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農村集體土地可以由開發商建房
不能。農村集體土地按用途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
農用地是指專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屬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
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遊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
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
② 農村新民居建好後開發商交房時要提供什麼手續
一、通知
開發商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產權證後,應以書面形式通知購房者在約定時間內對房屋進行驗收交接。
二、驗收購房者應根據購房合同約定的標准對房屋工程質量及配套設施一一進行驗收,並做好記錄,同時,不要忽視對房屋產權是否清晰進行核驗。
驗收時,開發商應主動向購房者出示建設工程質量檢驗合格單和新建商品房房地產權證。
三、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住宅質量保證書》是開發商對銷售的商品住宅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為商品房預、出售合同的補充約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為了防止開發商在建設期間將業主的房屋進行抵押,業主在驗收房屋質量文件之前,首先要審查《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上是否有抵押記載,然後才開始驗收有關的工程質量文件,就目前而言,主要是包括《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和《竣工驗收備案表》(俗稱「兩書一表」)。
目前在交樓過程當中出現問題比較多的主要是《竣工驗收備案表》。按照有關規定,《竣工驗收備案表》上的每一項都必須報主管部門備案,因此,業主在驗房的時候不能只看有沒有《竣工驗收備案表》,而是要仔細查看所購的房屋是否在該表的范圍內,以及表內的各個分項是不是都備了案。
四、簽署房屋交接書
購房者對房屋及其產權進行檢驗,認為符合合同約定條件的,應與開發商簽訂房屋交換書;
對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做好記錄,要求開發商簽字,不能簽署房屋交接書,直至開發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標准。
慧擇提示:以上是對開發商交房流程的介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提醒您,在交房時,您仍有必要對開發商的資質進行一番核查。再次,您需要有自己的主見。最好提前了解一些驗房的知識,以便及時發現問題及時溝通、解決。
望採納謝謝
③ 開發商在農村佔地,房屋怎麼賠
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准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
它的具體計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築面積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三章補償
第十七條規定: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十九條規定:
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對房地產評估的規定:
1、明確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按照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的原則進行補償。
對評估中應當考慮的區位、用途、建築結構、新舊程度、建築面積等因素以及裝修和原有設備的拆裝損失補償等問題,將由房屋徵收評估辦法進行具體規定。
2、明確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徵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3、規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徵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對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或者房地產估價師出具虛假或者有重大差錯的評估報告的違法行為,規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
4、規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④ 農村宅基地可以讓開發商開發嗎他們開發要什麼手續嗎
農村宅基地屬來於集體自所有,開發商不能直接開發。首先開發商的開發必須要有規劃,另外更重要的是需要縣級以上行政部門徵收土地,將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僅僅這個層面上就需要很多程序。不要太憂心,主要看他們想通過什麼手段開發,以便找出對策。
⑤ 村委有權將集體土地賣給開發商建商品房嗎
需要向有關部門申請,還要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興辦企業或者與其他單位、個人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形式共同舉辦企業的,應當持有關批准文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一條: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由鄉、鎮人民政府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出租等,應當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5)農村開發商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條: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
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可以並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⑥ 農村土地可以隨意買賣嗎如果賣給開發商蓋房子,允許嗎需要什麼手續
農村土地不能買賣,田土你只有承包權,宅基地你只有使用權。
不能賣給開發商蓋房子,法律不允許的。你如果賣了,國土資源局要查處,還要罰款。
⑦ 我們農村開發商賣房房產證是公用的可以買嗎
這要看你們怎麼講的呢?是吧!如果孫公公的財產和公共的增多。你回分房睡一定要得到公公嘛,享答有的。一層相應的報酬是吧,因為要小小的你們暈倒了不得活都會被騙,他一定要放開洗好的,你的錢好要不然以後沒有證據足夠的證據他不會承認的。
⑧ 農村鄉鎮上開發商蓋的小區,是一個集體大產權,住戶沒有房產證,這個到底是什麼情況,是合法建築嗎
這種情怳在鄉鎮很普遍.沒有國土資源局和房管局授權.不屬於合法建築
⑨ 農村土地租給開發商可以建工廠嗎
協議無效。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四節「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保護」中第二十六條「承包內期內,發包方不得容收回承包地。」 、第二十七條「 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調整承包地。」、第三十四條「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主體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權依法自主決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流轉和流轉的方式。」、第三十五條「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單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數服從多數強迫承包方放棄或者變更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以劃分「口糧田」和「責任田」等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標承包,不得將承包地收回抵頂欠款。 」第四十八條「發包方將農村土地發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應當事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批准。 」