銀行可以收回你的房子,進行拍賣等處理。在正常的還款期間銀行也不得對該產權進行任何它用或處理。
開發商在這個貸款中間起到的是擔保人的作用,只要開發商和銀行之間他或許沒有拿該塊土地作為抵押,也可有其他方式的抵押信貸。開發商如果沒有跟銀行形成這種信貸關系,你的房子就沒法在那裡辦理抵押貸款的。
『玖』 開發商出證明房子是誰的產權合理嗎
開發商不會出證明證明房子是誰的,只會出具這套房當時的購房合同和購房發票以及復印件,至於這套房子是誰的,只能通過法律來判斷。
『拾』 商品房的產權歸屬永遠是屬於開發商嗎
不是這樣的,從房屋交接那一刻開始權屬就轉移至每一位購房人啦!
開發商對該房屋不再具備權利只具備後期的質量保障義務;
土地性質是國有
產權性質是私有
產權人擁有房屋永久的權屬;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